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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文化论文范文精选

工商文化论文

工商文化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源于西方的真人秀节目入手,着重分析了电视文化工业中的商业逻样,指出这种商业过样又是通过收视率得以实现的。

作为国外流行的节目样式,真人秀泛指由制作者制定规则,由普通人参与并录制播出的电视竞赛游戏节目。2000年起,真人秀先是始于荷兰,后被澳大利亚、德国、丹麦、美国等国广泛移植。荷兰的(老大哥),美国CBS的《幸存者》,福克斯电视公司的《诱惑岛》,法国的《阁梭故事》、德国的《硬汉》等等,它们几乎都成为西方世界最火爆的电视节目。同时,中国国内也开始了类似的节目的尝试,如2000年广东电视台推出的国内“真人秀”节目的首次尝试《生存大挑战》、央视青少年“真人秀”节目《金苹果》节目、我国第一部“室内真人秀”电视节目湖南经视的(完美假期)、浙江卫视的集主题探险、极限竞技、荒岛生存、夺宝谋略等元素于一身(夺宝奇兵)、贵州卫视的在与世隔绝的峡谷里真实体验24天野外求生的“另类生存”《峡谷生存营》等。但中国国内的类似节目多为效仿西方,所以我们的研究还是以西方的真人秀节目为主。

目前出现的真人秀节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生存和竞技为核心的“野外真人秀”,环境多为奇观化的原始地域,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的(生存者)系列,地点分别是南太平洋上的荒岛、澳大利亚的荒原以及非洲丛林;另一种是窥视型的“室内真人秀”,如荷兰的《老大哥》和法国的《阁梭故事》,志愿者生活在封闭的空间里,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均被切断。总的说来,真人秀节目是一种游戏节目,它无意对人们的生存状态进行现实关怀,没有提出更不可能回答人们现实生活中所遭遇的困境;相反,它们只是挖掘一些能紧紧抓住观众吸引力的快感元素以提高收视率来获取可观的利润回报。事实上,真人秀节目完全是西方电视文化工业的组成部分。

无可否认,这些节目中确实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验的暗合之处,这也可能是它们吸引观众的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是隐藏在节目背后的商业化和商业资本的逻辑。而这与整个电视文化工业中的商业逻辑是一致的。1963年阿多诺在(文化工业再思考)中对“文化工业”一词作了这样的解释:“大众文化的倡导者认为,它是这样一种文化,仿佛同时从大众本身产生出来的,是流行艺术的当代形式。我们为了从一开始就避免与此一致的解释,就用文化工业代替了它。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把它与文化工业区别开来。文化工业把古老的和熟习的熔铸成一种新的品质。在它的各个分支,特意为大众的消费而制作并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的性质的那些产品,或多或少是有计划地炮制的。文化工业别有用心地自上而下整合它的消费者。它把分隔了数千年的高雅艺术和低俗艺术的领域强行聚合在一起,结果,双方都深受其害。”他们认为文化工业本质上是反大众的,是一种更隐蔽更微妙也更具成效的统治意识形态和一种欺骗大众的启蒙精神。这一词语的转换凸现了阿多诺和霍克海默淦释大众文化的批判向度。阿多诺的文化工业理论批判的核心在于文化工业的商业化,具体来说有两点:一是文化工业的复制性和批量化生产。文化工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结构上是相似的,或者至少是互相适应的,以便使它们自己构成一个几乎没有差别的系统。也就是说,无论从微观和宏观上看,文化工业都表现出统一性,文化工业的风格就是程式化,即所有的文化工业产品都只有一个风格—无风格。结果是文化变成了归类活动。因此,文化工业实际上就成为一种“反文化”。由于文化工业生产的技术化、标准化、产业化,使得文化工业生产过程不断重复、文化工业产品整齐划一成为文化工业的一个关键特征。因而艺术生产也可量身定做、机械复制、批量生产,艺术不再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的精神生产”。二是文化工业的商业逻辑。阿多诺说,文化工业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它的全部动机就在于把对利润的追逐投放到各种文化形式上,现在的文化工业则直截了当地把效益放到了首位,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追逐利润。当然,艺术作品并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商品,这不仅是因为文化工业依赖于真正的工业部门,而且还因为文化工业产品即使不再进行交换时,它也完全受交换规律的支配;即使人们不再使用它时,它也被盲目地使用。换言之,文化工业产品作为一种商品,是具有经济效益的,因而是可以买卖的。从这一角度来看,真人秀节目的确是被看作是商品来进行买卖的,因为要播放该节目首先必须出资获得播放权,而播出者之所以购买其播放权无非是为了从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这一目的是通过从广告商那收取广告费用得以实现的。

工商文化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主要任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详实、准确的信息整理才能得以正确的体现。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旧的管理职能如:查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许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

二、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对策研究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

要想推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网络设施设备主要被用于工商管理单位的自动化办公、远程会议、远程培训等。网络设施的升级配备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工商业务网络以及公共服务网络进行升级处理。第二,增加数据信息传输方式,通过这种方法使得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轻松地获取所需要的工商业务信息数据。第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商管理单位应该定期对信息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修复和升级,要注重对入侵检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市场上所提供的信息安全防御产品也要慎重选择。

2.推进工商信用分类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的升级

随着信息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工商业务系统的功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整和扩充,通过一系列的调整,要与我国的消费者协会监管系统以及案件系统建立密切的联系,彼此之间可以通过网络设施进行信息交流。

3.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我国的工商管理业务与信息技术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了更好地实现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我们必须从全局的角度出发,进行统筹规划,使得各个分局以及基层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能够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业务部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之间也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进而使得信息化的长处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这样也可以有效节约资源。

4.完善总体设计工作

完善总体设计工作时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完善工商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工作,可以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扫清许多障碍。具体而言,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应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建设以及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当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具体落实到某一地方时,其应该以我国工商总局所建立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然后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工商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有效地融合起来,使得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工商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而且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工商管理工作为核心,根据工商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信息化建设做出相应的调整。

5.处理好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几方面关系

为了实现工商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融合,我们必须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即局部建设与总体建设的关系、综合应用于完善改进的关系、专项业务应用与工商管理整体职能的关系。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要从总体发展的角度出发,始终秉持局部服从总体的建设理念,不论开展哪项工作,都要遵守统一的标准,贯彻统一的建设方针,坚持统一的领导,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其次,针对应用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我们在遵守统一标准的前提下,还可以适当地进行伸缩和拓展。

6.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用水平

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人才起着关键作用。为了推动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大量软硬件设施会被投入使用,然而,如果使用这些软硬件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在工作过程中无法进行熟练的操作,这样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其实践能力,则显得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应该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者开展网络课程,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在学习过程中,学员也应该进行交流互动,共同探究,进而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水平以及应用能力,进而不断推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

三、结语

工商文化论文范文第3篇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如今,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电子商务发展也十分迅猛。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能高效、科学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那么就难以承担起未来市场监管重任。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也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经之道,更是强化市场监管,特别是提升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还在于它能够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还能够让广大工商干部自觉形成学习、发展、创新意识,以积极的工作热情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朝信息化方向深入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特征

所谓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自动化办公,同时实现市场监管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其具体的特征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办公,日常工作也是以计算机与现代网络技术来完成,如:采集业务信息、决策分析处理与共享等。同时,建立电子经济户口监管信息系统,在网上给人们提供关于工商法律法规、政府、办事程序等信息查询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服务等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企业登记、信用数据信息查询与共享等系统。“服务、办理、监管”一体化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基本特点,在给人们带来更为方便的服务体验同时,通过网上交互式办公让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可以和政府部门实现共享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市场监管作用,这表明信息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中发挥着显著的作用。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策

3.1认真科学地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针对本地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划以及指导性文件,既要保证自身的规划和国家工商系统规划总体思路与整体要求相符,又要积极和本地的信息化规划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符合“十二五”信息化规划的工商信息建设内容。另外,科学运用“金信工程”这一招牌,认真开展“十二五”工商信息化重要项目的立项工作,以得到地方支持,为工商信息化建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本地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同时,必须实事求是地制定信息化标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信息化标准重要性的科学认识,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以确保信息化标准建设执行准确无误。

3.2以全面深化应用强化深度融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加强不同综合业务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网上服务,切实发挥服务型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内部管理平台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应用,让内部管理效能更高、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办事效率更加优化。在整合不同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上级的统一标准及要求,尽快整合、对接省内的应用系统,并根据上级的统一技术框架、统筹协调要求,循序渐进地开展省市和上级部门间的整合对接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的一体化发展。对信息化业务的融合应深度推进,必须和业务部门进行密切而频繁地沟通,以更好地在业务需求研究、应用系统设计开发及使用中加强彼此的合作。另外,业务人员也应不断转变观念,形成信息化意识,以信息化思维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中的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认识,从而探索新应用,以信息化建设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信息化引领改革创新。

3.3重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本地情况积极做好大数据建设,科学汇总工商信息数据,切实提高工商管理数据质量,在狠抓落实中将工商行政管理大数据的基础性作用彻底发挥出来,尤其是对于基层的信息化建设更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化的关键离不开信息化队伍的建设,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信息化建设以及管理职能水平,一定要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以基层干部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升增强整体的信息化水平。针对基层监管服务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基层装备能力,要确保在一段时期以后,全部的工商所工作人员人手一台计算机,并辅之以软件开发能力培训,从基层信息化运用能力的提升开始,为本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局打下坚实基础。

3.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体系建

设要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首先就要求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工作,必须要将信息化建设工作放到核心地位,不断针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克服,进一步发挥信息中心的职能作用;其次是要从制度上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即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信息化应用、业务工作、信息化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利用制度保证信息化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切实落到实处。但是,一定要注意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效果,积极开展信息化效能评估机制建设,研究科学的信息化效能评估体系;最后要注意做好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整改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做好信息化应用的备份工作,让工商行政管理数据保存更加安全可靠。

4结语

工商文化论文范文第4篇

1.来州市工商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来州市工商银行是一家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结算、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新兴业务并行发展的国有商业银行,全行员工536人,辖13个支行,20个分理处,120个储蓄网点,截止2003年12月末全行储蓄存款5亿,对公存款12亿,贷款25亿,信贷业务长期以来是该行的主营业务和传统业务,信贷对来州市经济建设与发展,扶持企业生产,繁荣和活跃商品流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这25亿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高达35%,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信贷风险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来州工行的健康良性运行。究其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是下列因素造成的:

1.1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计划经济时期来州工行作为一家国有专业银行,而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定位,使得该行过多地承担和充当了政府财政“金库”的角色,政府直接干预,很多政策性贷款应运而生,来州工行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这些政策性贷款90%已逾期。

1.2社会信用环境缺失

“人无信而不立”,长期以来来州市的不少企业和借款人无视自身信用,取得银行贷款后,拒不归还或久拖不还,全市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充分、信息共享的信用监督惩罚机制。

1.3经济资源缺乏,新增贷款的亮点有限

来州市经济整体上比较落后,缺乏重大基础产业和规模支柱工业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发展基础,传统产业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较为缺乏,信贷营销空间有限,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全面铺开,企业改制所带来的信贷资产保全、客户主体变更分流和信贷市场的重新分割,给信贷工作增加了难度,不良资产显得更加突出。

1.4银行自身的问题

信贷人员是营销、管理信贷业务的主要力量,无论是从当前信贷队伍整体素质状况,还是从适应信贷业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看,信贷队伍的建设都亟待加强。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加之银行内部监督奖惩机制尚未完全确立,从主观上导致了信贷风险的出现。

1.5贷款结构不合理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房地产贷款构成了来州工行的三大贷款业务板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高达80%,该种贷款期限只有一年以下(含一年),风险最难控制、质量最难保障、管理最难到位,企业资金一旦周转不足,信贷风险极易显现。

1.6贷款分类不科学

按贷款期限划分的“一逾两呆”分类方法,是来州工行的主要分类方法,按贷款质量划分的“五级分类法”只是该行的辅助分类方法,很多实际上已无偿还可能的贷款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下却显示正常,而在五级分类法下不良贷款却隐性化,由于适应国际惯例的五级分类法将逐步成为工行的主导分类方法,原来隐性化的不良贷款上升较快。

2.来州市工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对策

2.1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贷款投向

来州工行要根据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行业发展壮况,对不同行业、企业分类,如将其分为支持类、维持类、限制类、退出类。对以京福高速公路、东临公路、交通建设、通信等基础产业可予以支持,对经营无望,无资金流的企业应及时退出。

2.2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2.2.1强化信贷原则和贷款决策程序,建立贷款评估决策机制。要定期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此作为贷款的审查与批准的标准,严格掌握企业借款。

2.2.2坚持从制度入手,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坚持依法管贷,依法维护债权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各种有关信贷、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条例,提高法律意识,从传统的按习惯操作业务向依法管贷转变。其次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办事,对各种贷款申请、借据、合同担保书、抵押书等凡涉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条款要一丝不苟,坚持执行。既要依法规范自己的业务活动,也要依法规范客户的各种行为。

2.2.3全面实行审贷分离和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信贷审批权限的分级审批制,充分发挥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防止“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实行贷款签批责任人制和岗位权责制约。应逐步建立以“权限管理、体制约束、风险度量”为核心,以企业净资产或抵押为授信依据,充分运用量化指标预测和评估贷款风险,按风险度高低划分审批权限,实施部门、岗位和程序三项制约信贷风险管理的方法,从而实现从“贷款审批权限下的数量管理”到“贷款风险界定贷款审批权的质量管理”的转变。

2.2.4建立贷后稽核制度和信贷岗位离任审计制及岗位调换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严防违规行为和工作疏忽现象发生。

2.2.5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使风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具体讲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一般说来,工行必须每一年或半年对现有信贷客户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审,并对照原有评级进行调整。

2.2.6应大力推广贷款五级分类法,以真实反映贷款质量,通过这一分类法对企业贷款进行监控。

2.2.7要在继续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内部授权制度.对各级机构、各个部门以及信贷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授权,既要考虑充分调动各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又要防止权力过大,尤其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和制度。

2.3转变风险防范观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2.3.1建立以风险控制为目标,防范风险与转化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借鉴西方银行先进的风险控制方法和经验,根据上述贷款风险衡量新标准,力争使每一笔贷款都能置于银行的风险监督之下,及早发现贷款风险发生的征兆,以便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3.2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测考核力度,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反馈工作。来州工行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档案查询系统,连续记录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电脑分析,及早发现风险苗头,提出预警信息,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

2.3.3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机制。依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及管理能力、经营业绩、市场进入情况等确立企业风险等级,除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外(应严格条件、逐步减少),其它均采取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

2.3.4对历史遗留问题,实行“新老划断,分类管理”。对过去的贷款,凡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或担保手续的,要对照《担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新发放贷款。要严格贷款管理与发放程序,明确第一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与“永久责任制”,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放款谁收回的原则,坚决卡住风险发生的源头,抵(质)押、担保手段是贷款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故要严格评估其价值,防止人为因素,把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2.3.5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4建立风险转化与保障机制,合理处理信贷风险

2.4.1建立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可采取更换贷款方式的方法将风险转移给借款人或担保人;另一方面可由银行和借款企业及其担保企业分别向保险公司办理资金和财产保险,对贷款发生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投保情况给予经济补偿,从而实现风险转移。此外还可以采取根据贷款性质将风险转移给地方政府的方法。即根据贷款合同条款规定,凡由地方政府承诺的项目,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地方政府要负责组织还款。

2.4.2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原有的债务可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明确原有银行债务的数额、承继人、偿还期以及偿还方式,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督促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户储存,建立贷款风险基金。

2.4.3采取份额分散、对象分散、期限分散、行业分散等方式,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份额分散,即对贷款额度巨大的资金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使来州工行只承担有限份额。对象分散,即对某一客户的贷款不能超过该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要实行贷款最高限额管理制度,防止风险过于集中。期限分散,将贷款按一定比例分散到几种期限不等的贷款中,通过长、中、短期贷款的互相搭配、协调运用,分散由时间因素而发生的风险。行业风险,指银行根据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需要适时地将贷款分散在不同行业,避免因个别行业的大起大落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5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制度,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2.5.1审批人员专职化。长期以来,来州工行并无专职的信贷审批人员。信贷审批人员往往是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审批人员不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审核分析,审批工作只是其繁琐行政事务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参考西方一些商业银行的工作方法,审批工作可由专职人员担任,其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提出意见,仅对信贷项目负责。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迫使信贷审批人员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信贷审批工作,深入分析每一个信贷项目,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审批人员可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审批会议制度对其表现进行评判。对审批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有所规定,如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的技术水平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专职审批人这一制度本身产生的压力与动力,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增量信贷资产的质量。

2.5.2审批人员专业化。要培养一批信贷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懂财务、懂法律、懂管理、懂计算机的信贷人员,要逐步从“职务审贷“向“专家审贷”过渡。

2.5.3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银行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银行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银行利益的做法。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激励与处罚并重。对国有银行而言,首先强调的是要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开拓市场能力,使责任与利益二者紧密相联,以增进经营人员在艰苦市场环境中积极开拓的动力,从信贷源头降低风险。

2.5.4建立风险经理制度。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风险经理在信贷管理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客户经理必须与风险经理一起合作,才能最终决定一笔贷款的发放。风险经理根据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进行客户的风险识别,决定贷款的授信、发放等等,其具备有“最后一只笔”和最后责任人的职能,处在属于后台部门的贷款审批中心。考虑到来州市工行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若要实行风险经理制,必须要建立相关的考试和选拔“准入”制度,合理了界定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之间的职责划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2.6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实施银企共担信贷风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2.6.1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抉择”的原则,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贷款增量。来州工行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贷风险要有一个认真、清醒、全面的认识,不能谈虎色变,实行一刀切。要主动改进服务,主动送贷上门,大力支持和倾斜;对转制后扭亏有望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支帮促”活动,实行“一厂一策”;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鼓励和促进其改制,把债务落实到新的经济主体,明确承贷主体。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信贷资产质量,严把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关,多渠道多方式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2.6.2实行企业与银行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1)实行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本金制度。凡企业新上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自筹30%~50%的资本金,并存入主办银行账户,实行监督。凡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予立项,银行不予申报项目,不予发放贷款支持。(2)实行企业贷款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凡是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应扣除10%~20%的补偿性余额留存银行。所谓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从银行角度来讲,可以降低风险,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2.6.3进一步完善贷款证制度建设。贷款证是企业法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贷款证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负债的透明度,有助于来州市工商银行信贷决策,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优化贷款结构。目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入手:一是扩大发证对象,将目前单一的贷款证形式加以丰富;二是制定统一简化的领证手续,延长贷款证使用年限;三是尽快实现贷款证管理的电子化。

2.7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增强政府为银行创造宽松环境的积极性,减少因政府行政干预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2.7.1针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来州市工商银行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与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关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而银行资金也是用来支持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来州工行应做好对地方政府的解释工作,互相体谅,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业改革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实力,以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减轻银行负担,为银行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当然,银行在资金宽裕,不违背信贷政策的情况下,适当地对地方予以信贷倾斜,扶植一些地方优势项目,如医药工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以次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7.2密切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法院、公安的联系与合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借助媒体,对故意不还贷、赖贷、欠贷企业与个人保持威慑力和震慑作用,维护工行的合法权益。

2.8强化信贷业务的内部稽核工作。

2.8.1转变稽核职能。稽核部门要将信贷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作为主要稽核对象,查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对业务操作岗位的检查记录。稽核的重点应放在合规性稽核、风险稽核和对主要经办人员的责任稽核等方面,由事后稽核控制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稽核相结合,并以事前预防性稽核、事中阻滞性稽核为主。新晨

2.8.2配备高素质的稽核人员。

2.8.3切实提高稽核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来州市应使稽核部门享有足够的权威,使其能在全行范围内独立地行使稽核职能,银行的最高领导者必须对稽核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高度重视和优先处理。

3.结论

工商文化论文范文第5篇

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近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和增发新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进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财务指标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市场化程度。随着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条件的宽松、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中出现了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再融资的状况。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减持国有股主要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这样,增发新股又与国有股减持直接联系起来。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再融资特征

1.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00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2.特殊股权结构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1998—2000年深沪市场A股筹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清楚地显示了近几年配股融资和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所占的地位。

资料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配股和增发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程度如何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实证分析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1.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2.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相关数据整理。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对样本的T检验表明转配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双尾检验)。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配股权还是允许转配为好。这是因为,在允许转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变动程度要明显强于仅仅是放弃配股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允许将配股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极为有利。

3.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太极实业、申达股份、上海三毛、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深康佳、真空电子、东大阿派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深招港、江苏悦达、风华高科、托普软件、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1.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

有数据表明,目前上市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有56%是国有股股东。由此看来,国有股比例过高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导向确有相悖之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的企业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动、支配70%~80%的其他资本,而我国资本市场中国家用62%的国有资本仅调动38%的社会资本,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主动放弃配股或将配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既是相对降低国有股比例的有效途径,也为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还能够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证分析表明,放弃配股、转配、增发新股公司的股权结构都会发生变化,变化的幅度为5%~10%不等,按照我国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占较大比例的公司应能经得起两次以上这样的“冲击”。另外,对于国有资本拟进行战略性退出的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行国有股的回购或配合增发新股直接出售部分国有股,将国有股的比例降至30%左右甚至以下,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2.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

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就权的竞争而言,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或大股东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就有能力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致使经营能力低下、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得以更换。其次,就监督机制而言,对于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来说,股东具有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也会因其具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来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实现国有股持股比例相对降低,由绝对控股股东变为相对控股股东(笔者认为控股比例在30%左右较为理想),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是有利的。

3.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40%零持股,总经理中有20%左右零持股;即使有的董事、经理持股,平均持股量也很低。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数不少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负有重大的责任,这样,如何克服经营者与众多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现象,如何避免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就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股权激励的办法能使经营者处于类似股东的地位,可以促使他们着眼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制度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使得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一些障碍,而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没有符合法规规定的股票来源。如果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会与《公司法》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抵触;如果不能从二级市场购入实施经营者持股所需要的股票,公司只能将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这又会与《公司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相矛盾;如果在激励制度中使用非流通股份,则又会由于股票不能在市场上变现、经营者不能得到实际利益而大大降低激励效果。

四、结论与建议

1.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再融资实现国有股的相对减持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优化的设想,对于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我国上市公司是适宜的。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可以通过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权、转让配股权等方式使国有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通过增发新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使股权结构得以优化,可谓一举两得。进一步,我们还认为,再融资过程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等因素,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管理绩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