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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食品安全检察整治方案

城镇食品安全检察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年我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加强农产品农药检测的前提下,县城、乡镇、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不能超过去年,且稳中有降;县城、乡镇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县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县城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有一个以上乡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县城学校及中心镇的中学全面量化分级管理在去年70%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提高全县的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县城(含县城所在镇)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分别达80%和7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抓好六个专项整治

1.开展“白板猪”专项整治。从7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开展一场以打击“白板猪”为主要内容的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入手,对全县的生猪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猪肉”的窝点予以彻底取缔,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肉产品的经营和餐饮单位、个人,要集中力量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宣传,动员全民参与打击“白板猪”,切实保障我县人民食肉安全。

2.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加大对无证照酒坊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使用甲醇、合成乙醇和工业酒精等非粮食作为原材料酿造、勾兑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制售白酒的窝点。

3.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打击私盐交易,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小包装食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行为。检查食盐生产环节,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以上3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水产、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实施。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由县卫生部门制定全县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及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和监督,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实施。

5.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

6.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严格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敦促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以上2项工作由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推行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以上2项工作由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三)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全县达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30个以上。

2.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以上3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工商、畜牧水产等部门实施。

(四)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要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违法行为的获证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按照县质监局的部署,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府办《*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4号)的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要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定期监督检验和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要覆盖25种以上。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以上2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实施。

(五)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要在*-*年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绿色消费),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

以上4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卫生、质监、农业、经贸等部门实施。

(六)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要在*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各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联合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集体食堂的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

5.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以上5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工商等部门实施。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乳制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源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以上3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市政府将组织对我县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各方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社区、村委会;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与各自监管范围的食品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在条件适宜的地区、行业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

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制度,及时食品安全信息。

(四)各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每个专项行动都要进行总结,并报送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将于年底(市政府督查前)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