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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组织修订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要加强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或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要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