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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课程指导方案

普高课程指导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一)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三)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

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分)

1.乐理与视唱练耳(8)

2.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8)

3.声乐(6)

4.钢琴(含歌曲伴奏)(6)

5.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6)

6.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7.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8.中国民族音乐(3)

9.外国民族音乐(3)

10.合唱与指挥(6)

11.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6)

(二)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

1.限选课(以下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共162学时,9学分)

(1)歌曲写作与改编(3)/小型乐队编配(3)

(2)合奏与指挥(3)/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3)

(3)艺术概论(3)/音乐美学基础(3)

2.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

(1)专业任选课(约432学时,24学分)

A.音乐教育与音乐科技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史,中外音乐教育比较,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课件制作,计算机音乐等。

B.音乐学与作曲技法理论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学概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学基础,外国音乐史学基础,音乐评论,音乐编辑,音乐文化;和声学,复调,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配器法等。

C.音乐表演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声乐,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重唱与表演唱,声乐教学法,朗诵与正音;钢琴(或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名作与演奏赏析,钢琴教学法;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管弦乐器教学法,室内乐;戏剧表演与名作赏析,戏曲与说唱音乐等。

(2)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216学时,12学分)

A.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鉴赏,电影电视艺术简史与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戏剧名作鉴赏等。

B.教育与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外教育史,汉语方言,中国文化简史,外国文化简史,中国文学简史,外国文学简史,中国哲学简史,西方哲学简史,中外文学名著导读,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音乐专业外语文献选读,自然科学发展简史,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等。

(三)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

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四、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

教育实践(10-12周,其中见习1-2周,实习8-10周)

艺术实践(6周,第2、3、4、5、6、7学期集中进行,第7学期1周毕业汇报)

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