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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反腐败意见

民政局反腐败意见

各科、办:

为认真贯彻区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按照《*区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委发〔20*〕8号)的要求,结合办公室工作的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区委的要求,围绕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奖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建立以领导班子为核心、支部为载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为主体的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在办公室领导班子中继续推行“一岗双责”制,即每个班子成员既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在业务工作中抓好廉政建设,以廉政建设促进业务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失察、失职、渎职的,严格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切实强化干部教育和廉洁自律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市委《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胡*涛总书记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为着力点,以树立优良干部形象为着眼点,以提高工作服务效率为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坚持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问责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以及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求真务实体现到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各项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把学习《文选》、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以权利观教育为重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充分运用各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一是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至少为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二是要加强理想理念、党纪国法和优良传统教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引导党员干部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世界观,促进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具有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的影视专题片,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通过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增强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和倾向。

(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办公室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气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安排,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政策多处占房的、超标准占房和集资建房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公车私用的;以或变相等形式收敛钱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与不法商人、企业主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不断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干部轮岗、科室交流、基层干部参训制度。规范廉政档案制度,按照区纪委、组织、监察等部门的要求,按期填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资料,统一由综合科进行系统的管理,作为党员干部奖励惩处的依据。要以重点筑牢和完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为基础,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关键作用

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一是要继续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定期作思想汇报,交心谈心,做到如实填写和申报个人及家庭、子女在工资收入、住房、福利、经商等方面的情况和有无违规、违纪现象,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二是要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紧急事项及时通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把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作为民主生活会长期坚持的一项专题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三是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坚持每周一次科室、主任会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工作情况通报例会制度,使办公室运行中的各项工作事项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办公室内部营造一个广大党员干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有效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五、加大廉洁从政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要求严肃处理:(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放行、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处理。(五)参与的,应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的,一律开除党籍。要把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