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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品牌发展实施意见

民政局加强品牌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区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品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区品牌战略步伐,以品牌兴区为目标,选择优势项目,打造强势品牌,选择特色项目,打造知名品牌,选择生态项目,打造绿色品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打造“实力*”,实现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结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力争经过4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使品牌在*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及块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到2010年,全区的注册商标总量达2450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20件以上;第三产业注册商标达到20件以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各1件;国际注册商标达到30件以上。

----到2010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8个,中国名牌产品8个,国家免检产品3个,省著名商标30个,浙江省名牌产品30个,省知名商号20个,湖州市著名商标100个,湖州名牌产品50个。

----到2010年,依托织里部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品牌市场1个以上。

----*品牌的群体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有大的发展和提高。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和法律地位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浙江省著名品牌、浙江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湖州市著名品牌,最终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冲刺世界品牌的*产品。

----企业创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推动品牌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牌创建机制、认定机制、拓展利用机制、保护机制及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注重品牌营销、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品牌建设能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要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鼓励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四、推进举措

(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1、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凡获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企业,都应通过ISO9000及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2010年,85%以上的全区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贯彻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在各个优势产业都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身品牌。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深入实施科技人才“四百工程”,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使企业从产品仿制转向自主创新,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建品牌的根本。要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的市级以上品牌企业采用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的形式,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4、完善品牌认定机制。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运用自身职能进一步改善服务,做好国家、省级、市级品牌的推荐申报工作。要制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的储备库。根据“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对象,做好驰名、中国名牌、省市著名商标三级梯次的品牌培育、推荐工作。

5、推进品牌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各专业化生产集中、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域,都要以品牌建设为载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建立专业品牌的培育发展基地,实现企业个体品牌和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提升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在织里童装行业取得新的突破。要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一批部级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农产品品牌基地,重点在绿色蔬菜、特色养殖等行业取得新突破。要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推广和提升传统农产品品牌。

6、大力发展出口品牌。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跨越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措施,推进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7、奖励品牌创建。抓好品牌的政策扶持工作,落实创牌激励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湖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规定,为激励区内企业创牌,凡本区境内被新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新获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作出主要贡献的部门和乡镇,在市级奖励和补助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贴。具体标准为:驰名商标,国家商标局认定的,每件奖励人民币25万元,司法裁定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中国名牌、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品牌产品或国家出口免验产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5万元;国家免检产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万元;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每件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时,对在品牌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8、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浮动利率政策,对技术水平先进、效益良好、诚信守信的区内驰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下浮利率。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品牌企业办贷手续。

9、加强要素配套。对*的品牌产品企业的煤、电、气、水、运等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在各类园区安排农产品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时,要给予*的品牌企业重点扶持。在品牌企业生产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10、鼓励品牌运作。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浙江省、湖州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其品牌的价值,经合法评估,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11、鼓励使用品牌产品。市级品牌以上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名使用*的品牌产品的,应优先予以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的名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考虑。

12、落实品牌免检措施。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在有效期内免工商年检和质量年检。

(三)营造品牌发展环境

13、增强社会创牌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以及各相关部门网站开辟省、市著名商标企业专栏,介绍运用商标战略成功事例,以典型示范增加宣传深度。对创建部级品牌的企业,区政府在向外推介时,免费进行宣传报道。定期组织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重点组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就如何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宣传力度;要印制商标创牌指南,将商标法律法规,驰名、著名商标评定标准,企业创牌经验介绍等汇编成册,发放给企业,力争全区产值千万元以上企业每家一册,以增强宣传效果。

14、搭建品牌销售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品牌宣传展示的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鼓励、推荐*品牌参与。争取市内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为*品牌销售提供准入、摊(商)位等便利。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和县城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对成绩突出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品牌企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优先考虑区内品牌企业网点设置,加快店面招牌审批,原则上做到即时办理。

15、发展品牌中介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商标事务、品牌策划和质量标准、计量咨询等中介组织机构,为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品牌、保护品牌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商标组织开展商标转让、许可交易业务,开辟网上交易平台,盘活企业商标资产和品牌资产。对运行有成效的组织,政府将根据其业绩给予适当奖励。

16、切实加大打假保牌力度。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统一打假保品牌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17、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对各级品牌产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数据库,对我区企业注册商标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家底,形成区镇两级实时状态的培育商标注册企业数据库;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商标发展企业联系制度,把未注册商标企业和新办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采取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的形式,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同时提供上门服务,减免注册费用,为企业注册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加大对商标注册考核力度,将商标发展数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职责,督促做好商标发展工作。

(四)加强品牌发展领导

18、落实责任。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区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市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区外贸部门主要负责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推荐、申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

19、建立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设立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新创品牌的奖励、品牌建设重点事项和品牌企业的补助等。

20、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凡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等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的有关奖励政策。

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条款与本《意见》规定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