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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特长生测评认定实施方案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特长生测评认定实施方案

为了公正、公平选拔人才,做好2007年全区音乐、美术、体育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的测评及认定工作,根据大连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2007年特长生的认定工作由区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认定名额:

按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音乐美术特长生总数不超过3%,音乐、美术特长生的具体分配比例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了保证特长生的录取比例,同时保证特长生专业质量,一般情况下,全区将按招生计划的105%左右认定合格名单,最低不低于100%。

三、报名及认定办法:

特长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并征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考生所在学校要把好初评关,要根据考生的特长现状及发展潜能,认真搞好初选并将初选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区招生办组织专家按照测试标准(测试标准附后)进行认定。为了加强我区高中阶段区域特长培育,促进特长生特长发展,为特长生未来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各高中从2008年开始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生培养前景在专业设置上有所侧重(2008年特长生招生专业设置将另行公布),2007年的专业设置情况与2006年相同(各高中专业设置附后),需要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和学生报考志愿的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4月17日-18日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特长生名单报区招生办。

4月25日-26日区组织测评

五、录取原则:

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按公费生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降段录取。录不满时余下指标改招正常生。具体降段规定严格执行2007年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特长生录取规定。

六、组织纪律: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准评聘、晋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测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在成绩正式之前泄露考生成绩的;

(3)应回避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工作人员资格,三年内不准评聘、晋级:

(1)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提前泄露测试教师安排的;

(3)对违纪考生不及时处理或隐匿不报的。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是教师的,取消其教师资格,以后不得再从事教育工作:

(1)为不具备测试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

(2)在评卷过程中擅自为考生提高分数的;

(3)利用测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4)偷换、涂改考生考试成绩的。

七、特长生政策由教育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