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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茶叶经营管理意见

农业局茶叶经营管理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茶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巩固主导产业地位,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当前茶叶产业发展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着力培育茶叶特色优势强县

今后四年,是我县茶叶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力争通过四年的努力,全县茶园面积达到12万亩,无性系良种率达到70%,茶叶收入达到6亿元,茶叶生产全面实现无公害化,大佛龙井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努力培育成为浙江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茶叶特色优势强县,推动茶叶产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完善政策,进一步提升茶叶产业发展新优势

继续实施《20*-2010年*县茶叶产业发展规划》,提升拓展茶叶产业的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生态功能,进一步做大做强*茶业。从20*年到2011年,每年安排300万元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茶叶结构调整、茶叶经营机制创新、茶叶流通龙头企业培育、茶叶品牌建设和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等。以良种化为基础,进一步增强茶叶生产效能;以市场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茶叶产业综合竞争力;以建设完善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大佛龙井专卖店和茶叶质量认证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保障茶叶安全,创造茶叶产业发展新优势。

(一)稳步推进茶叶结构调整

1、加快无性系良种茶园建设。每年计划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3000亩,鼓励老茶园改种换植,优先安排连片规模经营茶园。对老茶园改种换植或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集中10亩以上,按每亩400元进行补助;对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鼓励种植白茶等优良品种,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其中低收入农户改种换植或新发展良种茶园连片1亩以上的,按新委〔20*〕57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2、鼓励从事多茶类名茶生产。对从事龙井茶、珠茶以外名茶新产品开发生产,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有一定销售市场,且拥有自主品牌和专用产品包装的生产企业,经申报审核对每家生产企业给予新开发产品一套生产机械设备款50%的奖励(最高奖额不超过5万元)。

(二)大力创新茶叶经营机制

3、深化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建设。到2011年建成100家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引导名茶生产向“茶厂标准化、加工规范化、产品无公害化”方向发展。凡要求纳入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建设补助范围的,须按计划申报,按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对改建300平方米以上、新建300平方米以上、新建5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并挂“*县标准化名茶加工厂”标志牌(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4、鼓励名优茶集中加工。积极鼓励以标准化名茶加工厂为龙头,组建规范性茶叶合作社,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和基地扩大名优茶集中加工,提高名优茶的质量水平。对年外加工名优茶达到2500公斤以上且外加工用电量达到20000度以上(自有基地加工量另行核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准化名茶加工厂,给予年外加工用电量每度0.10元的用电补贴。

(三)积极培育茶叶流通龙头企业

5、鼓励发展外向型茶叶企业。对参加由县政府重点组织的国内外展销活动,或新办茶叶外资企业、当年自营出口达到相关要求的茶叶企业,享受新委[20*]4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补助奖励政策。

6、鼓励茶叶企业创办境外茶叶贸易公司或销售窗口。企业每新创办一家境外茶叶贸易公司或销售窗口(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有出口实绩的,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7、鼓励名优茶出口。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名优茶(珠茶等大宗茶除外)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奖励1万元;当年自营出口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万元;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3万元。

8、加强新建茶叶市场的培育与管理。落实优惠措施,强化协调管理,加大招商力度,打造全国绿茶集散中心。

(四)大力加强茶文化和茶叶品牌建设

9、进一步扩大大佛龙井品牌经营网络。继续实施大佛龙井专卖店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挂“大佛龙井专卖店”标志牌(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10、加强与天福集团的战略合作。争取用3—4年的时间,在天福茗茶连锁店中全部开设大佛龙井销售专柜。

11、鼓励参加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县政府或县农业局组织参加的茶叶评比活动。茶叶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品牌建设享受新委[20*]49号文件政策。对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浙江省茶博会及其它国际茶博会金奖产品的给予每只5000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等级不重复计奖。

(五)进一步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管理

12、高度重视茶叶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广茶叶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创建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茶叶质量认证,树立*茶叶品质优良、安全放心良好形象。凡通过茶叶无公害、绿色、有机或QS认证的,享受新委[20*]50号文件政策。新获得ISO9000或HACC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13、加强茶叶新技术、茶树新品种、茶叶新机械的引进、推广和茶叶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加强茶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加强茶农和茶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大佛龙井茶王赛”等途径不断提高茶农质量意识。

以上茶叶产业扶持项目,由县农业局牵头按实验收,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核定补助,做到专款专用。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以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