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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意见

农业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意见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质之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拱政办〔2009〕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造运河新城、建品质之镇”的要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为载体,以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为重点,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镇人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流通领域质量追溯管理机制和生产领域质量追溯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确定蔬菜和猪肉为首批追溯管理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为重点追溯管理对象。在建成蔬菜和猪肉两大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向水产、茶叶、水果等多种鲜活农产品延伸,建立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2009年基本建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运行机制,实现产地农产品的准出管理和销地农产品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及检查考核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负责康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村镇建设办负责监管与指导各村、社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产地标识、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包装等工作,突破传统的农业生产操作观念,努力探索质量可追溯模式,实施农产品的准出管理。

2、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市场举办者建立经营户信用评价体系,监督市场举办者开展索票索证工作,对不履行农产品准入义务、违反不合格农产品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

3、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经营主体采购食用农产品的规范化、索票索证制度等的监管与指导。

4、经济发展办负责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按照上级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中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的规范化管理。本辖区的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应当对进场交易者的销售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进场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情况进行确认。建立并严格执行分类查验、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处理、包装标识、档案管理、质量安全专人负责等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或票据规范。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严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推行农产品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检测制度。

(三)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单位等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票索证管理,完善进货台账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监测。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单位应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场所采购质量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购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来路不明的农产品。加大对农村家庭筵席的指导和管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在区农业、贸易、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逐步统一农产品销售票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产品流通市场索证索票管理,将产地标识、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认证标志和索证索票管理有机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