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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规范化建设方案县

地税局规范化建设方案县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年全省地税系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赣地税发[*]180号)文件和市局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地税的要求,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先进理念,结合地税征管改革的推进,努力实现地税部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和整合优化,构建一个以人为本、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现代地税管理新机制,促进地税事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依法治税,诚信服务,科学管理,争做第一”的管理方针,通过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全县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两个比重”逐年提高,“三个服务”满意率(即地方党政对地税工作的满意率、纳税人对地税干部的满意率、地税基层对机关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的管理目标。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2月底)

(1)、我局成立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并决定任命纪检组长何建平作为规范化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抓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3名素质高、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其中两名专职从事规范化管理工作)到规范办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地税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3)召开全体干职工动员大会,部署好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命管理者代表;

(4)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对象、时间、内容、场地及师资人员,组织全员培训,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

2、组织实施(3——4月)

(1)制度清理。系统地清理历年我局的制度、规定,根据需要做出修改、保留、作废外置,并形成制度目录,提交清理报告。

(2)提出编写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分析、岗位流程分析,通过分析,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形成岗位设置意见和个性化文本编写意见。

(3)编写个性化文本。在岗责分析的基础上,编写《职位说明书》;在工作流程分析基础上,编写适合我局实际,操作性强的个性化的F类《规范化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证单书》、《制度汇编》等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

3、全面运行(5——8月)

(1)将省局和市局下发的A、D类文件与我局下发的F类文件组成规范化管理文件体系,从5月份起全面运行,并在运行中注重过程控制。

(2)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查找体系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进行整改。

(3)组织开展管理评审,对我局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是否需要改进和变更做出评价,确保规范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第二方审核评价(9月)

迎接市局对我局规范化管理体系开展的第二方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和建议改进项认真进行整改。

(5)总结完善(10——12月)

我局认真总结规范化管理推行情况,并于12月上旬向市局规范办报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以汪国华为组长,何建平、彭捷、黄福明为副组长,刘建双、杨建辉、陈友根、吴毛毛、肖治玮、周俊平、吴龙元、甘国平、杨智辉、邱育龄、周静力、管祥明、盛立逵、邓小明、许金泉、楼中天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化建设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由楼中天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注重理念的导入,重点围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等内容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地税信息》、《*地税规范化建设信息专刊》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体,宣传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意义,主要做法。引起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使全局干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快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饱满的热情、探索的勇气、实干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投入到规范化建设中去。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我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向全局干职工宣讲规范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使全局干职工能熟练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做到“明目的、知过程、熟程序、会操作”,提高地税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统筹安排,务求实效。要妥善处理好推行规范化管理与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创新、个性化管理、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不断探索规范化管理的内涵,不断完善和创新。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地税部门管理基础薄弱、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机制运转不协调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五)加强督导,明确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与分析总结,及时反馈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全局上下建立规范化建设三项责任制度,即“一把手负责制、部门挂点责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实行奖惩机制,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且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走形式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县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