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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粮食生产意见

农业局粮食生产意见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20*年在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凡在承包地(含通过经营权转让、承包的他人土地)上种植粮食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区里每亩补贴20元(补贴范围包括种植水稻、大小麦、玉米、甘薯、大豆、蚕豌豆等粮食作物);凡种植早稻、春粮作物(含马铃薯)5亩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30元;凡推广水稻新品种且种植面积在20亩(指复种面积)以上的种粮大户,区里每亩良种补贴10元;种植绿肥、蚕豌豆1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种子款20元;兴办连片冬季粮食作物50亩以上的示范方每亩补贴50元。

(二)进一步落实好大中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财政继续安排一定资金,对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插秧等机械,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具体购机补贴办法按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文为准。

(三)大力发展粮食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分散种粮农户联合起来,兴办粮食型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对粮食型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按照其实际种植面积,视同种粮大户,给予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并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问题。

(四)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水平。鼓励和支持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水稻强化栽培、直播栽培、抛秧栽培、旱育秧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要十分重视粮食生产示范方的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示范方要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统一布局、统一品种、统一排灌、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等措施。区财政要对粮食示范方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水稻高产高效示范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主栽品种占80%以上,亩实割产量达到625公斤以上给予0.5万元的奖励;集中连片500亩以上,主栽品种占70%以上,亩实割产量达到600公斤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主栽品种占60%以上,亩实割产量达到575公斤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市里下达的指标,确保全年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沃土工程”,根据标准农田地力建设规划,重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培肥改良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耕地资源利用率。区里建立耕地抛荒举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对减少抛荒作出较大贡献、超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考核指标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制止抛荒行为措施不足,力度不够,造成抛荒面积较大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二、20*年粮食生产目标要求

稳定粮食生产播种面积和产量,全区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3.6万亩、总产量5.2万吨的考核指标,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4.9万亩、总产量5.7万吨(详见附件)。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将指导性计划分解到村、户,认真抓好计划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为确保今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区政府决定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列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社会经济目标考核。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的关系,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及时分解落实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育典型,进而指导粮食生产。全面贯彻落实好全面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涉农部门要强化服务,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为稳定粮食生产提供组织保证。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早筹划春耕备耕工作,通过信息,尽快将今年各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宣传入户;认真落实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百名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活动”,引导农民继续多种、种好粮食作物,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和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储备、调运和调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