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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三帮扶活动实施意见

民政局发展三帮扶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双千万结对帮扶”工程的意见》精神,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帮扶困难党员、部门帮扶失业职工、共产党员帮扶困难群众的“三帮扶”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三帮扶”活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完善立体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人民疾苦的优良传统,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在全区营造结对帮扶、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明显成效,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是:

1、要横向到边、有效覆盖。对现有各类帮扶措施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基层党组织与困难党员结对,使党组织的经常性帮扶有效覆盖所有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切实做到“困难党员有人帮”;通过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使党和政府的温暖更有效覆盖全区所有低保困难户,切实做到“困难群众有人扶”;通过部门与失业职工结对,在落实就业政策的同时,对一批就业困难的失业职工进行再就业援助,切实做到“困难职工有人带”。

2、要纵向到底、强化服务。落实“四五六”民生工程,强化上级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服务,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凝聚功能;推进“党员人才工程”和结对帮扶,强化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增强党员向心力;开展“百名失业职工再就业援助工程”等活动,实行经常性帮扶,强化党员为困难群众服务,密切党群关系。

3、要注重实效、长期坚持。结对帮扶要立足当前,着重解决党员、群众实际困难,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要着眼长远,重视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增强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依靠自身脱贫解困的能力;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推进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对象范围

1、需要结对帮扶的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和失业职工。帮扶的困难党员,主要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党员;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党员;其他体弱孤寡、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村及城市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这部分对象,由基层党组织在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实,然后上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在“党员互助、携手共进”活动中已对困难党员情况进行排摸的,可根据已掌握情况,综合考虑近期变化因素后确定。帮扶的困难群众,原则上以民政部门在册的城乡低保户为结对帮扶对象。这部分对象,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逐级审定。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的困难党员,不多头进行帮扶。帮扶的失业职工,原则上以登记在册的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的社区“4050”失业职工(全区100名)为对象。这部分对象,由社区党组织在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街道党委核实,然后上报区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审核确定。

2、参加结对的基层党组织、机关部门和党员。与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结对,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委、区级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根据需要结对帮扶的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和失业职工具体数量和情况,采取一帮一或几帮一的办法确定;与失业职工结对,采取由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岗位需求和失业职工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的办法确定。其中与困难群众结对的党员,要有相应劳动能力和稳定经济收入。对区里原来组织的机关部门、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工作,重新进行编排。对原得到帮扶但不属于低保户的困难群众和未列入帮扶的其他失业职工,鼓励各地各单位采取其他办法给予帮扶。(结对帮扶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帮扶内容

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和失业职工,要实行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日常帮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参加结对的基层党组织、机关部门和党员,要分析帮扶对象困难原因,联系自身条件,制定帮助其脱贫解困的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帮扶的主要内容有:

1、帮助解疑释惑。要通过经常性的走访,向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使他们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自强自立、早日脱贫。

2、帮助提高技能。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要鼓励和帮助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手把手的帮带,努力使其掌握一门以上劳动就业技能,增强依靠自身脱贫解困的能力。

3、帮助提供信息。要为结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提供劳务信息、产品供求信息,帮助联系协调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4、帮助子女就学。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子女正在求学的,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资助,不使他们的子女因家贫而辍学;要教育引导其子女刻苦学习、积极向上,争做“四有”新人。

5、帮助联系就医。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家庭成员患有疾病的,要主动帮助联系医院就诊。对因病致贫的,或因贫而难以就医的,要想方设法组织捐赠,帮助及时就诊。

6、帮助解除急难。当困难党员、困难群众遇到突发性困难时,与之结对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及时帮助排忧解难。结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每年走访帮扶对象不少于3次,一般安排在春节、“七一”和国庆前,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走访。

7、帮助安排就业。对已列入帮扶对象的失业职工,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落实好保险、医疗等福利待遇。

参加结对的基层组织、机关部门和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近期要抓紧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制定一个帮扶计划。要根据帮扶对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目标,细化帮扶内容,分解帮扶步骤,选择帮扶方法,制定帮扶措施。二是进行一次家庭走访。通过走访,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思想状况,具体了解帮扶对象的困难和需求,加强情感交流和思想沟通。三是公布一个帮扶电话。建立沟通联系渠道,使帮扶对象在需要帮助的时候通过帮扶电话得到快速及时的帮助。四是解决一个实际困难。对在走访中了解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关心,协调关系,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五是组织一次慰问捐赠。通过捐钱捐物,从生活上关心、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眼前的生活困难。六是开展一次回访调查。各部门要对已安排岗位的结对人员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就业情况,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

四、组织领导

切实有效地开展“三帮扶”活动,既是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大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党组织与每个党员坚持党性,用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新破难,加快实现打造“五个*”、建设“六个区”重大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要把“三帮扶”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在行动上要讲究方法,在措施上要狠抓落实,真心诚意地帮,踏踏实实地扶,真正让受助人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党的关怀。

1、要领导带头、示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困难群众,带头深入了解群众安危冷暖,带头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再教育,自觉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区级领导干部,区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党员企业主每人联系一户困难户。

2、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基层党组织与困难党员结对,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区直机关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委归口管理。部门与失业职工结对、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牵头协调,区直机关党工委、区级部门党委和乡镇(街道)党委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结对帮扶信息库,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台帐、加强管理、抓好落实。

3、要及时启动、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确定结对帮扶名单,建立结对台帐和信息库,组织开展帮扶活动。各单位和党员制定的帮扶方案,要录入结对台帐和信息库。对帮扶的困难党员,发给“党员互助、携手共进”证书;对帮扶的困难群众,发给“*市‘双千万结对帮扶’联系卡”;对帮扶的失业职工,发给“就业援助卡”。对帮扶的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和失业职工一年一审核,确已脱贫的及时调整。

4、要严格督查、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健全立体服务体系,为党员帮扶创造条件。要把帮扶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抓手,作为先进性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指导,注重培育典型,确保这项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4月5日前,各单位要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