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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工资结构调整方案

学校教师工资结构调整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保证我校教师待遇适当增长,根据西安翻译学院的指导意见,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自2007年元月份起,对我校教师工资作如下调整:

一、工资结构包括:档案工资、课时工资、考核工资、校龄工资、职务津贴、名师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八项内容。

1、档案工资:即公办学校教师档案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工资、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教龄津贴、地方补贴六部分组成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工资部分)。

2、课时工资:按承担课时工作量的不同进行分配的工资。

3、考核工资:每学期按年级组和学科成绩进行考核,完成教学目标给予一定比例得经济奖励。

4、校龄工资:教师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月;校龄满3年,享受津贴200元/月;校龄满5年,校龄津贴300元/月;校龄满8年,享受津贴5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校龄核算以每年的9月份到下一年的9月份为满1年)。

5、职务津贴:除课务以外的兼职工作享有的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年级组津贴、教研组、备课组津贴、及中干津贴等。

6、名师津贴:经学校评选认定的骨干教师享有的津贴。

7、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教师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我校工资制度将根据我校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公办学校工资政策的变化及时补充和调整。

三、本决定自*年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