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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消防安全管理意见

民政局发展消防安全管理意见

根据建设“平安*”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实现2005年我市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并有所下降的目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政府负责的社会消防责任体系

消防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三部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若干意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城区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消防设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及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等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列入政府业绩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基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支持消防执法工作,为消防工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提供强大的执法保障,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大张旗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消防安全工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队伍单兵作战转变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宣传工作要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重点,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教育手段实现工作上的突破。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消防宣传工作重点,努力打造消防宣传精品工程。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利用消防警语标牌、消防公益广告、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室,对农民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二是深化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教育部门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三是强化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突出企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同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使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力度。在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增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五是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的原则,努力达到社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今年,全市要有60%的社区达到消防平安社区标准。

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实现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

“防患于未然”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要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铁网行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继续把火灾隐患的整改做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一是继续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组织的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起督促整改的职责,各级*机关、消防机构要负起监督指导的职责。对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消防机构要秉公执法,在发出法律文书责令整改的同时,要将情况抄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消防机构,各级政府接到*消防机构的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对相关单位、场所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

二是抓好“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我市家庭式作坊分布广、数量大、隐患多,而且家庭式作坊的火灾隐患存在着长期性和反复性,是发生火灾事故的敏感场所,特别自去年底起,此类场所的火灾事故骤然上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并结合《*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变专项治理为经常治理,变集中治理为普遍治理,从而逐步消除家庭式作坊的火灾隐患。

三是抓好历史遗留火灾隐患的治理工作。对于近年来历次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各地必须深入剖析难以整改的原因,周密制定整改方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年内整改完毕。对于消防部门已责令停业、停止使用而仍然违法开业和使用的单位、场所,要及时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工商、经贸、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已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停业使用的单位、场所,要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吊销或收回相应的行政许可。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责令停业、停止使用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曝光。同时,各地还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要切实加大投入,继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我市的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欠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镇消防规划也明显滞后。各地要按“十五”消防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同时,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高起点,科学合理,一步到位,决不能因缺乏消防规划或规划不合理而留下隐患。上半年,已制定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专项的编制,或在镇总体规划中应有完善的消防规划内容(规划防灾篇);未制定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有当地政府近期消防规划设想,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和经济建设相适应。对于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配备、消防通信等方面的“欠帐”问题,各地要制定“还帐”方案,尽快还清旧帐。新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必须同步到位。要对全市的消火栓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确保年底前全市消火栓建设达到应建标准。

二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专职队伍的建设,今年我市计划增加8支专职消防队伍。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训、用、养”,积极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宣传和一般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部队的领导,继续重视和关心消防部队的建设与发展。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的力度,支持消防部队教育训练,提高消防部队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的质量,改善消防部队执勤训练,提高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由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演练,提高城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消防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战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打得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