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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一、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参与机制

就政协的民主监督而言,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是监督的主体,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主要的监督客体。只有主体和客体的广泛参与,政协的民主监督才具有实际意义。

(一)树立敢于监督的自觉意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由于怕得罪人,怕受打击报复,对涉及党政机关及主要领导的决策思想、领导方式、工作作风、重大决策等敏感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或淡化处理的方式。有的委员对民主监督职能的内容、主体、方式等认识不清,制约和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对此,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应加强理论学习,更新观念,增长知识,解放思想,超越自我,按照“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的要求,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树立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民主监督意识薄弱,爱听恭维、表扬的话,不爱听逆耳、批评的话,有的口头上表示虚心接受,但实质上对批评之言,特别是逆耳之言非常反感,对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不作积极的处理,采取应付、推诿和拖延,甚至哄骗的做法;有的对批评和建议只作书面回复,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或以“留作参考”而搪塞过去;有的对政协委员提案“重回复,轻办理”,许多问题并未按回复的意见去落实。所有这些,都表明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强化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意识。

各级党政部门应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来深化认识民主监督,以宽广的胸怀,听逆耳之言,容尖锐之词,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积极采纳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以具体的措施和实际行动解除政协组织和委员的思想顾虑。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将自己摆在被重点监督的位置上,不仅从思想上改变和消除传统的思想障碍,树立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意识,而且要在舆论上宣传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要满腔热情地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主动协调和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二、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运行机制

民主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针对政协的的特点,不断完善和创新其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及反馈等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决策监督与执行监督相结合。政协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从目前的《政协章程》字面上看,尚未明确提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而仅限于决策之后对执行过程的监督。目前,政协的民主监督多属事后监督,提前参与、及时参与和全程参与监督较少,这是一种被动式的民主监督,事实上,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的情况等许多方面的监督,都有必要及时参与。政协可以在事前、事中把自己的意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公开和反馈,寻求主动式的决策监督方式,从而使民主监督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展开。

二是坚持工作监督与人事监督相结合。一直以来,政协民主监督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开展工作等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而对人事管理、干部任用等监督几乎处于盲区,《政协章程》对此也未作实质性的明确。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协民主监督应该在人事监督方面有所突破,有所作为,以强化权力授予和运行过程中的民主监督,并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人事监督机制。这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三是专项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民主监督应注重微观与宏观、重点与专项相结合,选择带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但在实践中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重点,按照“求精不求多”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需要和政协实际,精心筛选监督课题。监督主题上,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监督对象上,把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关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上,选取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监督形式上,坚持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监督角度上,要牢记政协的性质,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二)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应硬化操作规程:

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基础,形式是手段,而程序是关键。当前,民主监督要在刚性监督形式上有新探索,新突破。比如,探索对政协监督意见的反馈制度。有关部门对政协通过调研后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应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予反馈,政协再就反馈的结果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把这个意见以政协组织的名义交给相关部门及其上级部门,交给党的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供他们在任免和奖惩干部时参考。一些重大的批评和建议,可以直接向同级党委或者被批评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走出一条既符合政协章程又切实有效的刚性监督之路。在新形势下,急需制定民主监督的法律程序,确立统一的监督规范,把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监督的性质、任务、特点、程序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下来,使监督权的实现有法可依,将法律效力赋予民主监督的程序之中,这是构建民主监督机制的关键所在。如国家制定《监督法》、《民主监督条例》或《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增强民主监督程序硬。同时,人民政协要以硬化监督程序为总原则,注意反映民主监督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将国际经验与本国国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应创新监督载体:

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是互相联系、互为渗透、互相补充的。政治协商过程中包含有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同样也包含民主监督。政协组织和委员通过会议、提案和建议案,视察和专题调研,开展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以及提出批评、建议和举报等多种形式实施民主监督。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大胆探索适合时代要求的监督载体。一是完

善政协内部的监督体制。把民主监督职能进行合理的分类与综合,落实到政协各专委会工作职责中,逐步探索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发挥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行风评议员等的作用。三是组织和邀请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及其工委、政府有关部门、政协及其专委组织的视察、调查、调研活动及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活动等,丰富和充实监督载体。三、完善民主监督的联动机制

当前,政协民主监督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以单兵作战为主,联合军团作战较少,没有充分利用其它部门监督资源的优势,整体效应较差。如果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其它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就能相互取长补短,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以“柔”性监督的形式,达到“刚”性监督的效果。

要建立民主监督的联动机制,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政协应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府以及其它监督职能部门的合作,互通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使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优化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

努力建立一种能将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民主监督体系整合在一起的协调体制和机制。⑴建立政协内部的党的监督、群众监督与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的协调机制。人民政协内部既有共产党员、又有派成员,还有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我国的民主监督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在政协内部都有所体现。因此,政协要注重健全自身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的协调机制。⑵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应与群众的社会监督相结合。许多委员的提案或批评和建议都是来自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从而形成一种群众的社会监督与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整合式民主监督。(3)利用媒体的社会监督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沟通政协与党政、人大和群众等各方面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的联系,从而强化民主监督的力度。

四、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

从全国到地方,政协的民主监督均缺乏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政协章程》虽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有原则性的文字规定,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所以在实施中,各级政协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显其招、各行其是。如果政协委员们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而被监督方却不予采纳,或不付诸实施,也找不到相关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加以解决。同样,由于不接受监督意见而造成的决策和工作失误,也无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过失和刑事责任,不了了之。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重点是建立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加快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同时,要制定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 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正式拉开了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同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督工作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督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三、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大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但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深入,在省、地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执法主体仍没有解决,机构设置不到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名称、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等均缺乏统一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不明确,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不一致,监督和检测分工模糊。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卫生监督执法不够重视,甚至阻碍限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应付卫生执法检查,而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卫生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自我防护意识差。

3.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人口比例每万人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但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配置不足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卫生监督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其必将导致工作量负荷加大,从而使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监督覆盖率低、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监督频次减少等现象。

4.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依然突出,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大部分存在财政保障不足情况。

5.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

卫生监督取证器材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基本工具,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检验监测器材设备陈旧落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短缺严重,难以实现快速、准确、全面的监督监测目标,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四、对策与建议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摘要: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就目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改革进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正式拉开了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同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督工作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督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三、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大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但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深入,在省、地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执法主体仍没有解决,机构设置不到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名称、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等均缺乏统一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不明确,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不一致,监督和检测分工模糊。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卫生监督执法不够重视,甚至阻碍限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应付卫生执法检查,而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卫生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自我防护意识差。

3.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人口比例每万人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但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配置不足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卫生监督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其必将导致工作量负荷加大,从而使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监督覆盖率低、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监督频次减少等现象。

4.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依然突出,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大部分存在财政保障不足情况。

5.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

卫生监督取证器材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基本工具,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检验监测器材设备陈旧落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短缺严重,难以实现快速、准确、全面的监督监测目标,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四、对策与建议

1.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作者认为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解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其次是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卫生监督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是给予编制和经费支持。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合理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增加卫生监督人员规模,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由于改制的原因,监督机构的总人数相对减少,而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就有近20部,承担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任务,此外还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现有卫生监督机构所配置的人力资源难以承担这样繁重的工作任务,不能够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学历结构相对不合理,低学历、低职称人员的比例较高,严重影响体系建设与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行政监管执法功能和职责的开展和落实。

因此,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一方面须提高准入标准,严进宽出,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满足基本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善卫生监督事业的社会重视程度和经济待遇,吸引更多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流入,将更有利于完善卫生监督人力结构,解决人力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经费的落实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和装备现状不容乐观。从运城市卫生监督机构情况来看,办公用房的情况差,完成改制的监督机构中有近一半无自己的办公用房。快速检测装备配置情况,2005年元月,除了市监督所有12台、两家县级防疫站共有16台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以外,其余的单位均为零。卫生监督总费用及其构成,2005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1.9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5万元,占总费用49.4%。2007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2.21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3万元,财政投入占总费用42.1%。工资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58.5%,还有2家机构不能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高是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个人的原因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时有发生,卫生监督工作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

卫生监督财政投入不足,财政保障不力,办公用房紧缺,快速检测设备落后、短缺问题与经费不足密切相关,很大程度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已改制卫生监督机构的运转。卫生监督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典型公共产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完全承担筹资职能,落实《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提高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比例,保障卫生监督经费。卫生监督机构也应立足现状,争取多方筹资,添置必需的卫生执法设备,提高卫生执法整体能力。

国家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财政保障)的要求是明确而具体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发挥主动性,实实在在地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1997,1.

[2]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第16号),2000,1.

[3]卫生部令39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01-05.

[4]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2006,6.

[5]石滨,杜昌琦.卫生监督面对市场经济的困惑.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6):327.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学习《实施纲要》体会2 文章作者:dashan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12日11:59 学习《实施纲要》体会 党中央在今年初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县委的要求,局党委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习《实施纲要》。我们要紧密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构建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下面,我谈一下对学习《实施纲要》的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规律认识不断深化,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实施纲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它总结了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探索

符合中国发展规律的科学判断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反腐败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高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也为我们推进财政改革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实施纲要》颁布实施,是我党探索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与时俱进。它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写进《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表现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反腐倡廉指导作用,也表现了反腐倡廉工作随着实际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发展。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都是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小康社会,这是《实施纲要》一大亮点。 二、反腐倡廉教育为先,靠制度管人 《实施纲要》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体系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要求我们在教育上下功夫。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德教为先”,“修身在前”。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大量的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所以思想教育要经常讲、年年讲、月月讲,反复讲,思想的堤坝绝对要严防死守。《实施纲要》强调反腐倡廉教育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要取得实效,就要加大力度,创新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通过多层次、大范围、高频率的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党的宗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有效方法和根本出路。《实施纲要》从制度建设和改革措施上提出了“四个完善”、 “三个公开”等具体要求,力求从制度上减少或遏制腐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对我们交通工作尤其重要,近年来,全国交通行业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现象,证明现实中我们的制度并非那么完善,还有很多漏洞,制度执行也并非那么严格,有时还有松动和变通。所以,我们要在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执行制度上下功夫,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我们的从政行为。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形成防治腐败的系统工程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施纲要》总结了历史的教训和实践经验,从监督对象、环节、部位和主体提出了许多重要措施。其监督理念、监督基础、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手段都更为明确,也更具可操作性。贯彻《实施纲要》,必须把重点放在重点位置的权力运行监督上,监督到位、监督到点,监督出实效。一是抓好内部监督检查。定期对财、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拨付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加强对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工程资金拨付制度》等,与施工单位签定《廉政合同》,按照检查和审计相分离的原则,严格审理工作办法、程序和要求,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开展网上和社会监督。开通了交通局网站,设立了公开栏、意见箱聘请了社会知名人士作为交通行风监督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促使交通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 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表现出它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科学性。局党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

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管理职能,结合交通的实际,找准工作重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监查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增加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以预防为主,早预见,早觉察,早采取措施,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督,挽救同志于犯大错、犯罪之前。教育先导、制度管控、监督制约,切实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体系。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建立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权力运行失控、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当前,加强党内监督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自觉性。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所迫切需要的。在党内,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既是被监督者,同时又是监督者,党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监督意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我们要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认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长期以来,监督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少数党员监督意识较为薄弱,诸如下级监督上级怕“穿小鞋”,上级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同级之间监督怕伤情面等。由此,上级对下级“拢着、哄着”,下级对上级“抬着、捧着”,尤其对“一把手”的监督失控,更是助长了党内不正之风的蔓延,导致不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力度,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等,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克服监督薄弱现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监督意识,特别是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监督意识,使他们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之下,正确对待群众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作风。深入有效地开展权力观、法纪观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断克服特权思想和不良习惯,带头接受监督。同时增强党员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省直机关是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工作尤其重要。要提倡一种自觉的有效的监督,对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敢于揭露,敢于提出批评。这样,才能使被监督者有所触动,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制约,从而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我省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把握监督重点增强针对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手中的权力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群众就支持和拥护他们;相反,如果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就会背离群众,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从而影响党的先进性。因此,党内监督一定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要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突出重点部位,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党员干部的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垄断性强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以及商业贿赂问题,从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如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项目运行以及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手段增强有效性。一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一个单位如果党内生活不民主,领导独断专行,听不得不同意见,就谈不上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同时,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为他们实施监督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定期征求党员意见的办法,为党员发表意见提供平台,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对敢于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和鼓励,对侵犯党员民利、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应是由、条例、准则、决定、规定、办法、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完善一系列制度时,都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细化党内监督制度。过去已有的制度,要加以修订完善,并坚持下去;同时将先进性教育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加以贯彻,并将监督措施纳入进去。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了党内监督十项制度。这些制度有些是过去长期坚持的,如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坚持这些制度,关键在于求实效。例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定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征求的意见原原本本向领导班子反映;会上一定要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一定要向群众通报等,对召开民主生活会不触及思想,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上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予以纠正或责令重开。有些新的措施和办法,如巡视制度、诫勉制度、质询制度以及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改革,一定要尽快全面实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三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制。这是加强监督的关键。有些地方监督工作不力,党风政风长期不见好转,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那里的领导对党内监督工作不重视,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处理不坚决,在执纪执法上偏宽偏软。为此,必须把有关监督方面的具体内容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相关的考评考核细则中去,定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由于管理混乱、疏于监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四、整合监督资源增强广泛性。在实施党内监督过程中,要整合好党内监督资源,使同级干部之间、上下级之间、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专门机关与非专门机关之间,能够协调配合,把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比如根据中央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就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仅仅从形式上做出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当在实际工作中细化各项监督措施,使纪律检查机关发挥其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其次,应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党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要使党员保持先进性,仅仅在党内对他们实施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要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要增加透明度,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实施监督。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不少单位在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时,不仅征求党员意见,也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不仅在本单位征求意见,而且广泛地征求社会上服务对象的意见,效果比较好,社会反响也比较好。这样的做法应该继续坚持。此外,应将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派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合力,实施最有效的监督,促进党风好转,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