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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效能管理发展意见

民政局行政效能管理发展意见

各区委、街道办事处党委,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进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高效、精简、节约”办会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会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1、县委全委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每年一般召开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安排1次。

2、县委、县政府每周一、二为县领导“调查研究日”,除需要召开的紧急会议外,一般不在调查研究日召开全县性会议。必须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尽量安排在每月初。

3、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同时段布置工作,需要召开几个会议的,尽可能实行并会套开;可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尽可能由部门召开,必要开的会议也要精简议程;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取文件、电话或政府网络系统等形式,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各部门不得擅自到镇、街道召开片会。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联欢会、座谈会、纪念会、茶话会、经验交流会数量。

二、严格执行审批管理

4、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等,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拟定会议安排计划,由县委办、政府办主任直接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两办发出通知。

5、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3天送交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特殊情况最迟在会前1天送交。

6、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直部门和单位提议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50日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邀请领导等会议计划先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委、县政府领导以两办会议通知参会。

三、从严控制会议规模

7、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200人以内。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会议对象范围需扩大的,必须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

8、尽量减少委常委会议等会议的列席人数,对需审议决定的事项经会前协商,没有异议的有关单位一般不通知列席会议。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9、除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外,全县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县直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召开的有关会议,县委、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确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提前5-7天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同意。

10、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不请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县直部门和单位主办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需请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

11、一般会议不动用相如会场,确需的重要会议必须报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一般不在宾馆开会,会议不安排乐队、礼仪小姐,不搞学生欢迎。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精简务实的原则安排记者新闻报道。

五、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12、要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实际效果。部署性大会,会议时间应尽量缩短,原则上安排一个主题报告,除县委全委会、县政府全体会议等主要会议外,领导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大会安排经验交流发言的,最多不超过3个。主办部门要事先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每位交流发言的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左右。专题性协调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参加上级电视电话会议后能够解决相关问题的,一般不再安排时间召开贯彻传达会。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尽量采用书面材料形式,会议印发了的材料,原则上不在会议上宣读。

13、县直部门和单位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先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和征求意见,并提出建议方案。县直部门和单位以及下级政府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汇报,属于需要县政府审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充分协商和征求意见并提出预选方案;属于通报类的事项,应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会议议题的汇报应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14、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借会议之名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公款旅游;不得到外地开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控制会议经费,不得超额使用会议经费和向企事业单位、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由县直部门和单位承办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经费,均在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包干预算内自行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对会议经费开展专项审计。

15、建立“无食宿会议制度”。确需食宿的会议,由参会单位自行解决食宿补贴,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

七、严格会议纪律

16、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子公文查看制度,及时接收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会议通知,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务必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给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派其他同志代会。

15、维护会场秩序。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会议中途随便出入会场接人、办事;进入会场时关闭或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至震动位置,文明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认真作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

17、县委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要建立会议考核记录簿,派专人对全县性工作会议的出勤情况进行全程考核,对无故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人和事及时进行曝光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