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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意见市

农林局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意见市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认真贯彻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09〕1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09〕3号)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市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提出的“一个完善、四个建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深化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各类事故的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为“保增长、保民生、保隐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2008年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事故不突破省农业厅、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

(一)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订、落实;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制订、落实,是否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

3.农业机械维修保养、技术检测是否正常开展;

4.机库、储油装置等设施有否采取安全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5.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有否落实到人,投入保障机制有否建立和落实。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1.培训条件有无重大变化,人员、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培训要求;

2.教练车是否车况良好、证照齐全;安全设施与教学规模是否相匹配;

3.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农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统编教材开展培训;

4.有否定期开展对理论教员、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等活动;

5.有否建立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

6.培训场地、道路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农机维修站点

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维修条件是否仍符合原核定的维修等级,有否超越等级承揽维修业务的情况;

3.维修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制订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农机监理机构

1.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4.农机监理人员是否按工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5.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续订情况;

6.拖拉机安全检测设备检定工作情况,此项工作根据省农机局专文部署后落实;

7.拖拉机档案清查工作情况,此项工作根据省农机局专文部署后落实;

8.各项专项整治及活动情况。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脱检脱保、非法拼改等严重违法行为;

2.外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在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按照省农业厅、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农机行业实际,全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学习、动员、部署,研究制订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局安全监理处。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10月底)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拥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农机监理机构等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农机监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市农机局对各县(市)、区农机部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制订、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全年不少于两次。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全年不少于两次。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市农机局对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安全监理处。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乡镇(街道)的农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化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2009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进展迅速有效。市农机局成立以李强同志为组长,汪春阳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胡修泽同志兼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农机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力量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员的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切实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加大对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参与人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示范镇、村、户的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农机行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依法整治,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广、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横向联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的作用,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的动态监管,加强对重点地段、时段的管理和监控。

各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对深化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