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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建安全出租屋活动方案

政府创建安全出租屋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1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06]47号)精神,明确“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责任,提高对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确保“重心下移,村民自治”的管理新机制顺利实施,计划在全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业主转变思想观念,由过去管“责任田”转变为管“责任屋”,进一步强化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明确评选标准,落实自管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从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大力整合广大出租屋业主等社会管理资源,把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属地村居委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着力构建出租屋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庞大的群防群治网络,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管理效能,力争用二年时间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规范、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力争“安全文明出租屋”达标率达到90%以上,让出租房屋的群众得

到更大实惠。二是消除出租屋内各种安全治安隐患和优化相关服务,让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是预防和减少利用出租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组织领导,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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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标准

“安全文明出租屋”必须达到“三无”、“五有”八项标准:

(一)“三无”标准是:

1.无隐患:出租屋经有关部门核定无存在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等隐患。

2.无案件:出租屋无被当地列为“重点户”整治和“重点人”管控对象,出租屋半年以上没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3.无事故:出租屋半年以上无发生消防、食品安全、制假售假、食品安全、意外伤亡等事故。

(二)“五有”标准是:

1.有申请:出租屋业主有填报《“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附表1),积极参与镇、村居组织开展的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活动,自觉履行自管责任和义务。

2.有设施:出租屋内的居住人数、消防设施、卫生状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有证照:出租屋有《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备案回执》,按时换证,依法纳税,商铺经营有营业执照。

4.有登记:租住人员有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正当职业、有信息登记。

5.有管理:出租屋主及其管理人自觉履行自管的责任,出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租住人员要有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底至7月底)。主要工作:一是镇、村居委分别召开会议,动员布置。二是利用电视、宣传单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业主认识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评选标准、申报评选程序、有关待遇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至10月底)。主要工作:一是村(居)召开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专门会议,发动出租屋业主中的党员、干部和二手房东带头申报,填写《“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二是各村(居)委按申报户数分批作安排,将当年安排实施具体情况上报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三是由管理服务中心、站与有关部门对申报参加评选的出租屋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初评,造册登记,并对其中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四是由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落实自管责任和整改措施。五是各管理服务站、各警务区做好定人、定责,实行跟踪管理,直至出租屋达标为止。

(三)验收评选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主要工作:一是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填写《“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二是由镇统一布置,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干部组成验收评选小组,按照“三无”、“五有”评选标准逐户评定,按程序报管理服务中心和领导小组审批。三是由各村居委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安排集中统一挂牌。

六、“安全文明出租屋”享受待遇和违规管理

(一)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可享受如下待遇:

1.除有特殊情况检查及抽查外,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后,原则上由屋主或二手房东自行管理。

2.镇政府动员镇内工厂、企业行政人员和工厂员工租住“安全文明出租屋”;镇广电中心等宣传媒体免费宣传,促进其租金和出租率提高,增加业主收益。

3.“安全文明出租屋”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关系实行两年换证一次,并享受换证费优惠50%待遇。

4.镇、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屋主和二手房东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有下列违规者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资格(附表2: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报告表):

1.在抽查中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经督促仍不整改的。

2.在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和租住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

3.被举报租住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既是一项涉及人多、牵涉面广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村居、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和动员全镇七千多户出租屋业主和五百多名二手房东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辖区内由二手房东承租的出租屋首先要按照“安全文明出租屋”“三无”、“五有”标准整改达标后,方可出租。从2007年1月1日起,未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出租屋,二手房东不能承租。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村居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结合实际、周密布置、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

(三)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狠抓落实。一是要落实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村(居)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居)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治保主任和警务区警长担任,负责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出租屋主、二手房东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出租屋主和二手房东的自管责任,对尚未达标的问题,可采取有效的乡规民约,促使屋主逐一进行整改,直到达标为止。四是要落实属地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责任。属地村居委与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屋主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的鉴定和评选等工作。五是各村(居)要积极创造条件,按比例完成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任务(附表3:各村(居)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任务分配表)。建议各村(居)对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屋主给予奖励50元。各村(居)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绩,与村(居)干部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村(居)和个人,镇政府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