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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新聘教师发展意见

农村学校新聘教师发展意见

一、见习形式

凡农村学校新招聘的教师上岗前均要到城区对口学校全职见习一年,城区学校根据相应学科选派骨干教师到农村对口学校采取全职或兼职支教一年。

新教师到城区学校采用全职见习的形式。其主要任务是拜师学艺,城区对口学校为每一位见习教师安排一名导师,见习教师跟随导师全职学习,不顶岗带班上课。

新教师要主动、虚心、认真地学习,并做到:在导师指导下,每周至少上课1节;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班级管理;每学期向挂职学校上汇报课1节;积极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多读书,多反思;每学期撰写总结1篇。

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带徒授艺、专业引领,使新教师在见习期内得到较快的发展。

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担任一个班级、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工作量,但工作量应控制在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以内,并要指导和帮助农村年轻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农村学校的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校本教材的开发和培训、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引领。兼职支教实行累计工作量制,指导期内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

新教师分配后,学校要帮助新教师围绕“一年适应,三年胜任,五年出成绩”的目标,制订出个人业务成长计划,所在学校要确定指导教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教师培训的新机制,努力将理论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新招聘教师见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新课程改革,并在专业上尽快成熟起来,为提升*教育品位,打造“台州教育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落实培养措施,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促进新教师得到更好更快的进步。

三、2009学年对口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妥善安排,把见习工作落实好。

2.落实有关待遇

一是农村学校新招聘的教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农村学校,见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农村新教师规定标准执行。在城区学校见习期间,不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交通补贴。

二是城区学校的全职支教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支教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海门、白云、葭芷(不含东山片)等三个街道的学校,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洪家、三甲、下陈、葭芷东山片等四个街道的学校,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章安、前所、大陈等三个街道(镇)的学校,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过桥费和过渡费由学校酌情考虑,再给予适当补助。补贴经费由各派出城区学校支付。

三是全职支教教师原则上应安排在街道中心校,完小空缺教师应由中心校负责派遣支教。

四是兼职支教的城区学校教师,所有关系保持不变,差旅费和补贴标准由各派出城区学校自定,补贴经费由各派出城区学校支付。

3.选聘指导老师。城区对口学校要选聘好指导老师,要把综合素质高、教学水平好、责任心事业心强、有诲人不倦精神的骨干教师选聘为指导老师,并通过备课、听课、评课、辅导、改作、考查、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多方面、多形式给予指导。

4.做好城乡衔接。派出和受援学校要帮助新教师做好衔接工作,新教师第一学期在城区学校全职见习,从每二学期开始,每周回农村学校见习一天,但不得超过一天。使新教师在见习期满后能够更好、更快地熟悉并融入到所分配学校的工作中。新教师回农村工作后,原城区学校的导师须继续承担其培养培训任务,后续时间一般为两年。后续培养期间,新教师要向导师定期汇报自己的教育教学情况,每学期到城区学校听导师上课不少于20节,到原城区学校上汇报课不少于2节。导师每学期至少有三次以上到农村学校听新教师上课并进行点评指导,同时了解新教师的成长情况;此外,还要对新教师的班主任管理、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指导。

5.关心工作生活。派出和受援学校要积极帮助支教教师和见习新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和学习。受援学校和城区接受新教师见习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和见习新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支教作用和见习学习得到充分发挥。派出全职和兼职支教的学校出现的教师缺额问题,由各派出学校内部自行统筹兼顾解决。

6.加强考核管理。受援学校要会同派出学校加强对支教教师和见习新教师的管理。全职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由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年度考核工作由受援学校负责,考核结果报派出学校存入本人业务档案。见习新教师在城区学习期间,接受城区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考核工作由城区学校负责,考核结果送所在学校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并由所在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建立新教师培训培养期考核验收制度。新教师工作满三年后(含进城培训一年),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新教师的岗位胜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验收,通过测评、听课、查阅备课本和作业本、师生座谈等途径,了解新教师三年来的履职情况,对新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要明确过关年限,落实培养措施,确保其按时通过。

7.统一审核登记。承担培养培训新教师任务的导师,在培养期内完成480学时(上示范课、听课、专题辅导讲座等)的,视同完成到农村兼职支教任务。建立导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考核制度,对履行职责的导师由所在学校发放指导证书。支教教师和见习教师工作情况,统一使用《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由所在学校负责登记管理,并由受援学校和见习学校考核证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对导师和支教教师的考核,与教师的年终考核、评优评职挂钩。要开展“优秀上岗教师”、“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培训学校”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新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不力的学校和教师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