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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工作意见

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推动工作。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不断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全县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努力减轻农民受灾损失。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确保全县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借助人保财险支公司长期以来丰富的风险经营、灾害控制经验,建立起符合全县实际的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要坚持“三低一广”的原则。政策性玉米保险要始终坚持“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运作模式,以适应目前我县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高、玉米种植风险较大、抗灾害能力较弱的现状。

要坚持保费补贴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省、市、县将对我县投保政策性玉米保险的农户进行财政补贴。

三、政策性玉米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及补贴政策

(一)保险责任范围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玉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

政策性玉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90元/亩;费率为6%;每亩保费11元。

(三)保费补贴比例及农户交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政策性玉米保险的保费补贴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80%,分担比例为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10%的保费补贴。农户缴费部分为20%,即每亩交保费2.2元。

四、保障措施

政策性玉米保险补贴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我县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型支农惠农政策,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政策性玉米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政策性玉米保险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玉米保险的推广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各乡(镇)乡镇长任组长的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把政策性玉米保险推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作为新时期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任务去抓,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动员,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政策性玉米保险推动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县政策性玉米保险推动工作的宣传、动员。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玉米保险推广工作,六月底前要将该项工作布置到村,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农户投保

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料、上门咨询、广播宣传、会议动员等形式和方法,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性玉米保险知识和保险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投保方式以县农业局提供的全县各乡镇种植玉米面积为依据,由各乡(镇)负责以村为单位统一收取保费,并按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将保费上交县政策性玉米保险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财政局、农业局、人保财险支公司共同确认无误后,由人保财险支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四)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全县农业健康发展

人保财险支公司要以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以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我县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基础,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同时,为确保全县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性玉米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等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做好服务、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县农业健康发展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