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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

民政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建设节水型社会和改善农村水环境的有力举措,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抓好我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治水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水利工作提出的要求,以促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民用水户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做好县(区)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工作,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改善水资源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成总投资413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43万元,省级投资957万元,市、县(区)投资1200万元,其它238万元;完成土石方450万方,投工10万个工日;修复水毁工程240处;新修防渗渠道20公里;疏浚河道5公里;渠道清淤2000公里;加固水库21座;新建维修水库、山塘50座;新增旱保面积0.8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6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8万亩,渠道防渗3.74公里;新增节水能力24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44处;解决规划范围内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工作重点

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今冬明春要完成专项规划内2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各地要明确地方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任务,加强管理,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做到加固一座、除险一座、摘帽一座,确保2009年汛前完成已下达资金计划的2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年国家下达我市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8万人投资计划,总投资7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24万元。各地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实行项目社会公示,搞好工程设计审批,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让受益群众早日喝上安全水。

3、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继续抓好袁惠渠大型灌区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200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抓好2*年度中央、省级末级渠系改造、高效节水农业示范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各地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实行社会公示和县级报帐制,优选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确保2009年3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积极开展以灌区渠道清淤为主要内容的渠道整治工作,提高灌区渠道输水能力和渠系水利用率,恢复有效灌溉面积。

4、抓好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和乡(镇)防办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加快推进以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工作,做到有产权证、社团登记证、管护合同,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加强农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大力倡导水利工程民建、民管、民营,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使用和权力、责任、利益的有机结合。

全市有防洪任务的34个乡(镇)必须建立防办机构,按照“五个有”的标准,成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置办事机构,明确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水利员的防洪抗旱职责,配备防办办公室、值班室和办公设备,制定一整套防汛抗旱工作制度。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今冬明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发动。要层层建立政府领导参加的指挥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健全专门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深入现场检查督促,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2、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要做好以县(区)为单位的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要求,做好灌区现状调查和规模论证,确定规划灌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完成规划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结合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完成县(区)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形成市、县(区)两级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作为今后各有关涉农部门整合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依据。结合当地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合理制定今年的实施方案,分类指导,抓出成效。

3、加大投入,民办公助。县(区)用于小农水建设资金每年不得少于120万元,并作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工投劳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议事制度的优越性,尊重农民意愿,选准工程项目,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建立“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坚持“先建后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4、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对重点水利工程和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水利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工程现场驻点指导,搞好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县(区)水利、财政部门要主动介入,上门服务,指导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工作。凡列入2*年和拟列入2009年小农水项目、高效节水示范项目及末级改造项目计划的,必须建立规范的农民用水户协会。今后所有的小农水项目资金必须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建设单位进行报帐,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没有通过市水利、财政部门验收的,一律不予报帐。

乡(镇)防办机构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县(区)防汛指挥部要定期对乡(镇)水利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实行三级建设,市、县(区)、乡(镇)各按一定比例建设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实行两级验收,乡(镇)在11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值班室建设、人员配置和设备购置,报县(区)防办验收,12月底前报市防办验收。实行定期培训,每年4月对乡(镇)防办正、副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水库安全报汛员考核制度,每年10月对水库水位尺建设、报汛纪录、档案管理和水库安全日常报汛进行综合考核。

5、检查督导,营造氛围。为确保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展情况定时通报。加大新闻媒体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报导,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开创全社会关心水利、重视水利,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