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商贸商务发展意见

民政局商贸商务发展意见

一、鼓励投资租赁式商贸商务项目。租赁符合规划、业态要求、经营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期限三年以上、实际投资(包括经营设施和装潢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商贸商务经营项目(精品百货、购物中心、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租赁的经营场地属新建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从经营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前三年给予40%补助。

二、鼓励投资新建商贸商务项目。投资新建或购置符合规划、业态要求的商贸商务项目(精品百货、购物中心、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完工并正式营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于投资主体直接经营的,从经营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前三年给予50%补助。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三、鼓励改造提升商贸商务项目。改造提升符合规划、业态要求的商贸商务项目(精品百货、购物中心、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实际投资(包括经营设施和装潢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改造项目和节能降耗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鼓励特色商业街区提升。在《*市商贸商务业发展规划》中确定并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特色商业街区内,民营投资开设符合培育定位、业态要求和装修标准,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装修投资10万元以上的门店,经验收合格后按门店实际营业面积,一年内进入特色街区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一年以上二年内进入特色街区的,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进入特色街区的,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门店补助幅度以实际营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为限;原有门店改造提升的,按上述标准要求,给予减半补助。

五、鼓励工商企业实行主副业分离。工商企业将设备安装维修、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包装、市场营销与策划、品牌营销运作、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环节和食堂等后勤配套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组建新的服务企业,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中涉及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留用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从经营之日起,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留用部分,前二年给予60%补助,后三年给予30%补助。

六、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经市政府批准为商务服务孵化试点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纯商务面积80%以上的商务写字楼),从生产性服务企业进驻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年度起,三年内出租收入所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地方留用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鼓励保险、律师、会计、知识产权、外贸货代、投资论证、资产评估、科技中介等现代中介服务业及区域性营销中心和地区总部向孵化试点区集聚,上述企业在商务服务孵化试点区购买自用、租用(租用期限二年以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开展服务活动的,按其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30元的一次性补助(租用单位在一年后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幅度以其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为限。

七、鼓励城乡流通网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社区商贸服务业“双进”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早餐店、生鲜超市或标准化菜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便民服务连锁网点,对企业开设同类门店3家以上,经验收达到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有关标准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每个门店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参与农村连锁工程建设,自2009年起三年内,我市获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资格的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在本市行政村新开首家连锁便利店、农资连锁店,经验收合格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每个门店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鼓励商贸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商贸商务企业经营规模及纳税情况,每二年评选一批(3-5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动态管理。被评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以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留用部分为基础,以环比增幅15%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用于物流配送的专用车辆享受我市“绿色通道”政策。总部设在*的商贸商务企业,市外销售在*纳税的市外销售额大于2000万元部分的增值税地方留用部分五年以内给予50%补助。

九、鼓励商贸商务企业提升品牌。新评为五钻酒店酒家、中华老字号等商贸商务领域部级荣誉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级知名商号、四钻酒店酒家、达标超市、省级老字号等商贸商务领域省级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三钻酒店酒家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甲级、乙级资质的工程投资设计咨询等生产性中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同级标准给予补足。

十、鼓励商贸商务企业引进人才。对商贸商务企业引进博士、硕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招聘专业对口全日制本科生服务企业三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一、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经营者。以经营规模、税收贡献、社会认同度等为主要评选指标,开展商贸商务行业明星企业和明星个人评选活动,获得“商贸商务行业明星”的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十二、享受政策前置条件。强化商贸商务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查实、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责任目标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补助(奖励)资格。

十三、补助奖励资金兑现。企业申报:凡符合补助奖励条件的对象,当年度奖励补助在下一年度二月底前填写《*市商贸商务业财政补助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属于按缴纳税收为依据的补助奖励项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其它补助奖励项目资料报送市经贸局。初审:申请受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送市财政局。复核及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接到初审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复核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兑现。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补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