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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境整治方案

城区环境整治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区域中心城市新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树立新形象,扮靓新朝阳,朝阳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当前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牢固确立城市管理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长远的实际行动;是加快实现“树立朝阳发展新形象”目标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全局上下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优意识,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职能作用,通过全面有效的行政执法和及时有力的综合整治,在净化、美化、亮化城市工作中,争取突破性的发展进步,加快实现城区环境整洁,建设规划合理,环境保护有力,交通秩序井然,市场经营有序,制度完善配套的中长期管理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区域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这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在朝阳市城市建成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范围内进行。整治的重点是:

(一)整治城市中心区域:重点范围是中山大街以东至大凌河人工湖以西和珠江路(向南延伸至珠江路小学、新四中一线)以北至大凌河(什家河套)以南的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主要街路:重点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和新华路、文化路、珠江路、长江路、黄河路等7条主要街路。

(三)整治城市出入口:重点是北出口(朝北公路)、西出口(七道泉子)、南出口(西大营子)和疏港路、朝青线等五个城市出入口。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1、整治不规范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影响市容的刀匾(竖匾、横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两侧门窗以上至楼顶中间的牌匾和门窗以下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处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整治区域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

2、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划定场(位)乱停乱放;取缔各种流动售货车、烧烤车等。实现整治区域内主要街路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

3、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计划拆除整治区域内各种临建、违建;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有照房屋、实体围墙(栅栏)和主要街路影响市容的报刊(电话)亭棚等;拆除朝阳大街、新华路两侧影响市容的外扩阳台;按计划分步拆除新华路、文化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和主要出入口两侧居民住宅区内的各种仓棚。实现整治区域内无违章建筑和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报刊(电话)亭棚等;主要街路沿街两侧住户阳台整齐、美观;住宅小区达到净化、绿化、美化。

4、清理整治店外加工经营行为。主要是清理整治区域内沿街两侧网点商品外摆和各种店外加工。实现整治区域内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现象,做到进场、进店加工经营。

5、规范管理商饮服修摊点。合理设置商饮服修摊点位置;取缔主要街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各种商饮服修摊点。实现整治区域内各种修理摊点在规定的小街小巷内有序经营;早晚小吃摊点完全退出主次街路。

6、规范殡葬用品经营管理。取缔整治区域内殡葬用品经营店铺和加工点;制止乱撒冥钞、冥纸、搭设灵棚和吹丧送葬。实现各种殡葬用品在规定的生产和经营地点生产经营。

7、认真清理门前“三乱”。主要是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实现整治区域内门前三包签状率和年审率达到95%以上;沿街两侧门前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不良行为。

8、严格管理施工场地。规范建筑施工场地的围档设置;制止在施工场地建筑围档外乱堆乱放;制止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抛散拖带物料垃圾;严格控制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和施工噪声扰民。实现整治区域内建筑施工围档设置达到美化城区环境效果;施工围档外保持清洁,无各种建筑材料堆放和其它欺街占道行为;出入施工场地的各种车辆无污染。

9、规范管理露天市场。合理规划和建设封闭市场;严格管理现存的露天市场,严禁占道经营;取缔柳城路旧物市场,规范管理旧书(古玩)市场。实现整治区域内无工商无照商贩和欺街占道,露天市场退路进场、进店经营。

10、严格查处各种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扒窗改门、阳台外扩、雨搭落地等各种私搭乱建和违章乱建行为。实现整治区域内无私搭乱建、扒窗改门、阳台外扩和雨搭落地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责任分工

根据整治内容、标准和年度工作实际,局机关和各支(大)队的责任分工是:

(一)人事教育科:负责整治期间的教育动员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汇总;负责简报编发和经验交流等。

(二)法制科:负责处理整治期间各种来信来访和市民投诉,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三)管理监察科:负责各种整治方案的制定和整治期间的管理督查工作;负责局内部和其它单位(部门)整治期间的有关协调工作。

(四)门前三包办公室:负责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位)的划定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组织“4050”人员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之中,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五)办公室:负责整治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

(六)各支队:负责本管区内全部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七)双塔、龙城、开发区大队:负责本管区内全部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阶段(4月1日至10日)。按照整治内容、标准和责任分工,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并制定出本科(室)、支(大)队的具体整治方案。在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的同时,对涉及整治的单位(个人)和社会各方面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当中。

(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在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依次展开整治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10日)。局“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未达到整治标准的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因故无法按时完成整治内容和达到整治标准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办公室;对已经整治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顺利进行,局成立以丛滋福副局长为总指挥、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有关科室、各支(大)队领导参加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详细名单附后),对整个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整治中的具体工作,丛滋福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支(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明确职能,认真负责;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科长、支队长、大队长等各级主要领导,在整治活动中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具体指导,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顺利实施。

(二)层层落实责任。局、科(室)、支(大)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整治内容和标准层层量化分解,做到任务清楚,责任到人。要做到领导到位,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坚持整治标准。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的任务目标,做到不降标准,不打折扣。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盯住目标,狠抓落实,坚决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局自身条件和优势,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以开辟专栏、专题、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工作成果,推动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

(五)建立考评机制。要加大管理督察力度,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实施不间断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整治活动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要给予奖励;对态度不积极,工作标准低,甚至不能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要给予批评和处罚,确保整治活动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进行。

(六)科学统筹安排。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举全局之力,全力以赴投入到综合整治行动之中,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抓好其它各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到集中整治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和促进年度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