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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总结

劳保局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总结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现更加充分的城乡就业,构筑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营造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获得三项全国级先进集体荣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就业形势呈现好转,职业技能开发成效显著

就业工作重点突出下岗困难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积极优化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823个,完成*市局下达任务1*.9%,城镇登记失业率从上年3.6%下降到1.4%。一是深入解决再就业难题。通过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165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725人),新领《再就业优惠证》358人,凭证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720人共158万元、减免税841户共281万元。二是有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为落实全省城乡统筹就业第二批试点县市任务,市府办牵头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发展计划和市委农办等单位,组成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考察组,赴永康、义乌、绍兴、温岭等第一批试点县市考察,起草《关于推行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实施办法(草案)》上报市政府审议。三是切实加强劳动力管理服务。办理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招工录用手续31人,调动手续14人;办理《外来人员档案保管证》31251个、《外出人员就业卡》40个、《待业证》63个、外来驾驶员审批手续535个,新纳入劳动保障事务547人,通过职业中介实现就业58266人。

围绕人才强市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做实、做大、做强职业培训。一是扩大职业技能培训面。全市举办43个工种215期职业技术培训班,招收学员11623人(其中培训中心培训2647人),超额完成市委、市府下达的全年培训8000人的任务,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535人;被征地农民等农村劳动力培训9276人,实现转移就业3621人;高技能人才培训1793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的163%;获评*市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组织全市电焊工、客房服务员等技能大赛,110名选手参赛,13人获得高级工证书,4人获得“*市技术能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全市33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换证,依法将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换发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促进我市培训产业健康发展。二是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全市技能人才抽样调查,共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1763家,初步摸清我市技能人才现状和市场需求,相应制定《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普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人才强市提供助力。市编委新核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全市建立鉴定机构8个,考评员队伍发展到480余名,统一加入*市考评员信息共享网。企业内部和农村劳动力鉴定改革试点顺利推行,初步建立更贴近企业、农村生产实际的本土化考评题库和考评方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10195人,考核合格发放职业资格证书9293本,发证率91%,发放被征地农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4472本,获评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加快技工学校发展。技校迁建列入全市“*”规划,市财政下拨40万元启动资金,我局抽调专人成立技校搬迁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考察论证和规划选址工作。按照部级技校创建标准,技校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3+2”大专班和中技班办学力度,学生技能考核中级合格率达90%,初级合格率达99%,20*年度招生人数创下634人的历史新高,完成计划数180%。

二、公医改革顺利完成,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通过依法扩面征缴、加强基础管理、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高标准地完成社保扩面、公医改革、系统升级等任务。

一是公医改革如期完成。20*年1月出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试行)》和《*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废止公费医疗制度,417个单位的19970名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干部职工,全部转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我市成为*地区首个完成公医改革的县(市)。社会保障卡率先发放公医改革对象,实现“刷卡就医”,10家定点医院相应纳入实时联网结算系统。《*市社会保险卡管理暂行办法》、《*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暂行办法》等政策相继出台,强化医疗费用监管,去年共查处冒用社会保障卡案件6起,追回流失基金,对违规持卡人、违规医生、违规医院分别予以暂停用卡、暂停医保处方权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并作新闻曝光和全市通报批评。

二是社会保险覆盖更广。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490961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0%。37个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指标,顺利实现三年基本全覆盖目标,我市获评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先进县(市),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去年我市在职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共计192612人(其中企业167851人,事业24761人),比上年净增6238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150889人,比年初净增5012人。农村养老保险有1667人通过退、转、并,纳入更高水平城镇养老保障制度,遗留参保8363人,规范化水平继续提高。失业保险逐步与养老保险捆绑扩面,参保33333人,比上年净增3643人;医疗保险参保102741人,剔除公医对象转入因素,比上年净增8282人;重点提高矿山等高风险行业职工参保面,工伤保险参保99622人,比上年净增10841人;生育保险参保62653人,比上年净增5416人。此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广到22个乡镇235个征地村,征地1公顷以上的重点村已参保214个,覆盖率突破94%,全市累计参保14482人,占*地区参保总数92.5%。

三是社保基金更加充实。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到年底继续依法暂停养老金发放251人,追回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21例共13.2万,追回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1万元,堵塞了基金流失漏洞。全市五类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总收入63358万元、总支出39610万元、结余23748万元(比上年增加49%),历年累计结余95136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75万元,支出26309万元,结余14266万元,基金征缴率达95.11%,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8.3个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396万元,支出5839万元,结余255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27万元,支出302万元,结余102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401万元,支出5637万元,结余576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58万元,支出564万元,结余9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01万元,支出959万元,结余42万元。此外,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年当年收入7078万元(含土地转让金收入3407万元),支出3845万元,累计结余18464万元。

四是保障待遇显著提高。全市30632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企业离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达到86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6元;13401人领取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金,月人均265元。711人下岗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金,月发放标准从352.8元提高到411.6元,300名特困对象另获年终慰问共计9万元。医疗保险解决医疗原始发票遗失后无法报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等的群众热点问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提高50%,达到6万元,住院起付标准进一步降低,医保群众得到更大实惠,公务员等原公医对象年人均经费从上年1635元提高到2422元。1444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798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798人,人均待遇7067元。

三、维权维稳力度加强,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创全国品牌。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错案追究制度,成立*市劳动争议错案追究监察小组,由劳动保障、总工会和经贸(企业家协会)组成三方代表共同行使监督处罚权。认真落实弱势群体“绿色通道”、休息日仲裁庭、阳光仲裁六项公开等便民措施,实行立审分离、速审速办、一步到庭、三方合议等效能改革,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由37天缩短到25天。去年全市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41件(劳动仲裁院489件、办事处252件),结案率达98.2%,调解结案率达83%,为1497名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共计1804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市劳动仲裁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院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二是劳动监察维权效能优化。深入开展“和馨行动”、“春雷行动”、“春苗行动”、“春雨行动”等专项执法,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联防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维权力度。去年共巡查企业1290家,年检2439家,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523起,涉及职工4145人,查处童工案件解救童工21人,追回欠薪827万余元,清退抵押金8.2万元,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000余份,督促技术工种持证上岗2243人次,查处职业介绍违法违规行为9起,我局获评全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三是劳动关系协调基础扎实。全市有8512家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台帐,3216家纳入电脑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面覆盖25879家企业、20.91万名职工,签订率达86.2%,比上年增加6.3个百分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3320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338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四是依法处访机制完善。开展局长接听市长热线、局长公开接访等活动,健全欠薪预警机制,制定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60万元,依法处访机制更加完善。去年接待信访群众4000多人次,受理群众来信999件,按时办结上级转办信件122件,结案率达100%,高效平息10人以上劳资纠纷案件55起,涉案金额409.2万元,全市继续保持劳资纠纷恶性上访、集体上访的“零”纪录。此外,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9起,满意率100%。

四、基础建设改造升级,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一是大力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加大信息化力度,投入1000万,完成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劳动保障监察软件开发、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三项任务。解决市职介中心改制难题,成立“*市瑞诚职业介绍服务有限公司”,实现管办分离,规范收费。申请在局办公室增挂政工科、将劳动保障监察科改为法制科,以强化人事政工,健全法制机构,已得到市编委办初步同意。加大宣传力度,编发各类简报28期,制作宣传栏9期、宣传窗12期,在《浙江日报》、《浙江劳动保障》、《*日报》、《*商报》、《*日报》等各类刊物上刊登我市劳动保障专题论文11篇、信息报道40多条,上网公开制度48项。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公交广告和政府上网等载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印发《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等各类政策宣传小册子13万余册,举办“民工维权”、“劳动法宣传”、“和馨行动”、“工伤保险”等专题广场咨询服务活动11次,接待群众2万多人次。

二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做好规定动作前提下,灵活开展自选动作,在全市率先推出党员示范岗活动,被市先进教育办公室推广全市并纳入党员管理长效机制。全局125名党员与困难户结对,慰问资金累计达2.48万元。通过局长接听12345热线、“进社区办三事”等方式,发放征求意见表500份,收集梳理各类意见23条,及时整改落实。先进性教育大大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去年我局获评市级优秀党员1人,吸收预备党员20人,预备党员转正7人,列入考察对象12人,18名优秀干部职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局机关支部被评为*市第一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模范党支部。

三是扎实创建“为民、务实、清廉”文明机关。内外兼修,强化责任管理。制订和落实《20*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带头加强学习,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量化、细化基层所行风评议进、退步奖惩办法,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业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追究办法》等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强化工作导向。分权制衡,促进预警预防。率先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规定,出台《财务预批制度》等配套措施,提高民主决策、集体把关水平。通过内聘兼职纪检监察员、外聘行风监督员和企业联络员,提高行风效能监督力度,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否定备案、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C岗工作制等审批服务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岗位创优,打造服务品牌。深入开展创优质服务窗口等各类创优活动,评选优质服务标兵。响应市委号召,在全局开展局机关禁烟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出健康和谐工作氛围。目前9个基层所中有6个所被评为市级文明示范点。

肯定成绩的同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劳动保障办公经费、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预算外收入基本失去来源,面对社保扩面、劳资案件的剧增和被征地保障等新业务开展,财政投入相对滞后,年办公经费缺口近百万元。

二是技工学校搬迁扩建亟待破题。该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国重点技校的申报,也是技校与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鉴定中心的资源整合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技工瓶颈限制严重的情况下,任务尤为紧迫。

三是失业保险扩面困难。失业保险政策对非公企业和职工吸引力不强,导致消极、抵触态度,特别是高流动性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也普遍较低,失业保险扩面难度很大。

三是民工欠薪隐患不可轻视。近年来,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案平均每年增长1倍,追偿金额从2000年初的83.4万元增加到去年的827万元,6年增长了近10倍。加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对于预防劳资纠纷,共筑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四是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亟待加强。目前我市职介中心基础设施落后,应对突发性事件条件有限;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介绍、信息统计等工作仍然实行手工操作,信息网络不健全,造成大量的信息重复和重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