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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㈠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今年2月7日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突出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四个专项整治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㈡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

⑴使无证生产、经营的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车辆和船舶能依法予以关闭和停止经营;

⑵各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隐患严重的场所、厂矿得到整改;

⑶整治验收不合格的,停止生产经营或使用。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㈠下大力气抓好交通运输的安全整治。

以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法规规章为重点,加强对客车运营的安全管理,禁止没有安全保障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车辆和业户进入运输市场。下决心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现状:对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疲劳驾驶和超载运行以及双层卧铺大客车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晚上10时至凌晨6时运营;交通部门应加强对危险路段、危桥的检查统计,建立档案,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具体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交通部门配合。

水上交通运输要继续开展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着重抓好“四客一危”(即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和镇海湾航道安全治理工作。按照“谁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五定”管理,落实镇政府对所辖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制,整顿横水渡口,坚决取缔“三无”船舶营运,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船运市场秩序。具体由海事部门督促落实,交通、渔政部门配合。

㈡深入搞好矿山的安全整治。按照2001年国务院郑州现场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的要求,继续重点整治采石、沙、泥矿(场),对证照不齐的非法矿山,必须坚决依法关闭;对证照齐全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安规范开采的矿场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对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场,除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经贸部门配合。

㈢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和管理。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加强管理。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各种资质许可证书的审核发放,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凡属工艺落后、达不到规定的生产规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非法生产的要依法取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特别是大量使用氰化钠等剧毒物品的各类小金矿和电镀企业,要进行重点清理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最大限度地减少氰化钠的使用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彻底整顿,依法规范销售行为。全面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储运的各项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整治,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机制,搞好登记注册工作。具体工作由经贸局负责督促落实,公安、交通、海事、质监、卫生部门配合。

公安部门要继续狠抓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加强对烟花爆竹、打火机销售企业的监控。

㈣继续搞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在去年消防整治的基础上,今年整治工作重点是“四个一律取缔”,即公众聚集场所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含本层)以下的一律取缔;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一律取缔;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一律取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一律取缔。要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开展建筑物消防治理,提高综合防御能力。对去年专项整治中没有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市教育局监督整改;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市文化局监督整改;医院、卫生院的消防隐患由卫生局监督整改;旅游设施的消防隐患由市旅游局监督整改;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位的营业性餐厅的消防隐患由市工商局监督整改。要形成政府领导、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具体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瑞彰市长,副组长:林子其、陈金明副市长;成员:彭浩晃(市府办副主任)、徐庭帮(市经贸局副局长)、陈玻林(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月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金棠(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洪导(市公安消防大队副队长)、余焕光(市质监局副局长)、甄新裕(市卫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徐庭帮(兼);成员:李焕枢、陈齐光,日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要协同配合单位,将各项整治工作具体细化,提出具体工作内容、阶段性目标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台城镇西安路23号,传真:552****,联系电话:550****,联系人:**)。

四、整治工作的步骤

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布置和宣传发动阶段(至5月中旬)。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布置和开展整治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和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㈡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中旬)。由各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整治方案和措施要求,深入细致进行排查清理,对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对目前已经掌握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㈢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在各镇政府和部门自查整治的基础上,10月下旬,市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并落实责任制。11月份迎接省、市督查组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