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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务实发展意见

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务实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严肃会议纪律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由党委会研究,党政办统筹安排。要控制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和会议规模,不随意扩大会议对象,尽量减少会议次数。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签到入场,按会议规定座次就座。严禁会场内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打手机等不良现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

二、控制发文数量,不随意扩大发文范围

由法律法规和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三、原则上不参加企业的开工典礼和剪彩仪式

在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不得组织典礼和剪彩仪式,严禁发放请柬安排宴请。

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上级部门来人招待由乡党政办统筹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公务灶”就餐,减少陪同人员,控制用餐标准,原则上执行“一人一菜”标准。原则上不上酒水,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做好登记。严禁公款宴请、公款私请,乡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乡管站所来人招待,除特殊情况外,也要在乡“公务灶”安排就餐。公务出差要厉行节约,严禁超标准用餐、住宿。一般情况下,乡干部下村不得公费用车,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要厉行节约

能使用电子文档的不再打印,能够双面打印的双面打印。各办公室用电、用水要严格控制,不要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灯。乡干部使用的乡固定资产不得赠送他人或者接受他人赠送,如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变动必须先报告党政办、财政所重新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六、提高工作效率

乡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承办单位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并报告,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拟办方案,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情况复杂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报告。对受理的企业引进、落地、生产中的问题,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周办结制,是工业企业的,还要实行全程委托代办制、涉企检查报批备案制、行政审批进度日报告制。严禁干部职工工作期间随意串岗聊天,上网游戏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党员干部参与。

七、要经常深入村、组、户调研

乡机关站所干部职工要拿出工作三分之一的时间定期深入农村与群众、党员、干部谈心交流,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解决实际问题。

八、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全乡性的检查、考评等由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主办单位工作方案须报乡党委政府批准。严禁多头检查、交叉检查、重复检查、无时效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意见,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乡党政办公室。乡党委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乡纪委、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村(居)、各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除上述意见外,凡中央、省、市、县已有规定的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