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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方案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成果,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持续推进创模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创模技术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创模工作技术评估提出的要求,现就持续推进创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差异分析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体系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考核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30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其中新增考核指标6项、调整23项、取消3项、保留2项和参考2项(见附件1)。

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突出了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要求,增加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份量,强调了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强化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提高了对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视度,主要体现在新增“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基本条件之一,新增“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作为考核指标,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评价方法、“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项目和工业废水排放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调整。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结合我市2005年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三项指标与考核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按此方法评价,我市2006年1月至8月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64.42%,与≥96%的考核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则将各功能水体监测和评价项目统一为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我市受氨氮项目的影响,达到100%的考核要求难度较大;虽然2005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5%,但国家“十一五”考核指标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我市要达到考核要求也有一定难度。因此,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持续推进创模工作的重点,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和工业废水治理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达到国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的要求,实行优化开发,强化环境优先,加快“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等三个转变的实施步伐,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生态文明,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巩固“十五”创模的各项成果,通过强化污染防治,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通过强化环境法治,促进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通过强化环境重点工程的实施、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改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不断优化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实现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初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城市发展中努力实现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建成山水型生态城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分别比“十五”期末降低20%;城市生态分级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更趋优化;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吨以内;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现珠江**河段“江水变清”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建立功能强大的环境监控指挥体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的环境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基本建立,环境保护宣传和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市创建的考核指标要求全面实现。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推进计划。

1.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促进城市持续发展。

根据我市生态资源条件和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全面的生态功能区划,实施城乡生态保护分区分级统筹管理,对生态安全格局的构成要素实施分级保护,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城市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坚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健全、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发展,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物耗、高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物耗能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与工艺设备,大力推进钢铁、石油化工、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以及纺织印染等传统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继续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编制市“十一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建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到2010年,全市按清洁生产理念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比例达到60%,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居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加强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创建节约型城市。

(1)节约、保护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订市工业项目、大型商业项目、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进土地调查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全面推进工业节能。加强工业节能的推进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量,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推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全面推进节水工作。通过几年努力,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建委、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局、财政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按照垃圾性质分类送往生物综合厂、焚烧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力争2008年前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网络建设,2010年前完成全市网络建设,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普及率达到7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40%。建设社区回收、市场集散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各类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发展规模化再生产业,显著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二)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计划。

继续贯彻实施《**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到2010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珠江**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江水变清。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加快猎德三期(20万米3/日)、大沙地一期(20万米3/日)等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开展猎德四期(20万米3/日)、西朗二期(12万米3/日)、沥滘二期(20万米3/日)、白云区北部、**开发区东区(新扩建7.5万米3/日)、前锋二期(10万米3/日)、新华污水系统扩建等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万人以上镇污水处理系统,特别是中心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深度,确保到2010年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优化配置水资源,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水环境功能区划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合理优化城市供水格局。

(1)优化城市供水布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开展西江、北江引水工程,增加西部、北部地区来水量;继续推进北江大堤“两涌一河”综合治理工程,改善西部水源水质。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以流溪河、沙湾水道和东江北干流等河段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涵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坚决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的违法设施、企业、建筑物、排污口等进行清理整顿,确保2010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包括准水源保护区)现有工业企业实现所有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两岸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到201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继续推进水系建设和河涌综合整治。

(1)对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进行梳理,使河涌水系间连通形成活水,梳理后形成四组水网络。2010年前主要实施联合调水工程,一是开展西航道、前航道引水工程;二是开展海珠区、荔湾区及番禺市桥河水系的河涌补水和群闸联控工程建设;三是兴建白云湖,调节洪峰流量、为河涌补水,并起到为城市增加休闲景观节点、增加城市水面率等多重作用。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推进河涌综合整治,通过河道截污、清淤、补水、护岸,岸上绿化、清理整治河涌两岸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加强河涌水面保洁净化,消除城市内河涌黑臭现象,修复河涌生态环境。2010年前结合市政河涌截污工程,对中心城区重点河涌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完成石井河、黄埔涌、赤岗涌、西碌涌、花地河、大沙河、庙头涌、车陂涌、乌涌、文涌、南岗河等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系统,提高对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对现有的库坝、调蓄工程实施联合调度,进行供水能力挖潜,强化其城市供水与调蓄功能;在具备建库条件的地区,加强水库建设,扩大水库的调节功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继续强化工业废水的治理,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合理进行工业布局,按照老城区污染企业“退二进三”的总体方案部署,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搬迁、改造和关闭老城区内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继续抓好107家市控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深化和完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建立区域性生态产业链,特别是重点支柱行业的生态产业链,降低水污染物的排放量。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5.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提倡畜禽养殖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排放。引导养殖业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发展,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农用化肥、农药施用的管理,推广高效缓释有机肥和低毒生物农药,降低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农田化肥、农药的流失,利用水塘系统截污工程,使农田产生的污染物在小范围内得到循环利用,或利用湿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工程。同时,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办法,建立面源污染监测与监督管理机构和实施机制。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三)空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计划。

1.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在规划中严格执行环评法,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行规划环评。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战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和各区核定的环境容量,合理布局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优化能源结构,建立以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按计划逐步推进天然气置换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到2010年实现天然气供应量41.2万吨。

责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按国家要求淘汰污染严重的5万千瓦以下常规小型火电机组。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建立大气污染严重预警机制。加强对突发性大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在拟建的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立大气污染严重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控制。

(1)继续抓好工业企业脱硫,巩固“十五”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烟气脱硫工作成果,全面推进现有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对不能安装使用脱硫设备的燃油机组,要求在2010年前逐步改燃天然气;尚未配套安装脱硫设施的其它企业,其燃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应控制在0.8%以下,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配套使用固硫剂或脱硫剂,力争到2010年底形成烟气脱硫能力10万吨以上。同时,通过对火电厂及大中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窑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与环保部门的联网,进一步加强对烟气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正常有效运行,以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氮氧化物的污染防治。鼓励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已有燃煤燃油电厂及大型燃煤燃油锅炉逐步要求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烟气脱硝技术,减少小型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新建电厂及大型燃煤锅炉要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脱硝技术。加强对化工、电镀等企业氮氧化物污染的监督与防治,创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加强监督管理,巩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全面达标工作成果,继续抓好重点废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管理,深化完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及总量控制按计划完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快《**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在用车排放标准、整治机动车辆排放黑烟、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等政策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新形势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穗环〔2006〕81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的“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杜绝不符合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在我市注册登记或从外地迁入我市,以降低新增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同时,在**环境保护网公布达标车型目录,加强宣传,为群众购买车辆提供指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根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定期检测工作,完善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为管理部门提供统一的排气检测数据和执法依据;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完善道路抽检、用车大户抽检排气超标车辆和被举报冒黑烟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强化行政处理措施;建立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有条件地控制高排放车辆的行驶范围;加强对在市区行驶的外地车辆的监管力度,采取措施,限制排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行驶;严格执行城市中心区停止核(换)发摩托车牌照的规定。同时,加强交通干线空气污染常规监测,建立交通干线空气污染预报系统。加强科学交通管理,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设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大力发展使用替代燃料、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积极探索清洁汽车发展方向及开展机动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尘污染控制。

(1)在工业企业方面,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水泥厂,严格控制扩建水泥厂,采用高效除尘设备,大力治理现有水泥企业的粉尘污染;所有火电厂和大中型工业锅炉安装高效烟尘净化设备。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在扬尘污染方面,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严格对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的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的围蔽和渣土清运管理,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加强裸地管理,对闲置工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在理论基础研究方面,加强对大气气溶胶、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的研究。建立臭氧和PM2.5的常规监测系统,加强PM10的常规监测系统,深入开展细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建立健全气象监测网络,开展对灰霾天气的预警预报。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5.餐饮业污染控制。

(1)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规划控制。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取缔饮食服务业的无证照经营。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凡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户(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严格控制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到2010年,使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扰民问题明显好转。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计划。

1.以分类收集为重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1)通过出台相应的垃圾分类法规,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其中,居民住宅区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分类;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体育中心、教育区、公园和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大类分类;宾馆、饭店和单位、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则采取专门收集。可优先在建成区、旅游景点以及新建社区等地实施,然后在全市逐步建立“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回收利用、综合处理”的现代化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建成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力争至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75%。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积极推进李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沙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和花都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大力宣传、鼓励和促进节约型消费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减缓垃圾增长速率,使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的水平。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以推进清洁生产为前提,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为目的,大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建立市工业固废管理服务信息中心,协调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化利用。通过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力争2010年前建立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和环保产业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系统,使全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快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的建设,使无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最终能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以完善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目的,加强危险废弃物全过程处理处置。

通过加强管制、妥善收集、集中处理、安全处置等措施来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全过程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采用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理与安全填埋处置相结合的模式。建成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利用率和处置率分别达到60%和4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率10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其他来源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利用率达到20%,处置率8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置设施全面实施技术改造,达到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使处置能力达到45吨/天,并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监管的电子信息系统化,全过程监管体系初具规模。至2010年,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以资源化利用电子电器废物为目的,建成电子电器废物收集基地。

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收集分拣中心,至2010年前电子电器废物收集率达到50%以上,并通过省统一定点的废旧电子电器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初步解决我市部分电子电器废物的出路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电子电器废物产生量不断增长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市电子电器废物收集分拣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从收集分拣型向综合处理处置型改造,力争至2015年,电子电器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得到较好控制。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5.以资源化利用处置污泥为中心,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

积极探索污泥的综合利用途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技术,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在建材行业、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使河道淤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左右。对于污染较严重的河道淤泥经干化稳定化处理后,送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五)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计划。

以实施《**市“宁静工程”实施方案》为中心,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舒适的城市声环境。力争到2010年,我市声环境质量继续维持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确保居住环境达到健康标准。

1.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和规划。

优化城市管理功能布局,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和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开发建设,创造和谐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完善“**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根据行政区域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以及城市交通网络建设,结合城市布局现状和分区规划调整等因素,对1995年制定的“**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进行调整、细化和完善,同时对1996年确定的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监测点进行优化,为按功能区实施噪声污染控制、改善声环境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加强交通噪声的防治。

不断完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加强各级城市“组团”的建设并逐步完善其功能,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大都市空间布局,从而减少通勤交通,减少道路噪声污染源。规划建设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控制城市道路噪声源的增长。在规划中要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合理的防噪声距离,对城市各级道路设置防护绿地,或严格按照道路边线退让间距规定进行建筑后退道路边线控制,减少道路交通对周边功能地块的噪声污染。建立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对禁鸣喇叭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公交运营车辆制动、发动机、底盘、报站器噪声的整治,加强内街、小巷摩托车噪音污染整治。穿越居民区的道路和环境敏感点路段必须安装隔声屏障,必要时在建筑物上安装隔声门窗降噪。对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区域以及铁路两侧区域的噪声进行监测和防治措施评估,确定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重点,逐步实施治理。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强化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的排污申报登记,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在建施工工地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有噪声污染的工地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5.加强工业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工业企业、娱乐饮食服务业报建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进行审批;监督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把验收关。

责任单位:

(2)加强对扰民严重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照经营的卡拉OK等娱乐服务业;禁止商铺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噪声扰民的监管;对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肉菜市场夜间卸货造成的噪声污染,要通过营业时段管制和进入专用停车区间卸货进行控制。

责任单位:

(六)生态建设和保护持续推进计划。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针对各类生态功能区域制定相应的生态管理政策,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予以落实。对严格保护区和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控制区进行保护抚育和自然恢复,对连绵的山体加强维护,沿江河干流、交通干线和城市发展轴建立生态廊道,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强化城镇建设的生态调控,构建起城市生态安全体系。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青山绿地工程建设。

(1)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以《**市生态城市规划纲要(2001~2020年)》为蓝本,通过生态廊道建设,建立以林为主,包括林地、农田、果园、水体、园林绿地等多种要素在内的复合生态廊道。生态廊道建设主要以“绿色亚运”为核心,围绕“以新白云国际机场为共同起点,经白云新城、花地新城、金沙洲到铁路新客运站的西部发展轴,经帽峰山、亚运新城、大学城、**新城至南沙的东部发展轴”的“两大亚运轴”和“以**新城、黄村奥林匹克体育场为中心”的“两大亚运赛场中心区”开展,主要围绕两大亚运轴及两大亚运赛场中心区、各赛场和新白云机场、新客运站、运动员驻地及所经道路周边进行林带建设,同时重点完成珠江、沙湾水道以及城市主干道和过境交通要道的绿廊建设,生态廊道总长度达639.68公里,建设总面积3,674.28公顷。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改造工程。

重点加强流溪河和增江河流域林分改造工程,从而优化两河流域的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提高物种多样性,增强森林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减少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的功能。“十一五”期间逐步推进对流溪河、增江河两岸和两河流域上的中型水库周边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林地生态功能等级为3级和4级的残次林、局部为2级但处于生态敏感区的林分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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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3)城区园林绿地建设工程。

启动实施“青山绿地”工程第二期城区园林绿地建设工程,主要是完善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生态景观绿地的建设。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50米绿化隔离带、北二环高速公路两侧100米绿化隔离带进行长期控制,短期分区段实施,逐步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采石场生态修复。

严格控制采石场规模,继续加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在2005年全面完成497个采石场复绿的基础上,2006年完成116个采石场的复绿和已复绿采石场的养护,防治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制定建设与保护计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规范》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要求完善规划,落实管理机构,规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以及维护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绿色社区建设。加强“城中村”改造,完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强化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按照《**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至2010年全市“绿色社区”普及率达20%以上。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中心镇生态建设与保护。

按照“统筹兼顾、优化布局、管理高效、各具特色”的原则,切实抓好17个中心镇的建设。依照各镇自然生态格局,加强中心镇生态建设。在镇域范围内要落实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的范围和类型,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要素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对受到破坏的山体、河涌进行自然恢复。按照相对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区,逐步撤并分散的工业区,使人口、建筑物、用地适当集中,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城乡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聚集,形成专业化多类型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不断补充和扩大聚集的规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按照《广东省创建生态示范区考核指标》和国家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活动,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农业产业化、都市化、集约化步伐,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促进农业环境污染集中治理。严把农村地区新建工业项目环保关和市政设施配套关,将城镇工业企业搬迁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清洁生产实施结合起来,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扩散和转移。启动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继续开展省级与市级生态示范镇、村、场的创建工作,通过生态示范村建设,扩大示范作用,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推进农村治污保洁,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探索适合**特色的农村能源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广“太阳能-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能源生态模式,结合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努力实现农村有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卫措施、有村民公园、有绿化林带。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环境美化、绿化,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农村和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计划。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成立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管能力。针对电磁污染及放射性污染投诉日益增加的情况,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保证对**地区辐射环境事故的及时处理,实现对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建立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环境事故紧急应对能力。

加快制订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在此基础上,细化各敏感行业、敏感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开展各类重点污染事故隐患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搜集及数据库建库工作,建立各种污染事故扩散模型和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结合实际建立各种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时各类风险污染物应急处理、运输以及最终处置的专业队伍、药品物资、处理器材等物资保障系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决策专家库,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各种环境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的研究、应急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责任单位:

3.整合环境监测力量,提高环境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按“建立、适应、调整、完善、提高”的方针,制定环境监测系统自动化建设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及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监测网络,逐步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有效整合监测技术资源,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为管理服务的水平。建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将执法系统、信访系统、在线监测、排污收费系统等模块有机整合起来,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进行全天候监控,对污染点源、面源以及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实时化、全方位的监、管、查、控。建立生态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手段研究,构建城市生态安全监控体系,指导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

(八)环境保护宣传持续推进计划。

通过加强环保宣教和公众参与,使已经开展的环保教育活动制度化,使创模成果得到持续提高。

1.推动环境新闻进入主流媒体,成为主流新闻。电视宣教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的同时,要对重点环保工作进行事前提示、事后跟踪、事后总结的深入报道。充分发挥《珠江环境报》作为我市环保宣传的喉舌作用,围绕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广泛宣传,通过扩大报纸发行量,拓宽宣传面和受众面,让更多的人接受环保教育。

责任单位:

2.重点抓好公众环境宣传、环保普法、环保岗位培训。一是努力提高领导决策层的环境意识,保障领导决策层环保知识水平的先进性。二是政府机关带头做资源节约的典范,带动市民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三是增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渠道,使环保宣传更加贴近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对环保工作的推进效果、存在问题、市民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等及时作出反馈。四是通过向全社会征集环保提议、加强12369与公众互动、发动市民评议环保部门工作和企业环境行为等方式方法,使市民由被动接受环保宣教上升到对环保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动市民群策群力,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五是通过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公众诉求。六是针对不同的人群编制对应的循环经济培训教材,推进全社会的节水、节能普及教育。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继续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继续推进全市中小学环保教育,保证环境教育普及率继续逐年有所提高,在全市推广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课程在12个课时以上。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继续保持“十五”期间创模建立的组织严密、号令畅通、联动高效、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持续创模的各项工作;二是将持续创模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度进行考核,将持续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市职能单位,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三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办制度和考评制度,推进持续创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资金保障。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持续创模工作实施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创模指标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及时划拨,专款专用,使用合理。贯彻“谁利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创模资金,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技术保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持续创模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成立创模技术小组或课题组,组织精干技术人员为持续创模工作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保证持续创模各项工程优质实施。

(四)社会公众参与保障。

要继续保持“十五”期间创模建立的宣传机制,通过全市各新闻媒体,把持续创模宣传的重点内容,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持续创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持续创模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营造持续创模的氛围和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