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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气象事业发展意见

民政局气象事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府发〔20*〕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是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雷电、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频发,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预警预报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公益性社会事业。我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热、水、太阳能及空中云水资源等气候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站在建立“生态*”、打造“江南生态休闲城市”的新起点上,科学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3、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大力发展农村气象事业,强化农业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提高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村防灾减灾服务的能力,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气象科技支持和服务产品,对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

4、加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三站四网”建设规划要求,在*中心城区建设国家气候观象台,在全市各乡(镇)、重点水库、主要江河流域关键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各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雷电监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重点林区观测网、交通气象观测网和太阳能观测网建设,形成完备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以满足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服务的需要。所有建设任务必须在“*”期间全面完成,相关建设和运行经费由气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各承担50%。

5、加强气象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市本级综合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强化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功能;根据《*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20*年内市、县(市、区)两级都必须编制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印发实施;加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调查研究和影响评估,“*”期间市、县(市、区)两级都必须建立车载式气象灾害观测体系和流动气象台,增强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以及有害气体扩散、区域环境污染、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城市渍涝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6、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多普勒天气雷达。以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以信息处理技术为依托,综合应用多种先进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建立和完善精细化、无缝隙的气象预测预报业务系统,不断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增强气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7、加强气象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各自负责建立本级的气象观测数据库和涉灾数据库,并连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民航、地震、民政、安监管理、水文等涉灾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为其提供气象信息和涉灾信息服务,相关部门要积极汇交资料,以便于信息共享。

8、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部门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气象预警信息。各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学校等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气象、新农村建设网的信息接收、传播以及灾情的收集、上报,建立健全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广电、移动、联通部门要增加气象信息播放和发送的时间和频次,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县(市、区)政府要在人口密集区、城市广场、旅游景区等建设气象预警信息的电子显示屏。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的气象服务覆盖面达到95%。

三、发挥气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保障作用

9、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和总结本地气候资源优势,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引种、基地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为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无公害农业服务,调优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气象预报,减少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信息网”,将其作为农村经济信息传播以及政策和公共信息、交流、宣传的综合平台进行建设和管理;在开展村镇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气象因素的影响,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10、做好城市和环境气象监测与服务工作。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各种城市气象灾害信息,为市民出行、休闲和相关部门安排重大社会活动、调整生产力部署提供气象保障;加强气象与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重大疾病发生规律等方面的影响评价和应对措施综合研究,及时渍涝、空气质量、紫外线、酸雨、热岛效应等城市环境预报,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11、做好雷电灾害防御。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防雷装置建设是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各地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和各类人口聚集场所防雷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责任制,强化防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防雷装置综合报建的制度,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防雷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加快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建设。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城乡居民,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2、做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气象、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机制。要将交通气象监测基础设施和预警系统建设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规划,建立气象与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交通气象预警服务,应用气象监测、预报进行科学指挥和调度,为高速公路、铁路运输、航运、渔业、旅行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实时气象保障。

13、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对农业抗旱、森林火灾、城市高温和突发环境事件等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及时组织以扑灭森林火灾、降低空气污染等级、减轻城市高温、缓解农村干旱、增加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在易旱地区、大型库区、农作物主产区和重点林区建设作业基地,开发和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按照《*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业化分队标准建设规范》的要求,做好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保障、制度建设、教育培训、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14、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气候资源的普查,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并进行气候资源区划。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普查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工作,组织编制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为风电场的勘察、选址和太阳能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太阳能的利用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15、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坚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管理为主的体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县(市、区)政府应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和综合防灾减灾的需要,建立健全其组织机构,要配备相应的事业编制,并落实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

16、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地方气象事业财政投入按法定比例逐年有所增加。认真落实好与中央、省级投资相配套的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和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应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17、加强气象法制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气象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信息、施放气球等活动,严禁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依法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执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有关规定,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加强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加强对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18、加强行业管理和统筹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重要气象设施规划并实施,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充分发挥投资的总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要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