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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

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区20*——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区五年(20*——2010)规划实施工作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对“五五”普法期间全区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包括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全体公务员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公务员要加强对宪法、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的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理念;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对象与学习内容

全区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学习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山东省普法办编写的《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四、学习方法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法制办、区普法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通知》精神(青崂人[20*]3号),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还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公务员学法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认真进行记录,以供备查。每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制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学分登记和审验。

五、基本要求

充分认识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加强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是保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五五”普法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列入议程,落实责任,提高实效。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