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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

民政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四有一新”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农村综合生产力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基本出发点,以村庄整治和村镇规划为切入点,以培养新型农民为关键举措,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使农村生产力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深入推进。

2、新农村建设的原则:

⑴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加强领导,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主,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要按照新农村的建设目标高标准要求,又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不搞毫无实际意义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因乡镇制宜,因村制宜,因地制宜。在村镇规划上,要根据当地客观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模式上,力求以人为本,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在方式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⑷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广大农村点多面广,一方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

⑸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不急功近利,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3、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广大农村开展以“四有一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力争十年提前达小康。三年打基础:完成村镇规划,示范村镇工程,村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五年见成效:全市50%的村镇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安康、环境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提高、公共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村镇标准;力争*年达全面小康:20*年左右,全市80%以上的村镇实现农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农村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现代服务业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农村面貌较大改观的目标,初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提前进入全面小康。“*”期间的具体目标是:

⑴有一个富民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建设“长三角”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目标,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力争5年内优质粮油品种率达99%,养殖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50%以上;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到20*年末,全市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3%以上。争取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有鲜明产业特色、有一定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平台。认真抓好“万村千乡”工程试点县(市)建设工作,积极发展乡镇、街道物流配送中,乡、村连锁店;加快培育农村新经济组织。做到乡村主导产业有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力争5年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全市农户80%以上。围绕“新品种、新技术、新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农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的经济服务组织。

⑵有一个科学的村镇规划。争取在2007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示范村镇规划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建立和完善村镇社区服务体系,调整教育、商贸网点,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以及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信息站点等配套设施。力争3年内示范村镇达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目标,其它村镇逐步达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的基本标准。通过*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改变居住村落分散零乱现象,全市形成600个左右的居住区(点)。

⑶有一个民主的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村民自治制度,确保广大农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农村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农民群众自主维权相结合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同时,积极创新和深化“三级联创”、“双培双带”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⑷有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以“四清四改”为抓手,以创建文明村镇为标志,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3年内结合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实现通村公路全部硬化,5年内规划点上的农户全部用上清洁卫生水,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60%,村镇绿化率达50%以上,基本实现镇、村内卫生、养殖设施有序布局、庭院清洁卫生、街巷清洁干净。与此同时,认真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农民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强化殡葬改革管理,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教宗派势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困难农民救助体系。完善村镇公共设施配套,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农民就医、就学方便,病残孤寡农民生产生活有保障。

⑸培育一批新型农民。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以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农民教育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通过3-5年的努力,使农民每户至少掌握一门适用技术或职业技能,每户转移1-2名劳动力。广泛开展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道德体系,造就一批既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又有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1、以全面提升农村综合生产力为首要任务,扶持现代农业发展

⑴推进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区域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逐步实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20万亩优质杂交粳稻基地、*万头优质生猪养殖基地、20万亩渔业无公害生产基地、5000亩良种繁育基地。

⑵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大市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滁州市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开发性农业招商引资,财政逐年提高扶持资金比例,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滁州市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组建形式多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经纪人和农民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⑶加强农产品品牌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鼓励注册农产品品牌和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省著名商标与品牌。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

⑷加快农业科技推进步伐。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新增科技研发经费主要向农业倾斜,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化农技服务体系。设立区域农技综合站,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将经营性服务职能逐步推向市场。

⑸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市农村、农业信息资源,建立天长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开展政策法规、科技推广、农田GIS数据库、劳动力市场、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农村保障等综合服务;完善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各乡镇要有自己的网页、网址,有1-2名专兼职的信息员;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村村通宽带的目标;建立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重点示范村和典型大户开展信息化工作,给予适当扶持。

2、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出发点,广辟农民增收途径

⑴推动经济强镇建设。扶持经济强镇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在土地指标、重点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等方面向经济强镇倾斜。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支持经济强镇积聚财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经济强镇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村镇建设资金。

⑵鼓励全民创业。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减化开业程序,在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审批、信用担保、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允许1个自然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和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培育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⑶提升劳务经济。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与异地输出相结合、以就地转移为主的指导方针,引导和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办好一年一度的用工会,加强跨地区就业服务,免费为外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就业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

3、以村庄整治和村镇规划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⑴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村庄规划建设的意见》,明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按照“改造城中村、整治自然村、撤并零星村、保护特色村”的总体思路,在规划中明确控制区、撤并区和建设区。原则上对位于城区的“城中村”,实行撤村建居(委会),建设城镇新型社区;对城乡结合部规模较小的村,采取村庄整理、异地搬迁办法,按照城镇住宅标准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对居住零散、规模较小的庄舍,实行规划控制、政策引导,推动其逐步向集镇和交通便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集中,30户以下的“只出不进”,*户以下的“只拆不建”;今后凡农民自建房、拆迁安置房,一律要进规划的居住点;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其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有偿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不得批准其在宅基地建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房地产项目除外),其土地收益可优先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建立宅基地合理置换机制。允许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对退出老宅基地农户,免除使用新宅基地的各项规费。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进入城镇购房农民从农村退出宅基地的补偿。各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鼓励制订村规民约,把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起来,建立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⑵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化村容村貌,努力改变村庄脏乱差现状,创建文明村镇。20*年在全市所有乡镇和村开展以清除门前屋后的垃圾、杂草、污水和乱堆乱放为内容的“四清”工作,同时分期分批开展改路、改水、改厕、改圈“四改”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镇、村环境卫生、养殖设施有序布局,庭院整洁、街巷干净,规划点上*0%的农户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60%的农户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并因地制宜引导农户使用沼气等新能源。

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和利用上级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等财政支农项目,加快国家土地治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河湖治理步伐,逐步推进小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争取5年内全市旱涝保收面达90%。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出资出劳兴修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5年内,配合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市乡村公路改造任务780公里,新增35KV变电所4座。从今年起,对列入国债项目和通达工程的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财政每公里补助4万元,村村通工程每公里补助1万元。

⑷抓好村镇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四有一新”的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秦栏镇、汊涧镇及28个村(每个乡镇、街道1个)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镇建设活动,探索积累经验(活动方案另行制定)。每个试点村镇安排1名市级领导、3个帮扶部门、1个企业对口帮扶,推进新农村示范村镇建设。市财政对试点镇和规划的经济强镇将安排一定的启动经费,并对每个试点村安排*万元经费(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由联系的市级领导和帮扶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试点指导组,从帮扶单位选拔德才兼备、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指导员。

4、以培养新型农民为关键举措,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⑴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各级政府职责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校校通工程”,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争取5年内校校通网络,农村义务教育入学普及率达*0%,高中入学率80%。

⑵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卫生防保网。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3年内90%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标准。

⑶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以争创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市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计生服务阵地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建设。争取今年内乡镇村计生服务室全部达到示范窗口单位标准。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全市的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达99%以上。

⑷加快发展文化、科普、广电事业。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和科普设施建设,除争取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村文化事业和科普工作。提升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水平,争取5年内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达80%以上。坚持“三下乡”活动,建立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从20*年开始,以上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有关机构服务一年以上。

⑸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补助和大病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推进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过渡。完善征地管理,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⑹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制定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通过每年一度的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形成文明、礼让、和谐的新风尚。

5、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着力建立乡村治理新机制

⑴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乡镇工作重点转变到对农民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将经营性服务推向市场。

⑵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搞好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新农村建设中,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实施“双培双带”工程,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⑶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争取到“*”末使全市80%以上的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完善和用足用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引导农民投资兴劳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支持农民自主开展新农村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引导新农村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坚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路径;坚持整合各方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坚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稳中求快,确保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深入向前推进。

1、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试点村镇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安排得力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组。要建立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纳入试点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营造浓厚的新农村建设氛围。以“四有一新”为重点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精心部署,通过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氛围,并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曝光。

3、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细化方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规划部门要抓好村镇规划建设,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负责在今明两年内对全市乡镇规划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岗位培训;建设部门要提供尽量多的小康楼设计图纸供各地参考;土地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居住用地调整的办法、措施,按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交通部门要抓好村镇公路勘察设计,协助搞好中心村主干道的规划设计,积极向上争取乡村公路建设计划;水利部门要强化防洪安全措施,完善排灌水系,做好自来水规划设计工作;卫生部门要抓好环境整治和改厕工作;农委要指导各地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和沼气推广应用工作;供电、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中心村及自然村落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简化贷款手续;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费用的有效使用;人大、政协、民兵、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兵、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

4、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将把新农村建设列入到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由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农委、人事局参与,共同制定目标考评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每年召开一次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市委、市政府将对工作抓的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完成示范村镇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