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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体制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黄字[20*]20号)和省卫生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安徽省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卫办[20*]24号),以及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147号)精神,为理顺我区乡镇卫生院字处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协调城乡卫生发展,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要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乡镇卫生院管理主体

从20*年元月1日起,全区乡镇卫生人员、业务、经费、资产等划归区卫生局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负有支持、监督、指导责任,协助管理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

(二)调整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全区设中心卫生院8所,即:*中心卫生院、三口中心卫生院、谭家桥中心卫生院、耿城中心卫生院、焦村中心卫生院、太平湖中心卫生院、新华中心卫生院、乌石中心卫生院;设乡镇卫生院11所:即:*镇、*乡、*镇、*乡、*乡、*乡、*乡、*乡、*乡、*乡、*乡卫生院。

(三)上划乡镇卫生院人员

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上划由区卫生局管理。乡镇和卫生院的自聘人员由各乡镇和卫生院自行清退。

(四)明确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

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外,还协助区级卫生机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明确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管辖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工作项目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分类核定。全区19所乡镇卫生院核定总编制196名,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比例按30%核定59名。全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实行统筹管理,即区编办、财政局、卫生局根据乡镇人口现状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总编制数内,核定并调整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乡镇卫生院超编人员在3年内逐步分流。

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区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择优聘任或公开招聘。建立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照岗位设置和执业资格准入的要求,以及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推行工作人员竞争上岗。乡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技术人员,由区人事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六)乡镇卫生院的经费预算形式和经费管理

1、经费预算与补助

⑴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由区财政全额供给。

⑵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经费,在不新增财政负担前提下,原则上由区财政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列入预算。不足部分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弥补。

⑶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全额核定,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实行集中支付。

⑷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聘用或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⑸乡镇卫生院的房屋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财力等情况,列入区财政预算,分年度安排。

⑹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辖区内卫生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特别在用地、用工、治安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

2、经费管理

建立区乡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区会计核算中心下设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费预算。分中心与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合署办公。

撤销乡镇卫生院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按规定统一开设“收入待解户”和“支出帐户”。乡镇卫生院以院为单位实行报帐制,按单位规模大小确定备用金额数。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资产管理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上划后得以加强和发展,强化我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原则上,债权归卫生院所有;属经营和开展卫生业务及添置设备等赞成的债务由卫生院承担,属卫生院基本建设(指房屋建设)所形成的债务由乡镇政府承担。

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由区财政、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然后交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

四、实施步骤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年11月)

成立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广泛宣传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的必要性、调整方案和要求。制订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

冻结乡镇卫生院帐户、清产核资;成立“*区会计核算中心卫生核算分中心”;确认乡镇卫生院债权债务;人员、业务、经费、资产划区卫生局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元月)

召开会议,布置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后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对体制调整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