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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优化企业务工环境的意见

民政局优化企业务工环境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兴发[*]3号文件精神,立足于园区员工岗有所适、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少有所学、商有所选、老有所养、娱有所乐、干有所盼,切实改善园区务工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确保务工人员安心、长期在工业园就业,现就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岗有所适

加快工业园职校建设,整合培训资源,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工业园企业岗位对接培训。重点抓好40周岁以下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入园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输送熟练技术工人,力争每年培训产业技术工人5000名。探索“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机制,鼓励园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特色班”培训。整合老建扶贫培训、再就业培训资金,向入园就业的员工发放培训券,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补贴的有关标准,对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补贴,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上岗操作和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机构所培训员工未在工业园区就业的,不予补贴。

二、切实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做到住有所居

一是兴建“农民工公寓”经济租赁房。制定“农民工公寓”经济租赁房建设方案,三年内每年建设100套“农民工公寓”,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凡夫妻双方均在工业园区务工2年以上的家庭可申请租赁“农民工公寓”,租金介于廉租房与工业园区住房市场租金之间。夫妻双方均务工3年以上的家庭可按限价购买“农民工公寓”,出售价格限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价格之间。二是兴建集体宿舍。鼓励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并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三、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做到病有所医

一是扶持发展兴国县第二医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引进一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人左右),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增加医疗设备,引进10台(件)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诊断水平;增加临床科室设置,从目前的一级科室向二级科室设置,方便员工就医;增加病床,使之达到200张,进一步满足员工看病住院问题。

二是对能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工业园区企业和园外重点外资工业企业,县政府将给予企业及员工一定的医保费补助(对资源型企业不补企业、只补个人),未能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员工不予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职工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医保费(其中企业按6%,个人按2%缴纳),同时必须缴纳5元/人.月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企业缴纳2元/人.月,个人缴纳3元/人.月)。企业缴费补助标准:年纳税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补助;年纳税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补助企业缴费额10%的医保费;年纳税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企业,补助企业缴费额15%的医保费;年纳税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企业,补助企业缴费额20%的医保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企业缴费额25%的医保费。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员工补助个人缴费额的15%;在企业连续工作1—5年的员工补助个人缴费额的20%;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员工补助个人缴费额的25%。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园区员工,将享受免费参合政策,由务工人员凭参合证直接领取县财政补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

四、积极创造均等教育条件,做到少有所学

扩大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与容量,尽力满足园区员工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入学需求。支持办好现有两所民办幼儿园的同时,以优惠政策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再创办一所民办幼儿园;在红门工业园区或坝南小区体育中心附近征地100亩,三年内新建一所可容纳学生3500人左右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开设园区员工子女就读“绿色通道”,继续贯彻落实好兴府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执行园区企业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保障。

五、繁荣发展园区交通商贸,做到商有所选

一是发展园区交通。在工业园A、B、C、D区指定停靠点,设立公交车候车亭;县政府给予公交公司适当补贴,提高工业园区公共汽车往来密度,确保在县城每天7:30至22:30有公交车与工业园互通,并每隔15分钟有公交车双向对开;在工业园区设立出租汽车停放点,引导出租汽车在工业园区定点停放。二是繁荣园区商贸。科学合理规划好园区建设,督促投资商完善皇龙大酒店各类设施,着力打造成三星级宾馆,争取2009年12月前投入使用。同时,逐步收回皇龙大酒店周边土地,按照规划转为商业用地,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进行商业开发,争取在三年内开办大型超市、兴建美食街,打造以皇龙大酒店为中心的“商圈”,使该区域成为集住宿、娱乐、休闲、餐饮、购物、医疗卫生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区。

六、实施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做到老有所养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稳定园区企业员工队伍。采取以企业及员工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缴费形式鼓励园区企业和员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员工全员办理养老保险的工业园区企业或园外重点外资工业企业,县政府将给予企业和员工一定的养老保险补助(对资源型企业不补企业、只补个人),未能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员工不予补助。*年的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工资的80%计算,2009年的按90%计算,2010年以后的按100%计算。缴费比例按企业负担20%,员工负担8%。企业缴费补助标准:年纳税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补助;年纳税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给予补助企业缴费额的5%;年纳税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给予补助企业缴费额的6%;年纳税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给予补助企业缴费额的7%;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每增加50万元,按企业缴费额的1%予以增加,但补助额最多不超过15%;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在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额的30%,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工业园内生产企业之间变换工作的时间)的按每年5%的增幅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但最多不超过50%。县政府将每年按企业员工总数的1%评选优秀员工,被评为全县企业优秀员工的,采取增加补助个人缴费额的10%(可重复计算)给予奖励。年终,经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审核,企业和员工享受的社保补助,将由县财政一次性补至社保基金预缴账户,待务工人员在工业园区务工年满5年后,再从预缴账户中划入社保个人账户。已在县外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员工可将其在外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办理转移至本县继续参保。因年龄过大(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35周岁)的员工,县社保局将采取“往前补”的特殊政策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原则上“往前补”不超过5年,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历年标准执行。凡按政策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园区企业员工,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后可申请办理退休,退休待遇等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七、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做到娱有所乐

工业园区管委会增挂工业园文化服务中心牌子,业务工作由县文化局具体指导。在工业园较为中心的位置,选出一块10亩左右的空地,在三年内建好文化活动中心及小型文化广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可涵盖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小型数字影院、室内乒乓球室、室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等功能,室外建一露天舞台,用于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广场设篮球场、网球场以及其他体育活动场所。加强园区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定期不定期举行由企业组织的文艺演出和其他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活动室、影剧院要经常向职工及家属开放,建立文化进园区、企业文化联动机制,每个月在工业园分别举行一场文艺演出、放映一场电影,加强企业间文化交流,不断丰富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八、鼓励园区职工自我提升,做到干有所盼

积极开展园区员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工作,对考核合格的员工,免费颁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根据工业园区员工文化教育需求,与有关大专院校相链接,开办成人教育,设立自考辅导班、各类文化补习班、提高班。从下文之日起,在园区务工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文凭的,可享受政府20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承认中专毕业文凭的可享受政府1000元的奖励。县里每年安排3-5个事业单位编制岗位面向工业园企业员工公开招聘,获得国民教育大专毕业文凭以上、在工业园区企业连续务工3年以上,德才兼备的园区员工可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录用后将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派驻园区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内部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优秀务工人员优先考虑,多措并举,进一步增强务工人员的工作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