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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残疾人康复实施意见

残联残疾人康复实施意见

康复是残疾人恢复、改善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有效途径。我市5.86万残疾人中,大多数有康复需求。自*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了一些成绩,近0.85万残疾人通过手术、药物、训练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1万多残疾人得到了康复服务。但是,由于康复经费不足,康复机构服务能力有限。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大大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目前仍有近2.9万残疾人不能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为切实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温政办[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社会资源,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康复技术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到20*年,*、*、*、*、*、*等6个街道办事处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等5个镇达到50%。到2010年,*、*、*、*、*、*等6个街道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服务;*、*、*、*、*等5个镇达到70%,其余乡镇达到50%。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扩大训练服务网络。成立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街道、各乡镇要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残疾人工作暨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以村(居)卫生室为依托,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同时设立或聘请残疾人康复员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就近的康复服务。

(二)加强康复服务重点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温政办[20*]18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残疾人康复需求,规划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服务楼,拓展市级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功能,各街道、各乡镇在2010年前要建有一处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的专门场所。

(三)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建立残疾人特困救助基金,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康复经费,积极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经费等问题。民政部门要逐步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民政福利机构建设。

(四)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为需要服务的残疾人建立档案,做到动态管理;各街道、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为康复残疾人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五)加强基层康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并于2010年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在岗医务人员全面掌握康复知识。

(六)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及宣传窗、小册子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日,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干预措施,降低残疾发生率。利用妇幼保健、网络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建立联动随报机制,即发现一例,及时向卫生、残联部门报告一例,积极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施计划,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核,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各街道、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经常研究和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康复工作。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残疾人康复相关事项纳入本部门业务计划,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尽职尽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卫生部门负责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所承担的康复工作,参与社会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负责康复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市级医疗单位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科,各街道、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建立家庭康复病床,使残疾人能够就地、就近和及时得到康复医疗、康复护理、训练指导、心理疏导、健康教育、亲友培训、咨询转介等基础性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社区开展便民、利民、扶残助残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

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继续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和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转学、介绍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逐年提高康复经费,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可能有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依托社区落实日常性监督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残联组织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加强对各项康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检查评估,做好宣传教育和普及康复知识的工作。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建立本《实施意见》目标综合考核和评估体系,分别于20*年、2010年和2015年进行考核,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康复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