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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创建生态县实施方案

环保局创建生态县实施方案

生态县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深入推进我县绿色生态建设,形成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良好氖围,根据部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营造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科学指导,有序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明确责任,完善机制;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部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二、总体目标

到20*年底,达到部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并通过国家验收。根据相关考核指标,部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分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制订《生态县建设规划》,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前列;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建设指标

根据部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建设指标共分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大类22项指标(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生态县创建工作分四年完成(20*-20*年)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编制《部级生态县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在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部级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单位、企业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到20*年底,力争使生态创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考核验收标准。

第三阶段:迎接验收阶段

根据国家考核验收标准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各项工作,组织实施验收。

四、落实责任

根据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对照建设指标,结合职责分工,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编制规划,深入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按期通过考核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通报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决策思路;

2、牵头协调生态县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开展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

3、督促各乡镇按照《部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完成相关创建工作;

4、督促各部门按《部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本方案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三)县环保局

1、委托相关资质机构完成《部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审查工作;

2、做好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按《部级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完成职责任务;

3、督促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4、按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积极处理较大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外来物种在当地生存繁殖,防止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威胁破坏的物种;

5、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名(不含已命名生态县的排名);

6、协助全县各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7、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部级生态县相关建设指标;

8、按照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确保COD和SO2排放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四)县农业局

1、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灌溉水用量,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标;

2、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县主要农副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

3、积极推广农村生活能源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4、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提高集约化、规范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6、指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确保化肥施用强度达标。

(五)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产业投资。

(六)县统计局

按政策法规要求,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七)县财政局

1、根据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精神,及时拨付相关创建经费;

2、按生态县创建指标要求,确保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和科技、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在验收前达到指标要求。

(八)县经贸委

指导企业节能减排。

(九)县水务局

指导企业及农业生产节约用水。

(十)县林业局

1、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建设指标;

2、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封山育林等面积比率。

(十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指导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认定工作。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协助抓好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十三)县规划建设局

1、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2、搞好农村卫生厕所规划建设工作。

(十四)县卫生局

1、指导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合格率;

2、科学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十五)县人口和计生委

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

(十六)县城管局

1、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2、科学规划,确保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十七)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加大对创建部级生态县的宣传报道力度。

(十八)县城投公司

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组织得力。为确保部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第一副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小组成员为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投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由刘水仁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制度,完善考核。生态县创建工作是我县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生态县创建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建设生态工程、发展生态产业,不断增加生态县建设投入,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对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并获命名的乡镇,将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加2分,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县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大对生态县创建工作的主要意义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