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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意见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保障其基本生活,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

近年来,市通过积极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剥离,城市居民已经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一些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福利、救济职能转移给政府和社会;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国家完全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救助能力有所减弱,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城市化水平提高,需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从我市的现实情况看,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特别是基本生活、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救助面较窄,救助标准偏低,城乡社会救助发展不够平衡。因此,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抓紧抓好这件关系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单项起步,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力争城市用三年,农村用五年时间,建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应急、法律援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努力解决贫困群众存在突出困难和问题,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要以政府救助为主,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依法救助、规范管理。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统筹规划,政策措施整合配套,互相补充,提高效能。完善各项政策,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三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政府财政状况,按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四是城乡联动、配套实施。要将城乡救助体系统筹规则,统一部署。五是突出重点、分类施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要着力解决他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要科学调整保障标准。根据物价指数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认真论证,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又要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又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二要推行分类施保办法。针对不同保障对象确定相应的保障标准,对“三无”人员中的优抚对象、高度残疾人、高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一定的保障比例,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坚持实行动态管理,要将新出现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做到应保尽保。现有低保对象困难程度加重的要提高保障标准;收入提高的降低保障标准;收入已经稳定,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低保。

二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制度。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市县乡各级政府减灾机构和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抗灾救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灾害管理工作的法规配套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的灾害管理行为,强化对灾害管理工作的监管,使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全面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要创新敬老院管理方式,利用现有资源,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路子。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局面。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税费改革中确保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到位和及时足额发放,并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四建立健全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甘政办〔〕79号)对特困户实行生活救助,一直是农村救助工作的重点,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要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和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核查、发证和救助工作。落实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相结合的措施。没有建立救助制度的县区,要抓紧建立,并尽快完成救助证发放工作。

五建立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区要在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先行试点,逐步建立,科学制定救助方案,确定救助标准,制定救助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逐步加大医疗救助配套资金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增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要将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等相关的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将五保户、特困户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六建立城乡特困群众住房援助制度。各县区级政府每年要帮助农村特困群众建设和修缮一批住房,逐步解决或缓解他住房困难。对城市住房困难居民,可通过优惠方式出租政府现有公有住房进行救助;对“双困”家庭即:生活困难户、住房特困户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对城镇低保户,采取减收取暖费的方式予以救助。

七建立城乡特困学生教育救助制度。市、县区财政每年都要按比例列支教育救助基金,资助特困学生上学。要认真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规定,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子女上得起学,不失学、不辍学。要充分调动各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捐助教育的积极性,支持、帮助贫困群众子女完成学业。要进一步实施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积极争取资助名额,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

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发〔〕107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援助。要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有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状况。民政部门要将所掌握的困难群众情况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反馈,使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九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的社会功能。切实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十加快建立社会捐助制度。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充分发扬公益慈善组织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开展义工服务结对帮扶、社会互助、邻里互助等活动,积极兴办“扶贫超市”慈善超市”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陇南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参与。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及救助款物的筹集、审定、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房管部门要抓好困难群众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落实;各级文明办要认真抓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抓好特困职工子女教育救助、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工作的落实;司法部门负责贫特困户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审计、监察部门要搞好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必需的资金。市、县区都要建立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市财政局要督促县、区财政局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能及时列入的要从下拨县、区其它经费中扣除。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慈善公益性团体和开展社会捐助、机关干部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补充。

要加快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没,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群众观念强的干部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培训,提高社会救助队伍的业务素质。要加快研制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要着力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