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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意见

民政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意见

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路法》、《*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至*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本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建立机构精干、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具体目标任务是:

1、建立健全市、县(市、贾汪区)、乡镇三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管养机构职责,科学合理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

2、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明确各类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比例或补助标准。

3、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做到“建路必养,养必到位”,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

4、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5、完善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路面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体系。各地和市交通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协调地方财政部门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缺口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各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县(市)、贾汪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县(市)、贾汪区公安、水利、农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管理养护,依法做好县道、乡道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要成立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或分管镇长兼任,配备专(兼)职人员2-4人。

三、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规划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运输管理”一并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围,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的意识,依法强化公路规划控制及路产、路权保护,组织实施公路综合环境整治。要基本做到“十无”:无公路打谷晒场,无违法搭建,无非法占用公路,无擅自搭接路口,无违规挖掘道路,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批准的穿越公路设施,无在公路规划红线范围新增村镇建设规划点和新增违法建筑,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涵构造物。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大型重载车辆绕逃行驶在农村公路,有效保护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的完好。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村道造成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究赔偿责任,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当取得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村民委员会还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的路产、路权行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乡道、村道日常保养工作可通过划段竞标的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实行沿线单位、个人协助保养、门前包干,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调动村民对农村公路保养的积极性。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出资或者村民投工投劳从事乡道、村道的保养工作;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修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要充分发挥专业养护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来实施,逐步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

四、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力度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和市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1、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按以下标准补助: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

2、省市返还的“五小车辆”养路费,剔除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

3、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4、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不得少于10万元财政预算用于乡道、村道的养护。要通过农村“一事一议”、发动社会捐资、向沿路受益单位或个人募捐、群众投劳以及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缓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足。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县(市、贾汪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省、市下达的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进度拨付各县(市)、贾汪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县(市)、贾汪区财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贾汪区)、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多渠道筹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养护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交通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行为发生。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放到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同步并进,和谐发展。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养护一并纳入对各县(市)、贾汪区的目标考核,组织相关部门跟踪督查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奖优罚劣,并将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挂钩,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计划安排挂钩,与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各县(市)、贾汪区财政预算安排养护资金未到位或养护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暂缓或停止拨付省市补助资金。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贾汪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参照市级奖惩考核管理模式,将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正常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力度,不断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