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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卫生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号)、《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食安办文〔**〕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壮强、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领域严格执行采购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和销售环节的台帐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溯源管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对无证无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对白酒、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日用品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增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以散装白酒为重点的酒类市场整治。一是质监部门负责对全市生产散装白酒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执行酒类生产有关规定。对质量可疑、无法进行溯源的散装白酒进行强制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销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经济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互相配合,对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的散装酒销售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要求酒类经营者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用酒标准的标志,并标明产地、规格、酒精度、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等资料。严格执行酒类流通备案制度和销售登记制度,加强溯源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二)突出抓好对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等“五小”单位的专项整治。一是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从严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和卫生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的地下“黑窝点”坚决从严打击,关闭一批“三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是采取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帮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善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食品季节性生产和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对于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严格限制产品销售区域,从严加强监管。对日常巡查或产品检验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重点监管,实施不间断巡查,督促企业守法生产,确保质量。三是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馆和小门店,在检查中发现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等处罚。四是严格实施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制度,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