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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机合作社的意义

建立农机合作社的意义

建立农机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我们就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如何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新时期检察工作独特的功能和优势,把检察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从检察工作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加以探讨。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中,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予检察工作新的内涵。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检察机关要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而且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3、执法为民的宗旨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涉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在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中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一时代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通过创建清廉的政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要结合农村治安环境,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1、以维护农村稳定为着力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以及“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以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安全文明小区”等创建活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发展环境。二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拍卖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贪污、挪用农村和农业经济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案件;、导致农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对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犯罪发生。四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确立捕、诉、防综合整治的工作体系,坚决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以促进经济发展为落脚点,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加强与涉农工作部门的联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领域的犯罪,确保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利益。二是正确运用批捕、等手段,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坚决制止和打击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犯罪行为,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对危害群众安全的多发性重点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态势,切实做到“惩治一人,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三是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涉农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通过其它法律程序予以纠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保证每起案件跟踪监督到位。

3、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切入点,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农村的稳定、发展关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普及农村 法律知识,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既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是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服务连心等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以案释法;二是要举办一些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促进乡风文明和民主管理;三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举办专题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班进行普法宣传;四是通过编印资料、办墙报等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不仅知法、懂法、守法,而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进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

4、以强化检察职能为支撑点,积极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履行检察职能与做好服务工作的统一,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法律监督,明确执法指导思想,落实执法为民措施,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改革等,营造安农的治安环境,富农的发展环境,惠农的政策环境,护农的法治环境,使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各项检察业务、与社会各界关系密切、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全局性工作,检察机关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

1、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和集体企业负责人的职务犯罪,要坚决查办,及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对在农村改革发展中有贡献的基层组织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情节较轻的,要加以保护,采取警示和戒勉谈话的方式进行教育。二是对农村中由亲属、朋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依法不应逮捕、不应的嫌疑人,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情节较重的,也要与社会上的恶性犯罪区别对待,在处理上充分体现人性化,积极营造团结友爱、和睦互助的亲属、邻里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激发广大农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2、要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强化综合治理上下功夫。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加强农村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二是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大清查、矛盾纠纷大排查、安全隐患大检查、侵害群众利益大调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处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抓好文明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听取反映要耐心,接受意见要虚心,处理问题要细心,尽量使来访群众的问题得到解决,疙瘩能解开,委曲能慰籍,冤情能伸张。对受理的事项要分流得当,落实到位,反馈及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建立农机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 服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严厉惩治各类犯罪,维护农村稳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政法力量,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是其基本职责。

一是严惩危害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对发生在农村影响农村法律秩序和法制环境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进行严肃处理,以有效震慑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

二是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加强与工商、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查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监督立案。加强与土地、规划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民耕地的犯罪活动,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破坏农村水利、电力设施等犯罪行为严肃查办,保障农村各类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完善。对侵害农民工利益、未成年人权利、老弱病残等人员权利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三是严肃查办农村职务犯罪。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机制,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另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促进基层组织的法治化管理。

四是要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各类执法主体在农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

构建和谐村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帮助农村建设和睦、团结、互助、诚信的新型社会人际关系。

一是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谨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农村中的一些刑事案件,往往是邻里、亲友之间的一些小事。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落后,或者综合素质不高,逞一时之气、一时之勇而致酿成祸端,这类案件不该发生,本可以避免,造成的后果也不会太严重,尚有弥补的空间和教育挽救的余地。因此,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具体情节及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的具体表现、被害人态度等问题,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不要轻易定罪,慎用逮捕,谨慎起诉,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是引导农民合理反映诉求。与公安、法院、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构建大排查、大调处、大信访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控告申诉部门要热情接待来访村民群众,耐心听取有关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恶化。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深入农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认真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群体性事件和长期上访、缠诉的,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有关法律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快妥善予以解决。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对涉检涉法上访的,要从全局出发,着眼大局,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决不拖延,决不懈怠责任,及时、妥善、有效的加以解决。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村地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各类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帮助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结合办案实践,针对农村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落实,建章立制。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适当为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加强法制宣教,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

“当前农村的农民法律意识逐渐觉醒并不断提升,但其法律素质总体上还不够高,尚不能有效适应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提高履职能力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工作力度。首先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工作,既要严肃查办影响和破坏选举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开展的案件,保护农村民主建设成果,又要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其次,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农村基层组织延伸,把村干部列入预防职务犯罪主题的范畴,尤其是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征收补偿工作、专项支农资金管理等要重点监督、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在农村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除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乡村实施普法教育,完成规定的普法计划外,还应结合检察业务和农村特点,利用农闲、集市、庙会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结合办案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结合“法制宣传月”,开展巡回法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出庭公诉组织农民群众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通过编印资料、办板报、制作板面进行打击犯罪成果展进行宣传教育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积极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的法制力量,应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具体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为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建立农机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3篇

连续几次的资政会,分别以“平安*”、“工业强市”等作为主题,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资政会已成为我市政协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制度,这对推动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这次资政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大家通过深入调研,昨天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下面,我就这次资政会,谈谈个人的几点体会:

一、充分肯定这次政协资政会取得的成果

(一)选题准确。这次资政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选题,充分体现了政协工作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已有一段时日,十镇百村试点工作也开展了两个多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通过组织政协委员到基层调研,有助于我们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推进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二)调研比较充分。虽然我没有听各位常委的大会发言,但认真我阅读了所有的调研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大家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大量生动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认真梳理,既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又比较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成效比较明显。22篇调研报告份量重,含金量高,有现象、有建议,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可贵品质,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客观依据。总结这次的调研报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全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句话,20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主等各个方面,22篇调研报告都有涉及,并体现了由点及面、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的特点。由点及面:这次的调研报告分成多个专题,这些专题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状。由近及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非常丰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现在做的只是第一个阶段。大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报告中充分体现了由近及远的内容,不仅仅反映了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规划设计、村容村貌整治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涉及到文化、医疗、教育等社会发展方面比较长远的内容。由表及里: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要靠广大农民群众。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的主体。有多篇报告提及农民的素质问题,并对如何提高农民素质了很多很好的建议。二是深刻。调研报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分析比较透彻,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比较深刻,的建议切实可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将要认真吸纳,并将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三是有效。调研报告没有停留在表面上,对解决问题了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是既号脉诊断,又开方抓药。

总之,这次调研的成果对*的新农村建设将起到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代表市委对各位同志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市委、市政府将会充分吸纳这次资政会的调研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市有一个很好的基础,那就是农村综合改革。年初,国务院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如果没有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很难见成效。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起步早,基础较好,可以说,是抢占了制高点。

下面一些数据,有助于大家全面了解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我市的农村综合改革先是一个县试点,然后向三县一区推行。农村综合改革有以下几个环节:(1)调胖规模。全市乡镇总数由原来的101个调到70个,乡镇规模增大,平均人口上升到6.12万人,国土面积124.80平方公里。(2)调瘦机构。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多个改为三大块: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领导职数核定为9人之内,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党政领导实现了交叉任职。(3)深化改革。乡镇职能重新认定,公益事业进一步加强,是政府管理的回归政府,该推向市场的推向市场。事业单位实现了全员聘用,工资与技术和绩效相挂钩。通过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全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由原来的4991名精简为3237名,减幅达28%;机构总数由原来的634个精简为336个,减幅达47%。庐江县乡镇事业机构数由原来的140个减少到84个,减少了40%,编制数由1149名减少到818名,减幅达28.8%;无为县由原来的237个减少到98个,减少了58.6%,编制数由1338名减少到867名,减幅达35.2%。(4)扩大村级规模。全市村级总数由1755个减少到1007个(包括城镇社区),减少了43%;平均人口由2597人增加到4526人,增加了74.28%。并村带来的效果主要表现在:(1)村干部素质能力更高更强了,一大批年富力强、学历较高的村干部脱颖而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2)小村并大村,激活了基层的动力,增强了基层的活力。并大村后的农村转移支付基本上可以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并有一定节余,这就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主要是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上下功夫。

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为民服务全程机制。每个乡镇设立一厅一室两个窗口,即一个服务大厅、一个室、一个办理窗口、一个窗口,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全权服务。(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村务管理做到指标化、制度化、正常化,并建立健全新的考核机制。(3)以钱养事服务农民机制。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真正确立以钱养事、利民便民的服务制度。(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机制。这个机制是4个机制中最关键、最基础的,也是最难办的,它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的211个专业合作组织很多是松散型的,大多组织化程度不高,功能也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鼓励和推进。当前211个组织中还有87个没注册。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翻一番,达到400个完善的组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我们已经先行了一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这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标志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并以此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建立农机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4篇

(一)、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请记住我站域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

四执纪到位。打铁还得自身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但强化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观念,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和查办,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凡是被举报在建设新农村中有问题人员经查不构成犯罪和违法者,检察机关要及时澄清,及时消除影响。对于构成违纪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检察工作进乡村活动中,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做到不惊官、不扰民、不添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民,争取到广大家民的支持和理解。五是公开到位。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案件中,要实行公开执法,阳光作业,对查办涉嫌建设新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通过媒体舆论让社会和公众监督。只有做到了公开到位,才能让广大农民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更多在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制力量。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采取十项措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承

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我们认为,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推动农村诚信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为农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严格把握轻缓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条件的就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化解基层民众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控申接待进乡村”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逐级上访,不能无理上访,及时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的和谐团结。

四是要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各种“涉农”补贴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职能,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杀人、投毒、绑架、敲诈勒索等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教育设施和消防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和工程安全事故等犯罪。

五是要严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开展“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农村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渎职犯罪要坚决查处,在广大农村强化“惩防一体化”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六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及时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结果严重不公的案件;要总结和推广对侵害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探索监督涉农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农民权益;要结合办案,及时发现裁判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坚决查办审判人员、贪赃枉法等案件。

七是要积极深入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监督、反腐意识;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农民依法致富。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强迫命令,切忌空泛、俗套,应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

八是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力度,成立办案机动小组,严厉打击涉农涉企犯罪,规范农业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农民增收。

九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始终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观念。要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大检察人员要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作风和违法行为,增强廉洁从检的意识,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建立农机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5篇

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有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社会文明建设看,“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是物质层面上的,属于物质文明建设的范畴,前者是建设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后者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体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精神层面上的,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前者是建设新农村的灵魂,后者是新农村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协调统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立足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立足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立足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改变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向现代化转变。

(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迅速增长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十六大以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着眼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农村文明程度,取得了新进展,积累了新经验。但我们也要看到,农村局部地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沉渣泛起,见利忘义、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首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可以引导农民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冲破落后传统观念束缚,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第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可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推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第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能推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基层文化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主要途径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乡风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计划生育、移风易俗。赡养老人、讲究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坚决遏止封建迷信蔓延、宗族势力抬头、反动渗透的现象,引导农民增强现代文明意识,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一是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各乡镇村的“社情民意点评栏”中专门开辟“道德评议窗”,制作“八荣八耻”宣传牌、宣传单、宣传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和开展以“一个评议窗、一块指示牌、一个美德袋、一张新课表、一本美德贴、一本美德册、一张格言卡、一张宣传画、一本童谣集、一面美德墙”为内容的“美德”活动,努力营造倡导文明、移风易俗的氛围,并引导农民提高素质,抵制和摆脱封建迷信等愚昧落后观念和陈规陋习的影响,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健康、文明、进步的风尚占领农村阵地,逐步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推进“文明乡风”的形成,保持农村社会的繁荣稳定。二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利用农村“临时法庭”。“模拟法庭”、“道德法庭”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同时积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制订和完善村民公约,加快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三是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以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核心,积极发展群众文化。充分利用学校、广场等阵地搭建起“邻里大家乐”风采展示活动平台,做到“五有、四化、一互动”:即“有一个舞台、有一个组织、有一个团体、有一个计划、有一个展示;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内容精品化、参与平民化;台上台下互动”,在各种节庆、农闲时间,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确保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二)大力创新创建载体,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涵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载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抓住农户这个细胞,在入户到人上下功夫;抓住村这个关键,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抓住小城镇这个龙头,在示范带动上下功夫;抓住连片创建这个纽带,在整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一是注重发展新型文化载体。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广播电视的进村入户以及远程教育的不断延伸,农村接收社会信息的渠道多了,参与社会政治的渠道顺了,了解社会市场的渠道通了,接受社会教育的面更广了,广大农民基本改变了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封闭生活方式,有些先富起来的农民开始转变观念,从原先的充实“钱袋”到今天的充实“脑袋”,涌现出了许多农村“科技带头人”、“科学种田户”,同时开始追求健康、向上、丰富的文化生活。农民自发组建了锁呐、二胡、舞龙、腰鼓等演出团体,开展经常性的演出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省、市文明单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启动“文明帮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群众文化氛围。二是注重培植地方特色文化。农村文化的生命在于特色。要在巩固和发展原有特色文化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传统民间文化,每年举办文艺演出大赛、“新村新貌”书画摄影展、“精品回放”电影村组巡映以及“喜运丰收果”等农民趣味竞技比赛,从多个层面立体展现全县农村农民的文化特色,给农民朋友打造内容丰富的精美文化大餐。各乡镇也纷纷结合传统文化,注入时代气息,培植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通过不同形式、不同风格,自编自导,经常深入各村开展各具特色的表演,把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到千家万户,深受广大农村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助推器”。三是注重创新工作形式。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工作形式,在农村文明创建中实现四个“变”。即变“普通话”为“地方话”,把政策精神编成“三字歌”、“三句半”说唱等地方形式,使上级文件精神变得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听得懂,容易记,增强了政策文件宣传的实效性;变“念文件”为“演节目”。一改过去枯燥的“念文件”方式,把要宣传的内容编成小品等文艺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演,寓教于学,让群众愿意来,坐得住,听得进;变“被动听”为“主动答”。改变过去“干部在台上宣讲,群众被动接受”的形式,把要让农民知道的内容编成知识竞赛题,通过举办知识抢答赛,或者在文艺演

出中穿插有奖问答,让台上台下互动起来;变“灌输式”为“互动式”。把“一厢情愿”式的灌输教育,变为“听得进去、说得出来”、由一知半解转变为不懂就问的“互动式”。从“我们讲什么群众听什么”,变为“群众关心什么我们就讲什么”,使得思想政治工作与群众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有效地解决“群众坐不住、听不懂、学不进”的问题,增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