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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管理整治意见

工商局行政管理整治意见

一、工作内容

以建立健全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为核心内容,规范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职能到位。

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日常巡查制度。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由执法人员定期对辖区市场进行经常性的分类巡查,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和责令改正,严重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这是工商所进行日常监管的常规方式和最主要方式。二是专项检查制度。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集中人力和物力,对辖区局部食品经营区域或部分食品进行检查,检查除巡查的基本内容外,主要是对局部区域或部分食品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检查,并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治理整顿。三是参与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工商所应当会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抽样,并对被监测人进行例行检查。此外,工商所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如检测箱等),对辖区内流通食品进行定性检测,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

2、建立健全食品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一是工商所除了在办公场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外,还要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权益联络站(要与消协已建成的网络并用);二是工商所应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的咨询和投诉,按照消费者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食品消费纠纷;对涉及人身伤亡或者群访群诉的,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机关,依法查处。三是工商所接到关于食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法律规定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对当场能够认定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控制涉嫌食品的流通;对当场难以认定的,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及时按程序进一步调查处理。四是工商所在调查处理中,发现违法食品的来源或流向以及违法行为涉及其他地方的,应当立即报请上级机关通报相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不属于本所管辖或者难以处理的重大、复杂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3、建立健全食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工商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并运用计算机手段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进行网络化管理。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应当包括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诚信守法情况。工商所应当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工商所应当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和执法信息公示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指导消费。具体内容包括: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的重大信息;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重点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方便有关单位和消费者查询。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制度。工商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辖区内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并迅速进行现场调查,有效控制违法食品流通,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尽可能减少损失,维护消费安全。

6、建立健全违法食品退市下柜制度。对禁止入市的食品,工商所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应立即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清查,追查违法食品的来源和流向,通知辖区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将违法食品清退出市场。对退市下柜食品,仅仅是标示违法但仍然可以食用的,责令经营者退回供货方改正后可以重新入市销售;不能食用的,应当予以销毁。对退市下柜食品及其经营者,工商所还应当进行回访和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其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7、建立健全食品准入制度。通过教育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的食品准入制度,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

8、建立健全片区监管责任制度。工商所应将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地域划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指定若干名工商干部负责,并落实监管责任。

9、建立健全群众维权制度。工商所应当加强群众纵权监督网工作。使消费维权监督员同时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是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当地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

10、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工商所负责人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并明确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十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监管观为统领,以“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为原则,以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引导经营者自律,提高消费者觉悟,全面提升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2月份):各所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局《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同时要积极向当地镇(街道)领导汇报工作思路以赢得重视与支持,与有关部门、村居紧密联系,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3-4月):各所要按照泽国工商所试点经验和创建模式,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结合区域实际,落实好职责、人员、任务,保证质量,全面完成规范化创建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5月上旬):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各所提高和完善这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建设“平安*”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也是对工商行政能力的检验。各所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工商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所长要亲自负责,分管所长要具体负责,落实责任,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按照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进度,稳步推进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于20*年在全市各工商所全面开展,上半年完成。各所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本《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泽国工商所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抓好落实。5月上旬,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善于总结

为提高工商工作社会化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在规范化建设中的经验教训,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持久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