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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夏季计划生育整治服务方案

乡镇夏季计划生育整治服务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省、市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重大调整,扎实推进全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21日至6月30日,在全乡开展夏季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服务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突出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规范完善基础人口信息四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夯实基层基础,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确保年度人口计划生育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主要目标

1、环孕检率达90%以上,在家重点管理对象见面率达100%,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寄回有效环孕检证明率达65%以上。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及时率达90%。

3、完成四项手术68例,其中农村二女户结扎2例,二孩户结扎24例,政策外怀孕引产3例,人流8例(县站人流8例),上环31例。

4、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违法生育一个子女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农民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纯居民最低不得少于1.2万元;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按以上标准加倍征收。依法申请法院非诉强制执行的,首次征收社会抚养费最低不得少于以上标准的1.5倍,直至达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力争当年(*年7月至2009年6月)征收率达50%以上,历年(*年10至*年9月)征收率达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是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以农村二女户结扎为抓手,带动其他节育措施的落实。结扎、上环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措施,因身体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为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政策外怀孕对象,必须在限期内落实人流或引产措施,做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四清理六落实”活动。深入持续整顿和规范生育秩序,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人口出生情况、违法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重点对象环孕情检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查处、人口出生统计“六个落实到位”。同时,要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尽最大可能办理或补办婚姻和生育手续,着力提高政策出生符合率。

三是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专项整治,着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征收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村村至少执行1起有影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案件,力争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现场会在本县召开。

四是抓好出生人口实名登记。认真落实《崇仁县出生人口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健全落实出生统计一月一报告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计和报告出生人口情况,提高出生人口数据的真实性。

五是抓好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集中开展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专项核查,准确掌握清楚近三年来育龄妇女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动态基础信息,加强孕情跟踪随访,及时反映新婚、出生、四项手术等信息。同时,利用公安户籍、卫生出生医学登记、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婚姻登记、教育入学登记等部门信息,利用信访举报、有奖举报、舆论监督等渠道获得的信息,重点核查WIS系统出生人口信息,动态变动育龄人口婚孕育基础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提高统计准确率和孕情掌握率。

六是抓好新修订《条例》学习宣传。结合集中整治服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条例》学习宣传,把政策告知群众。同时,积极做好新《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对已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办法抓好工作落实,活动之初要有实施方案,活动之中要有调度督查,活动结束要有总结汇报,确保整治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坚持重点工作实名制。各村、各单位人口出生、四项手术、环检孕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工作,全部实行实名制上报,提供服务对象联系方式,并由一把手、人口计生办主任责任人共同签字。加大核查力度,结扎情况全部由县人口计生委挂乡镇干部及服务医师现场核查,农村二女户结扎一律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施术;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情况,由县人口计生委挂乡镇人员核实身份和相关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经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孕情核查后,统一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县级公立医院施术,确保工作质量。

3、坚持定期调度问责制。一是定期通报。重点整治服务期间,每五天对重点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全乡通报。二是定期调度。每十天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进度缓慢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并适时在进度滞后的村、单位召开调度会。三是严格问责。一次调度排位后三名且未完成任务的村、单位,其主要领导当面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连续二次调度排位后三名且未完成任务的村、单位,实行限期整改一个月;连续三次调度排位后三名且未完成任和的村、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整治服务结束后,对各村、单位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排位后三名且未完成任务的村、单位,视情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重点管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