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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员经常性教育实施意见

县委党员经常性教育实施意见

县直机关工委,各基层党委,县委、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

《*县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县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县关于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四个文件,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施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使广大党员在促进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和推动和谐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三、基本内容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时政国情、区情、县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反对各类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普及科学常识和文明风尚教育;加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

在加强基本内容教育的基础上,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的教育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党员:以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为重点,加强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针对本地产业结构,抓好农业、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实用技术培训的技能教育;加强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就业能力;加强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做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表率。教育党员做到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关心群众疾苦,支持公共事务,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社区党员:以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宗旨观念,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做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的实践者,做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的先行者;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下岗失业党员艰苦创业的传统教育,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之成为成功创业或再就业的典范。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居民要求,热心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排忧解难,支持城市管理、维护社区和谐,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抵制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三)企业党员:以立岗奉献、促进企业发展为重点,加强国家经济和社会性管理政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财税等专业知识教育;结合岗位实际加强岗位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党员做到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攻坚克难、创新技术,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各项工作。国有企业中的党员还要加强企业改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再就业观念及能力教育。“两新”组织中的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学校党员:以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加强教师党员的教育法规、业务技能和师德教育,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学生党员重点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训练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教师和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医疗下乡,在支农、支教和扶贫等实践锻炼中提高素质和能力。

(五)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学校党员除外):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做高效服务的模范;推进政务、医务公开,做廉洁奉公的模范。年轻党员要根据党组织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和工作一线锻炼。

(六)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以增强宗旨观念、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胸怀大局、着眼长远的战略意识教育,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科学发展意识教育,敏锐把握、待机而上的机遇意识教育,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集中党性分析评议中,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方法途径

(一)抓好学习培训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党员对学习培训的需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制定好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出具体要求、部署检查评估,提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基层党(工)委制定的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在每年年初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抓好集中培训。各基层党(工)委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集中培训。各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10天。城镇各党(工)委每年要对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要根据上级安排和形势需要,不定期举办专题读书班、研讨班。县委组织部每三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2、抓好集体学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创建学习型单位的有关要求,确定集体学习日,有条件的每周组织集体学习1次,全年累积不少于12天。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平均每月组织的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全年累积不少于6天。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教育覆盖面,对流动党员要通过编入流入地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派专人联系和邮寄资料等方式,纳入到经常性教育中来;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和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参加集体学习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抓好学习。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参加集体学习,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保障党员参加集体学习时间。

3、抓好党员自学。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对党员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提出量化要求。各基层党(工)委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交流学习体会、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学习情况要纳入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4、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集体学习,按规定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带头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广大党员树立榜样。要根据分工,分别在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联系点做好党员教育的指导工作;每年要给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针对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并将参加教育的情况及时报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备案。

5、丰富学习形式。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中培训、集体学习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采取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形势报告会、专题研讨会、外出参观学习、上党课、观看音像资料等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充分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扩大教育覆盖面。各级党组织每年都要集中开展一次“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题演讲活动,积极选树、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

(二)抓好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创建党员责任区活动。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根据自身情况在工作、居住、社会活动中划定责任区,亮明身份,挂牌上岗,在责任区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作用。

2、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活动。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引导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3、开展“明岗定责,考评创星”活动。农村、社区党组织要全面总结开展这项活动的成功经验,组织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民主推举、组织安排的办法,选择适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并组织好考核评比,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4、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提升服务水平,展示文明形象”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群众承诺、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落实的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开展“结对帮扶、扶危济困”活动。深化“党员干部下农村、进社区下访”活动,推广“党员互助基金”等成功做法,组织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深入农村、社区,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6、开展在职党员奉献社区、服务居民活动。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八项制度,根据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征求对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吸收兼任社区党组织职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义务奉献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发挥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作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把先进性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向社区延伸,参与“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形象在社区”等活动,主动在社区“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

(三)抓好党内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坚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生活要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根据中央和区、州党委要求,每五年由县委统一安排,各基层党(工)委具体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各基层党(工)委都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宣传部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作为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会议可以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2、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责任制度。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各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列入对基层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将专项述职和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评定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实行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每年年中,党员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年底,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先表彰的考察内容。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机制。立足现有党员培训教育格局,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各级党组织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整合现有党员教育资源,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经费之内。

5、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状态。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6、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要及时总结表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果经验,特别是要大力选树适应时代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党员典型,结合“七一”表彰工作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7、加强阵地建设。要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县级培训基地要按照“学校+场园”的模式进行,乡(镇)、村要管好、用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保证农村党员教育培训需要。城镇各党(工)委要建立党校;*一中、县成职教中心学校都要建立学生业余党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党员活动室;社区要通过自建或按照资源共享的方式利用驻社区单位的场所建立社区党校。

(二)落实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责任

1、县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一要负责建立全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二要负责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做出党员教育工作部署;三要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负责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五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的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负责做好党员教材的管理工作;纪检部门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宣传部门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辅导及教材编审,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县、乡镇党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有关教材的组织工作。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2、基层党(工)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直接领导、指导责任。一要根据上级部署,做出年度党员教育的计划安排;二要组织实施基层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安排落实;三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党员参加实践锻炼的各项措施;五要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

3、基层党(总)支部:对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负有直接责任。一要结合本村、本社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部署、计划,具体安排落实;二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的教育工作,保证党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三要认真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工作,对参加党员教育活动长期不积极和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处理工作;四要抓好党员教育登记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五要负责建立党员教育资料档案,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