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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发展集体林权改革意见区

林业局发展集体林权改革意见区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巩固全区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优化森林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总体目标: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稳定和完善现行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林地的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的、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二)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加强林权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林权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林权登记管理按《*市*区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六)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区农林局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服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了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为林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区建立健全林业服务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1、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挂牌于区农林局林业科。负责全区林地、林木权属的初始与变更登记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为林地、林木流转交易提供咨询、信息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负责全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登记、出具林权他项权证服务。

2、林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挂牌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交易林地、林木所需要的交易场所,并组织交易;负责收集、林地、林木及林产品交易的价格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平台;负责为林农提供林权流转供求信息。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挂牌于区农林局林业技术管理服务站。负责开展森林资源及相关资产的评估服务。

4、林业行政综合服务窗口。林业行政综合服务窗口设在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野生动物运输证等涉及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提供林权登记、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科技、林业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等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林地、林木流转按《*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办法(试行)》(鄞政办发〔20*〕243号)执行。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浙财农字〔20*〕130号)执行。

(三)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免缴育林基金,把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确定*银行为我区林权抵押贷款的主办银行,具体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另行制定。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把林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努力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