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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传统产业发展意见

民政局传统产业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临委〔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临委〔20*〕2号)文件精神,为了培育发展茶叶、蚕桑等传统优势产业带,加快绿色农业高效区建设,现就加快传统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到2010年,蚕桑、茶叶两大传统产业一产产值达到3亿元。

(二)具体目标。到2010年,建成蚕桑园区10个、高产高效基地100个;建成茶叶园区5—10个、高产高效基地50个。

二、实行政策扶持

(三)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蚕桑、茶叶产业发展。

1、加快园区建设。每年建设蚕桑园区2个,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每年建设茶叶园区1—2个,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

2、加快基地建设。每年建设优质高产高效桑园基地20个,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每年改造和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基地10个,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

3、加快推广方格簇蚕茧技术。每年新增方格簇100万片,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

4、加快茶厂改造。每年改造和新建标准茶厂3—5家,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

5、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积极引进新品种,推进标准化栽培和加工,切实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6、鼓励发展蚕桑、茶叶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拓展市场,促进产业升级。

三、切实加强管理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市农业局要制订传统产业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配套扶持资金,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五)加强考核验收。园区项目经农业局初审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验收结果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兑现补助政策。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资金管理。市农发资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移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