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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对象和目标

改革对象: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改革目标:力争在2至4年内,逐步建立符合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提供重要的防洪减灾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和水环境保障。

二、水管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理顺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市江河管理局、锦惠渠工程管理局、潦河工程管理局、南潦泄洪闸管理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市、区)辖区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原属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小型水库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已转制(包括通过出售或拍卖等形式整体改制)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立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机构。

2、明确管理权责。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安全,限期消除险情。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作为本级国有水利资产的出资代表人,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部门和单位(包括股份制、独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水利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二)分类定性、定编定岗

1、分类定性。根据水管单位所管理工程的功能、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性质。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包括农业灌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维持其企业性质不变,相应建立的防汛安全管理机构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性质。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性质。

水管单位类别和具体性质的划分,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2、定岗。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并结合当地实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各水管单位的岗位设置。

3、定编。在定岗的基础上,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人员编制。

(三)落实经费渠道

根据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本单位在经营性资产收益或其他投资收益中解决;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为鼓励水管单位增收节支,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实行财政补贴额度一定三至五年不变。

企业性质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同时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含企业性质的水利工程)日常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养护经费定额标准(试点)》,在各水管单位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公益性资产日常维修养护资金,其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依法缴纳的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利工程产权置换的资金、水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收益等。

企业性质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资金按确定数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计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成本。

(四)加大“三个力度”

1、加大水利经济开发力度。公益性水管单位要按照事企分开、财务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优势,大力培植水力发供电、种养加工等综合经营性质的下属企业;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管单位,要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发展涉水经济,通过水利经济的发展,为安置富余人员创造岗位,为水利工程日常养护经费提供来源。

2、加大水费计收力度。一是理顺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核定和管理,并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各地要按照《*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及使用管理办法》(*府办发[*]26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计收措施,严格计收标准,改进计收办法,减少计收环节,确保水费及时足额计收到位。

3、加大资产监管力度。

⑴各水管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对所属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确认和划界工作。参加了*年财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水管单位,以该次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为准;没有参加*年财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水管单位,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负责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⑶水利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改革方案在征得有监管权限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改革过程中置换的资金要以县为单位,首先用于安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流职工和补缴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然后再偿还银行债务,剩余部分留作水利工程维修资金或水利发展基金,严禁挪作他用。

(五)落实“四项措施”

1、落实管养分离措施。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在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确保到位的情况下,按照水利工程的性质和相关维修养护标准,将从事养护、维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相关设备集中起来组建维修养护企业,实行管养分离。各水管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一般采取分三步走的方式实施:第一步,水管单位内部实行工程管理人员与维修养护人员分离,各自独立核算,对维修养护工作实行内部合同管理,模拟市场运作;第二步,维修养护队伍与工程管理单位脱钩,独立或联合组建维修养护企业,但仍主要承担原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第三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全面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水管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2、落实社保政策。各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纯公益性和事业性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按现行的事业性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事改企的水管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按照省、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已改为企业的水管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按省、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税收扶持政策。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和排水水费免征营业税。⑵水管单位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款,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⑶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⑷水管单位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其税收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⑸为妥善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发[*]13号)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落实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成立*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从市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各级财政要落实水管体制改革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积极稳妥、严密组织、精心实施,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确保全市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年6月底以前,主要工作是传达部署,成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高安市上游水库管理局、樟树市河道堤防管理局两个改革试点单位*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其它国有水管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经费测算等工作。*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水管单位改革工作由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检查验收。改革试点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其它国有水管单位*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为便于操作,*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另行制定《*市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