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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意见

计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抓紧抓好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促进和全面提高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整体水平,针对我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决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配合”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提高城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以现居地管理为主,流出和流入地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强化对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

的综合治理,确保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市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和规范属地管理机制

1、国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干部、职工下岗后,单位有生活费发放或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经济来往的,由原单位管理;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的,由原单位将其下岗人员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移交到现居住地并办好计划生育移交接管手续,由*镇负责,纳入社区管理。

2、正规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商贸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住户和业主人口基本信息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后,物业管理公司要确立1-2名工作人员对小区人口信息进行核实和完善,并按要求将人口信息变动情况报所在社区。各社区负责对辖区的小区居民和业主提供各项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予以配合落实到位。

3、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流入人口,以*镇管理为主。出租房主对入住人员的人口信息进行收集,报所在社区(村委会)。房主与*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社区(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租房户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4、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在对业主进行工商注册、年审时对业主人口信息进行登记,并定期将信息提供给*镇,由*镇、社区进行计生管理服务。

(二)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的法人代表是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做好本单位(含临时工、流动人口、下岗分流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自觉接受计生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

(三)全面做好城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

1、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2、城区居民住宅小区要依法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已成立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服务,未成立物业公司的,由开发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居民住宅小区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3、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并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切实抓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对出租房屋实行“四个一”的管理,即一表(房屋出租户登记表)、一簿(暂住人口情况登记簿)、一牌(房屋出租户标记牌)、一知(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须知),做到“人

来登记、人走注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组、中心户长五级流动人口管理网络,落实责、权、利,妥善解决工作人员报酬,社区计生专干津贴每月不低于70元,社区小组长每月60元,住宅小区专干(服务员)每月50元。要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能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在计生事业费中每年拨付*镇城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12万元,确保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二)健全网络。县人口与计生委负责指导、协助*镇加强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镇政府设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组,由一名副科级领导专门负责,做好城区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六个社区负责本辖区(含居民住宅小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社区按一定人口比例设立若干个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本小组辖区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一名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本小区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县直各单位计生办人员要配合做好城区人口计生管理,负责本单位宿舍集资楼、出租房、门店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治理。公安、工商、建设、房管等流动人口相关

职责部门要按照各自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具体制度,配合当地政府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新生儿上户、办理《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房产证、出租屋管理中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并每月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当地计生部门。

(四)清理清查。充分发挥“一干两长”(社区干部、社区小组长、中心户长)作用,摸清城区流动人口底数,对城区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纳入常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每月由*镇政府组织各社区和东、南、西、北门村委会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出租房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房东、租房户、门店从业人员计生情况造册登记,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属地。县人口与计生委行政执法大队每年协助*镇政府开展三次以上流动人口清理,对违犯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对流入*镇的本县外乡镇计划外生育对象,由*镇调查核实后移交对象所属乡镇,并办好移交手续,对象所属乡镇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报出生及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同时按应征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到*镇。

(五)严格考评。层层落实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区人口计划生育检查考核,*镇政府负责对各社区和城乡结合部村委会检查考核。县计生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相关部门履行计生管理职责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

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并通报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乡镇计生目标管理考评,每半年对城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列入*镇和流出地乡镇考核。对在城区人口清理清查中发现漏管、出生漏报的对象,列入对象所在乡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