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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自备井实施方案

水利局自备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彻底清理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保障正常用水秩序,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饮水质量,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办法》、《*省节约用水办法》、《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区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开展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城区供水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封闭自备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城区建设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县城区现有的供水体制已不能适应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节约用水、实行社会化集中供水已成为供水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封闭我县城区内自备水源井势在必行。一是有利于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有效地保护地下水资源。我县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仅为400m3,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由于自备井水源成本低,均在各单位辖区范围内,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无序开采严重,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所引起地面沉降等诸多危害已日渐突出。二是有利于提高饮水质量和方便群众生活,使城区居民用上符合国家城区居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优质放心水。我县城区内自备井大都在城区或近郊,水源大多为浅水系,水质污染严重,由于各单位的自备水源井设施简陋,几乎没有水质消毒和水质净化设备,大部分单位向居民提供原水直接作为饮用水。经检测,我县城区内绝大部分自备井水源多项水质检测标准超标(如大肠杆菌超标2-3倍、硝酸盐超标3-5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城区供水条例》的要求,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三是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我县城区现供水工程设计能力为日供水9万吨,自来水厂实际供水能力为3万吨/日,现实际日均供水量仅为0.7万吨,完全能够保证自备井全部关闭后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并能保证水质、水压。四是符合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区建设的规划,有利于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并重,以法律为准绳,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为目的,严格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查清县城区内自备井情况,调整布局、优化市场,为建设生态型、节水型城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目标任务

(一)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体户自备井,特别是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浴池、建筑工地、洗车铺、理发店等取水户,要在20*年6月16日前全部予以封闭。

(二)供水管网临时不能覆盖而又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由取水单位(个体户)按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3月5日—20*年3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封闭自备井工作。封闭自备井工作由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人,组织精干队伍,指导工作的开展。县水务、建设、公安等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具体实施封闭自备井工作。明确责任,强化督导,保证封闭自备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载体,通过通告、电视讲话、媒体公告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封停自备井对保障人民健康水平、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营造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清理封闭阶段(20*年3月16日—20*年6月16日)

1、按照城区自备井分布状况,以地城路、谷河路为分界线,分四个区域及工业园区:

地城路以东、谷河路以*为第一区域(3月16日-4月2日);

地城路以西、谷河路以*为第二区域(4月3日-4月20日);

地城路以东、谷河路以北为第三区域(4月21日-5月8日);

地城路以西、谷河路以北为第四区域(5月9日-5月26日);

工业园区为第五区域(5月27日-6月16日)。

2、由县水务局下发《限期封闭自备井通知书》,由水井封闭及案件处理组具体执行清理封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使用户积极配合,自觉封井。

3、自来水厂要在各区域自备井封闭前做好管网连接工作,保证封闭后正常供水。

4、对逾期不自行封闭的,由县水务局组织封闭,所需封井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对无视规定、继续非法开采使用地下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在具体执行封闭工作中,建设、公安、供电、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封闭自备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封闭自备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防止反弹,不留隐患。县政府对封闭自备井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进行表彰;对封闭自备井工作开展较差的,责令限期完成,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封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的人员是这次封闭自备井工作的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封闭自备井工作的正常开展。

2、明确分工。此次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由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一协调和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水务局负责对取用地下水情况的调查核实和下达《限期封闭自备井通知书》,对既不自行封闭自备井、又不签订供水协议的,依法进行封闭,会同建设局依法追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并进行处罚。

建设局配合水务局开展封闭自备井工作,并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拒不封闭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卫生局负责检测地下水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

公安局负责维护封闭自备井工作秩序,对干扰、阻挠、妨碍、谩骂、殴打封闭自备井工作人员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保局负责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监测等工作。

广电局负责做好封闭自备井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在开展封闭自备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宣传报道;对不配合封闭自备井工作的,予以公开曝光。

鹿城镇负责做好各自备井取水户的思想工作,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工业管区委会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企业封闭自备井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对拒不封闭自备井、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停电措施。

自来水厂在封闭自备井的同时,应及时跟踪服务,接通自来水。如遇特殊情况暂不能接通自来水的,由自来水厂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后,限期予以封闭。

3、密切配合。各单位及参与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的人员要通力合作,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面完成封闭自备井工作任务。

4、强化责任。对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中作出的处理决定,要明确责任人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