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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意见

民政局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80号)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委〔2009〕2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工业已经成为全市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主要阵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我市工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凸现,产业层次总体偏低、产品附加值低的格局尚未根本转,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亟待解决。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这是有效化解我市工业发展过程中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之举。经济形势越严峻、工业发展越困难,经济转型就越迫切、产业升级就越有动力,应当化挑战为机遇,化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增强加快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创业创新为动力、科技进步为支撑、节能减排为导向,大力引进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限制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原则。既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着力解决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既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规划引导、公共服务和政策扶持,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发展环境,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企业主动走转型升级之路。

——坚持增量投入、存量调整并举的原则。既重视增量投入,又重视存量提升,用高水平的增量来激活和带动存量优化调整,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坚持产业集聚、推进集约集群发展的原则。既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产业集聚,更着力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提高工业区建设能级,加快落后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淘汰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主要目标。确保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为构建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工业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加快实现工业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块状经济为主向现代产业集群为主转变。到2012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2%左右,新产品产值率达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现代产业集群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确保下降20%和削减17%的基础上,继续实现下降。

二、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

(五)巩固壮大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化学纤维、羊毛衫、丝绸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装备更新,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降低生态环境影响,进一步扩大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中的份额,提升产业整体竞争能力,牢固确立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在全国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六)改造提升一批块状特色产业。推进毛纺针织、印染、绢纺、丝绸、家纺、皮草等特色产业的技术改造,实施一批织物后整理加工、差别化纤维生产、新型复合纤维开发、纳米材料应用、新型蛋白纤维开发、功能面料开发、生产废料的资源化利用、生产无害化改造、生产过程信息化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鼓励产业协作和企业联合,全面提高特色产业素质和集约化生产水平。

(七)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兴产业。按照“重点突破、跨越发展、掌握核心技术”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群。重点支持发展机电及装备制造业、光电信息业以及玻纤复合材料等新材料行业,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力争到2012年,形成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制药等重点优势新兴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总量占全市工业总量的40%以上。通过重点企业的扶持和一批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快这些产业的发展壮大,提高新兴产业的经济份额,从根本上实现我市工业结构的战略调整。

(八)逐步转移一批资源消耗多、环境压力大、比较优势弱化的产业和产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律,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带动,逐步实现产业的梯度转移,水泥熟料生产向矿源地转移,兰板皮等皮革前道加工向皮毛产地转移,缫丝生产向新兴桑蚕产区转移,绢纺前道加工向生丝加工基地转移,形成前道加工向资源地转移,产品研发、营销和产品深加工保留在公司总部的生产格局。

(九)限期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目录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中的淘汰类生产能力,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落后生产能力,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对可以改造升级的,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改造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难以改造升级的坚决予以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完善块状特色经济生产性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市场物流、创意软件、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等服务业态,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金融保险、信息咨询、资质认证、物流仓储、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促进产业和企业向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和镇街道工业功能区集聚,使各类工业区成为产业集群的核心区域,争取列入浙江省培育现代产业集群示范点。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促进其在块状经济中发挥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扩展,支持企业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发展相关产业,引导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块状经济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提升块状经济的产业分工地位和整体竞争力。

(十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大公司大集团的研究开发、仓储物流、市场营销、后勤保障等非制造环节,在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分离非制造环节单独组建独立法人企业。深化生产和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支持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积极发展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设备租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形成以信贷支持为主,现金管理、财务规划、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以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创意软件、现代物流、总部经济、中央商务为重点,大力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十二)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信息技术的渗透融合,改变特色优势产业中大量企业依赖贴牌生产的生存方式,加快中小企业从原始设备装配商(OEA)和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向原始设计制造商(ODM)和原始品牌制造商(OBM)转变。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发展的倍增作用。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设计的信息化,促进工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推进生产装备与生产过程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推进企业管理的信息化,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和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产品流通信息化,扩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我省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

三、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工作

把自主创新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中心环节,促进工业发展方式由依靠资源消耗为主的外延型发展向依靠自主创新为主的内涵型发展转变。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部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我省建设创新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开发专利技术,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加强对现有专利技术的利用和产业化,加大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产学研合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专项。

(十四)加强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尤其是注重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促进我市工业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非价格竞争力。

(十五)加强品牌创新。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创建全国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整合众多无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依托块状经济,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或由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推广应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努力培育知名区域品牌。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夯实创建名牌的质量基础。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全国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提高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

(十六)加强管理创新。发挥企业家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带领企业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全面提高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安全生产、售后服务、危机管理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引导有制造优势的企业努力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加快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鼓励具有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从制造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带动加工制造企业共同发展。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建立企业管理创新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管理创新示范活动,培育一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及时向全市企业推广。

(十七)加强开放创新。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国内大型知名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在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的基础上,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拓展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科技人员和成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抓住长三角地区一体化以及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的良好机遇,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优化工业品出口结构,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创新。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分期分批开展企业家增强创业创新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轮训,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积极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加快构建一批以工业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和一支以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骨干的工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依托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劳动力专业培训中心,建设专业技能人才和劳动力实训基地;督促企业加大员工培训的投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抓紧培养一支以中高级技工为骨干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十九)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深入实施“百家工业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批特色优势明显的行业龙头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新兴产业企业,使其成为引领全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骨干力量。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购并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快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向跨国公司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精益化管理、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信息化带动、品牌化运作等方向发展,着力抓好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百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百家初创型小企业的培育工作,示范带动面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协作配套等方式开展合作。

(二十)加强节能减排方式创新。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完善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查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一般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验收,从源头上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项目的进入。着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化纤、建材、电力、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电、节煤、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实施一批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依法推进集中供热,淘汰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生产性供热锅炉和生产锅炉。大力开展节电、节地、节水、节油、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活动,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促进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资源。创建循环经济型企业、示范工业区、示范镇(街道),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印染、皮革行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高能耗、高耗水和重污染企业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区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污染排放从原料投放、生产过程到末端控制的全过程治理,到2010年全市重点用能、用水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组织实施好一批重点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控制污染总量。

四、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做好工业转型升级的统筹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两分两换”试点工作为契机,科学合理地布局工业重点发展区域,充分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结合的要求,统筹兼顾“退二”与“进三”,使工业经济与服务业、居住环境改善协调发展;按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排出一批重点行业,逐个制订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定位、总体布局、发展导向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各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功能区规划等其他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的需要,前瞻性规划并建设一批能源、交通、物流、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做好经济开发区、濮院针织产业特色工业区、镇街道工业区发展规划的研究、修编和实施工作,推进各类工业区扩容升级,加快形成“一镇一品一链”发展格局。

(二十二)推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施。每年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健全市政府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空间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按照综合管理和对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大力推进产业招商,按照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规划,引进和实施一批对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促进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加强传统产业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围绕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优化,实现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

(二十三)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政府公共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导支持力度。加强对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入,加强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培育扶持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统筹安排现有市级工业类财政性资金,确保用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市场开拓、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扶持奖励资金比上年有所增长。同时,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产业振兴规划重大工业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扶持,着力培育一批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等领域成效显著、带动作用明显的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二十四)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企业信用、排污权、出口退税、保单、仓单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优先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1000万元创业风险投资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参与本市风险投资项目,鼓励民间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高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投资,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对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

(二十五)认真落实国家对工业转型升级的税费优惠政策。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贯彻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引进专利技术摊销费用可纳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抵扣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等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对向规模以下小企业出租标准厂房的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在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计收入总额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可予减征或免交,并在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

(二十六)改进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完善产业指导信息制度,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各地工业转型升级。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部署、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企业转型升级。每年开展“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表彰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创新优秀企业家,对发展速度快、转型升级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经营者,给予专项奖励,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的环境。

(二十七)形成合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市政府将从2009年起,每年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工业转型升级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其成效适时开展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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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二十八)本实施意见自之日起实施。

(二十九)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