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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完善意见

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完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社会弱势群体帮扶工作,保障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主题,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发展环境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为此,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重心下移原则。按照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县政府直属部门的有关社会服务和保障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下放到乡镇,使工作重心下移,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资源共享原则。整合分散在机关和基层、部门之间的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调整、挑拨、调剂、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使之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综合效能。

------稳步推进原则。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内容多、覆盖面广,要坚持面向全社会,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同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步到位。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建立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具体为:

------完善一个体系。通过归并相关职能,理顺关系,建立起纵向由县----乡镇----村居----享受对象“两级管理、三级网络”,横向由政府劳动保障职能和社会慈善救助职能相结合,职责明确、范围清晰、保障有力、救助到位的新型社会综合救助体系。

------健全两级机构。将现有的有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帮扶、社会救济、临时救助等工作职责进行重新整合,建立乡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相应赋予事权,对下一个口子,对上分别负责,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规范化、集约化,从而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县、乡两级新型社会救助组织框架。

------实现三个转变。实现劳动保障、医疗救助、社会救济等以“条”管理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的转变,把社会保障和救助职能重心下移到乡镇;实现社会救助职能由“多头操作”向“归口管理”的转变,由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行使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职能,理顺其他相关部门的社会救助行为;实现资源配置由“重复分散”向“统一集中”转变,利用现有设施,努力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增量,把存量资产统一调配,增量资产统一配置。

三、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坚决克服以资金定人数的现象,并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做到县、乡镇建立数据库,村(居)委会建立低保册,实行一户一档案,全面反映低保、其他专项救助情况和低保户生产生活变化情况,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最终实现微机联网。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低保对象就业的政策,帮助低保对象劳动自救。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批程序,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集体评议推荐,乡镇社会事业服务站调查核定,乡镇政府初审,村(居)委会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对经批准的低保对象由乡镇政府委托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以孤寡老人集中供养为突破口,探索社会养老救助新途径。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加快中心敬老院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17所中心敬老院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80%的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做好乡镇敬老院扩并工作,向周边乡镇辐射扩展,将就近乡镇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纳入中心敬老院;同时,规范敬老院管理,按照“星光”网点考核要求,改变敬老院作为单纯的五保对象住养场所,把敬老院建设成具有住养、日间照料、文体活动等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批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设施和场所。

(三)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救助管理站机构和制度,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本地外流乞讨人员的接回救助等工作。要加强赈灾救灾工作,对因遭受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

(四)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筹资办法,加快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参保资金的监管,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县推开,争取到20*年全县基本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五保户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县政府解决;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各解决50%。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问题。

(五)认真组织实施助学、助法、助房等专项救助。着力解决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就学困难,保障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发挥结对帮扶助学、发放教育券等作用,杜绝因贫失学、辍学;加强县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健全组织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居住在危房或无房户的弱势群体的补助力度,逐步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对被征地农民,只要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都要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六)完善社会互助制度。县慈善总会要加大慈善募捐力度,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汇集社会资金和物资,开展灵活的单项和个体救助,弥补政府政策未能涵盖的领域。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慈善分会,调动群众乐善好施,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使之成为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众救助的必要补充。

(七)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网络。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县级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调查、审批、统计,指导基层低保工作,掌握全县社会困难群众状况,组织实施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等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社会事业服务站,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专项救助以及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的调查、核定工作,协助失业下岗人员调查、就业再就业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的扩覆工作,提供多形式的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增强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人员编制由县编委确认,所需人员由各乡镇调剂解决;村(居)委会也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服务站,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对下一个口子,对上分别负责。

四、工作步骤

县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资源共享的角度,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20*年8月31日前):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救助体系建设进行调研,拟订实施方案;县政府组织人事、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赴省内救助体系建设先进县(市、区)学习取经。

(二)工作试点阶段(20*年9月1日---10月31日):确定灵溪镇为新型救助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先行试点,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开提供工作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年11月初):在灵溪镇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

五、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以民为本”、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县政府已经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持研究和决定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调研,掌握实情,探求有效办法,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二要加强监督。要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乡镇和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同时,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列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察。对执行政策打折扣、工作不力的单位与责任人员,要及时给予惩戒,造成严惩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要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以保证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同时,不断改进救助方式,防止救助资金分散投入和多头使用,切实保证各类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的救助。

四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群策群力,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去。

五要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功能齐全、覆盖全面、规范透明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功能和提高救助工作效率。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资金,加快县、乡两级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联网微机管理,确保救助帮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