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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卫生人才管理意见

卫生局加强卫生人才管理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29号)、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人才〔20*〕18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兴医”战略,紧紧抓好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加强政府对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多渠道推动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0年初步建成一支“编配数量适宜、人员结构优化、综合素质优良、学科梯队健全”的医疗卫生队伍。重点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一支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队伍和一支素质较高的医疗机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合理编配卫技人员总量。按照《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58号)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并分三年实施,使配备比例能满足社区的医疗卫生需求。

——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加强系统内高级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确定10名以上各类专业学科带头人,其中医疗及临床辅助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6名以上,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4名以上。

——确立中青年卫技人员骨干。全面提高中青年卫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选拔确定50名以上中青年业务骨干进入业务人才库,其中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5名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45名以上,以形成年龄、职称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骨干队伍,成为人才梯队的中坚力量。

——优化在职人员学历、年龄结构。继续加强继续教育,至2010年,使系统内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30%,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70%。卫技人员老中青配比合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各类卫生技术人才招聘力度,按编配需要分三年实施,以确保卫技人员编配总体平衡。人才的引进要向实用型人才倾斜,既要不断引进医学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作为卫技队伍的新生力量,也要考虑卫技队伍的培养周期,注重已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的引进。同时在充分考虑高层次人才远期发展的前提下,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兼职、讲学、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我区卫生事业服务。

2、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出“名医工程”和“高中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分别制订《区名医管理办法》和《区卫生系统高中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对医德好、技术精、业务强,在患者中有较高威望的技术人员给予特殊奖励。明确优秀人才的聘任条件、任期义务和考评方法;实行优先保证立项课题经费、优先参加学术交流与进修、优先推荐晋升晋级与聘任。在“名医”和“优秀高中级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中逐步形成各学科带头人,同时加大学科硬件建设,不断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此带动各学科的全面发展。

3、加强卫技人员再教育。鼓励和支持卫技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职称晋升,不断提高卫技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层次。科学制定卫技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医学院校学历教育、上级医疗机构科研合作、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卫技人员的知识、技能与卫生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4、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制订卫生管理干部任职资格标准和三年培训计划,加强对卫生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管理考核。鼓励管理干部参加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学习,努力在卫生系统内造就一支懂技术、重人才、会管理、善经营、能创新的复合型管理队伍。

(二)改革用人及分配制度

1、完善聘用制度。健全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合同、完善聘后管理。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推行领导干部聘任制、中层干部竞聘制、卫生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制。优化选拔聘用制度,形成管理职位、卫生技术职务能高能低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2、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离岗位的依据。

3、灵活分配制度。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在总量调控的原则下,不同类型卫生事业单位可实行不同的工资分类管理,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倾斜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

4、严格人才进出制度。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引入区域外优秀的卫技人员,并加强对非在编卫技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劳动合同法》,建立《非在编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强化考核与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进入事业编制。对符合解聘规定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三)改善管理与服务办法

1、建立人才后备库。建立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后备库,制订后备人才选拔标准及培养方案,对后备人才进行定期考察,采取名师带徒、学术交流、脱产进修、医学科研等方式,使其能按预期的目标健康成长。

2、设立卫生人才专项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卫生人才专项经费,作为名医、学科带头人、高中级卫技人员的奖励津贴和卫生人员培训教育经费。

3、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评办法,将卫生人才工作列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定期对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等专项计划进行考核与评估,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提高卫生人才队伍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确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技能和医患沟通技能的训练,为辖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来抓,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具体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道也要从提升政府整体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大力支持和协助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精心组织,制订规划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人才现状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落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考评机制。卫生、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不断研究,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不断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转变方法,搞好服务

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卫生人才的成长和工作特点,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要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