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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

民政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

一、编制目的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田墩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二、编制依据依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序、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2),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四、适用范围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和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负责。涉及两个以上村(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由镇政府协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村(居)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其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向镇政府报告。接到报告后,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供人力、物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六、领导机构*廖安洪(维稳信息员)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安分局、企管站、煤管站、计生办、城管中队、卫生院、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村、供电所、国土所、工商分局。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善后组。2、职责分工1)、抢救组组长:金富华副组长:杨代联王查清成员单位: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村支部、村委、卫生院、公安分局、企管站、煤管站、计生办、供电所。主要职责:制订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护送伤员治疗、进行现场处理。2)、安全保卫组组长:周成龙副组长:周笃录徐剑洪廖安洪成员单位:公安分局综治办巡防队事发地村(邻村)支部、村委。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安全、控制事态发展、控制事故责任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发生群众事件。3)、后勤保障组组长:黄振成副组长:林代旺、黄秀英、何志华成员单位: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事发地村两委。主要职责:负责后勤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医疗救护、联络信息。4)、善后处理组组长:余遇成员:黄宗春、李飞莺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村两委,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党政办、民政所、农医所、国土所。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善后安置工作。七、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制度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信息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分为以下三种:首次报告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先期处置部门应在2个小时之内将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联系方式、请求支援的情况等。后续报告是指在首次报告后,对事故原因态势、人员伤亡与救护、财产损失、现场指挥与处置、需支援等情况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部门或现场指挥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进一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现场情况、发展趋势、人员伤亡与救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指挥与处置情况、需支援的情况等。总结报告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控制或已经结束,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部门或现场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如实报告整个突发公共事件的详细情况。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联动中心报告。3、指挥与协调对于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至少要有一名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专项预案,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县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以下几个职能组: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信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疫情处置组等。这样更有利于分工协作,保障应急抢险紧张有序地进行。4、应急结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由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八、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1)民政所等相关单位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2)卫生院或农业部门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4)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抚恤。(5)镇政府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